關於投資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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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投資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投資合同 篇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當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專案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稽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資料,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專案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專案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專案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專案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儲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入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當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階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儲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3)上述替換程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當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一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二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與乙方於年 月 日達成投資合作協議,甲方向乙方 煤礦投資100萬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資總額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資收益。

(2)上述協議達成後,甲方依約向乙方支付了萬元投資款,乙方迄今為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資收益,亦未歸還任何投資款。

(3)現甲方要求退出投資,乙方同意甲方退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煤礦投資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收回投資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資期間的投資收益 元,上述費用共計萬元。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上述費用 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書面指定收款賬戶)。

3、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後,不再對煤礦享有任何權益,不承擔任何煤礦的債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煤礦的生產經營活動。

4、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採取法律途徑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礦蓋章)

投資合同 篇5

甲方:深圳市陽光私募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陽光私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會員型別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資訊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資訊,乙方不得私自洩露資訊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祕密受到損失。

.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資訊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資訊,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 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並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為20%.200萬以上為30%)。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佣金。

七.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儘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籤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籤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深圳市陽光私募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深圳深南東路信興廣場地王大廈3608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6

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自願平等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特訂立本協議。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 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 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 專案,特訂立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專案名稱: ?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地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的出資,全部出資於_?? 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資金增減由 決定,並報請 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的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投資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合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投資合同 篇7

一、會員資訊

會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會員類別:________________

會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員: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書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服務條款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 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簡訊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 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六條 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投資合同 篇8

xx有限責任公司

投 資 人:

聯絡電話:

合 同 號:收 益 型 投 資 合 同 書

本協議於訂:

(1)北京正凰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登記編號:11xx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朝陽區百子灣路15號(以下簡稱“被委託方”);

(2,作為提供投資基金的委託方(以下簡稱“投資人”)

鑑於投資人同意根據被委託方的定期投資方案進行定期投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方提供總計人民幣額度”),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資的範圍

被委託方根據投資人的實際投資額度自主選擇投資品種進行合法投資,投資範圍包括以下型別:

(1)房地產開發及募資型房地產開發專案;

(2)國內上市公司上市及資金募集型上市公司前期上市募資;

(3)國家合理規劃土地專案及國家批准的土地型投資;

(4)正凰愛心養老工程;

(5)國際貨幣及可靠性貴重金屬兌換買賣投資;

(6)園林小區建成使用週轉型募資投資;

(7)商業用地以及商業性設施定向投資;

(8)經國家認可的募資型房產代銷售型投資;

(9)經國家稽核的金融機構髮型的信託投資;

(10)韓國美麗產業專案。

被委託方在選擇投資品種以及投資力度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以及投資風險由其全部承擔,被委託方可根據實際回報率自行選擇投資品種以及投資力度。

  二、收益的方式

被委託方根據投資人的實際投資額度按週期向投資人定額返還人民幣)。

  三、投資的週期

投資人資金收益日自投資人所提供投資額度進入被委託方賬戶之日起開始計算。時間為:

年月年月日總計為 叄 個月的投資週期。

  四、資金的返還

投資週期結束後,被委託方將投資方原始投資額度總計人民幣¥)於5個工作日之

記憶體入投資人在銀行開設的戶名為為的個人賬戶,被委託方有權拒絕將原始資金返還至第三人賬戶。

  五、權利與義務

在投資期間被委託方應根據投資人的投資額度,在合同生效後,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人應得的投資回報存入投資人賬戶。

在存入原始投資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有權保留銀行出具的存款回執,被委託方有權保留其影印件。

在被委託方支付投資人收益的過程中被委託方有權保留銀行出具的回執或存根。

  六、違約責任

(1)如被委託方在投資人應得收益返還期內未將投資人應得的收益存入投資人賬戶中逾期次應得收益的進行補償,如在資人應得收益返還,投資人有權終止該合同並遞交當地人民法院。

(2)如投資人在合同期間要求取回資金終止合同,被委託人有權拒絕或直接扣除投資人當期收益與投資額度的 作為賠償,如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投資人承擔。

(3)如投資人投資期滿後,投資額度無法撤回時,被委託人應補償投資人所有投資額度。投資人無法撤回的資金在補償完畢後歸被委託人所有。

  七、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投資雙方自行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資人:

(雙方加蓋公章或手印)

聯絡電話:

投資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雙方準備共同投資舉辦本合同約定演唱會,於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型別與主題:“______演唱會”,屬於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_為主題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1.2演出場次:____場。

1.3演出規模:約_____名觀眾。

1.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市______體育館,如變更時間

與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2.合作方式:

2.1雙方按約定提供投資,用於本次演唱會的各項支出。

2.2雙方除提供投資外,還須按約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共同協 作完成本次演唱會;雙方約定的分配工作任務,系本協議簽署的基礎和分配利潤的前提之一。

2.3雙方按照約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會全部收益。

3.合作內容:

3.1雙方投資:

3.1.1雙方確認,本次演唱會的總預算為人民幣_____元,包括:前期籌備費用、廣告宣傳、場地費用、各項演出酬金及相關支出;總預算如遇不足,由雙方確認後按約定投資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據總預算確定總投資額,雙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1)甲方投 資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

(2)乙方投 資___________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____%.

3.1.3雙方投資款項的支付進度如下,並將款項匯入雙方共同指定銀行賬戶。

(1)本協議簽署 後_____個日曆天內,支付投資額的___%;

(2)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

(3)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__%.

(4)追加的投資,由雙方本著不影響演唱會工作進度的原則確定到位 進度和期限。

3.1.4雙方同意就本次演唱會在______方名下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該賬戶為本次演唱會支出與收入的主賬戶。凡各方投資、票房收入及廣 告贊助收入都進入該賬戶,所有涉及演唱會的支出也均從該賬戶中支出。

3.1.5 雙方均同意在雙方對演唱會成本預算簽字確認後,雙方對演 唱會進行運作。在預算範圍之內的成本支出,須經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支 出,超出預算部分也需經過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後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由雙方共同編制和決定。

(1)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本次演唱會成本預算表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 的組成部分。

(2)本次演唱會在實施過程中如因實際情況致使成本增加時,雙方應 立即處理並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3.2雙方分配工作任務:

3.2.1甲乙雙方分別為本次演唱會的第一、第二主辦單位,決定本次 演唱會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演出內容的確定、預決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會權益的分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的選擇與確認)、票價的制 定和票務銷售方案的確認、宣傳方案的確認、接待方案的確認、財務方案的確認、贊助商的確認等。

3.2.2甲方作為本次演唱會第一主辦單位,須對本次演唱會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務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3.2.3在向演唱會相關主管機關報審、備案時,)甲方作為第一申報單位,乙方作為共同申報單位。

3.3利潤分配與盈虧責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3雙方確認,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權利和對本次演唱會所擁有的

權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由他人享有;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且 此類轉讓合同無效。

3.3.4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表是雙方權益分配及盈虧承擔的基礎

檔案,雙方依據成本預算表對本次演唱會進行投資並按比例承擔盈虧。

3.3.5本次演唱會的收益核算與分配:

(1)本次演唱會的淨利潤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項成本、稅費且返還 全部投資款項後的淨額。本次演唱會的利潤(虧損)計算公式為:本次演 唱會的利潤(虧損)額=演唱會收入(票房收入+贊助收入+廣告收入+ 預算資金節餘部分)-實際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專案按照本協議約定確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負責編制草案,經雙方共同認可後生效;乙方提 出疑問、異議,甲方均應予必要解釋、配合核查。如此類疑問、異議仍未得 到滿足,提出方還可自行委託會計師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應予配合;如經審 計出現差額或不實收支專案,則由雙方協商處理,但在此情形下審計費用 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會贊助商時,向營銷方、承辦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共同決定。

(5)雙方同意,除現金贊助外,實物贊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贊助均無代理費提成。

(6)雙方同意,向贊助商(現金贊助)贈送本次演唱會入場券為贊助總額的_____%.實物贊助及其他贊助贈送的入場券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決定。

3.3.6雙方同意,本次演唱會的結算工作在本次演唱會結束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表需經雙方同意並簽字。雙方所投入的資本金及本場演唱會的利潤部分,按雙方承擔的盈虧比例進行分配。雙方應 得金額需在結算完成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匯入雙方指定賬戶。

3.3.7若本次演唱會出現虧損,經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投入資金與 本場演唱會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衝抵虧損額度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向 本場演唱會指定賬戶按盈虧比例注入資金,且必須在結算完成之日起 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

會具體工作進度表,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2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

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會具體全面工作方案,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3上述工作進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亦須經 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2甲乙雙方具體負責下列工作事項:

4.2.1甲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負責本次演唱會的策劃、統籌和組織工作。

(2)負責本次演唱會演出內容的確認、硬體裝置的租賃、搭建與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關合同的簽訂。

(3)負責辦理本次演唱會演出批准檔案。

(4)負責本次演唱會運作成本的制定與控制、執行。

(5)負責本次演唱會宣傳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6)負責本次演唱會票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7)負責本次演唱會接待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8)負責本次演唱會財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9)負責本次演唱會對外的協調與聯絡工作。

(10)負責本次演唱會各參與單位的確認與協調工作。

4.2.2乙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承諾發揮自身優勢與資源為本次演唱會進行宣傳資源的提供、贊 助商資源的提供和其他社會資源的提供。

(2)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宣傳方案。

(3)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票務銷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會航空公司、賓館飯店等工作。

(5)有義務就本次演唱會的各個工作環節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4.3相關事項安排:

4.3.1雙方同意以--方的名義與演員或其經紀公司簽署演出協議。

4.3.2雙方代表均有權以同等身份出席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種 活動。

方均有權瞭解、?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D議的具體

4.3.4凡與本次演唱會有關合約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項,雙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發票,經雙方指定財務人員確認後,方可入賬報銷。無合 法有效發票的支出款項,須經雙方逐一確認後,方可支出,否則,將不會被列入本次演唱會成本。

4.3.5雙方享有的本次演唱會贈票,贈票數量為甲方_____張、乙方__張(內場票及看臺票各佔50%)。此外,需贈送演出藝人本場演唱會贈票_____張。本次演唱會的各類工作證、車證、節目冊獲取的時間另行商定。

5.其他事項:

5.1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傳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災害或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間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 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約方,應立即通知其他合約方,並需同 時提供不可抗力的書面說明,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所發生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影響的程 度,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協議。

5.2違約責任

5.2.1雙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各合約方各自項下約定之義務時,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本方項下約定之 義務及責任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2.2任何一方延遲提供投資款項或遲延分配收益,則每延遲一日應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會總投資額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的全部損失;如累計延遲超過_____日以上時,每日應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標準兩倍的違約金,其他方還可採取解除本協議並對違約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還而直接抵為對其他方的賠償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虛列收支或採 取其他方式佔用總收益、減少給其他方的分配,則其他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公開道歉、支付違約方的投資份額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誤或過錯導致本次演唱會失敗、虧損或超支、或者導致另一方承擔其他責任,則該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爭議解決:

5.3.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5.3.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 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 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訊地址_____,郵編___.

(2)乙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訊地址_____,郵編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公司場地租賃合同書證券投資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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