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投資風險管控研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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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於內部控制視角下的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管理

對企業投資風險管控研討論文

1.內部控制的定義

美國的COSO委員會,作為現代內部控制體系的締造者與提出者,作為現代內部控制體系中最為權威性的組織,重要性不言而喻。在1992年,其提出了《內部控制綜合框架》,該框架對內部控制進行了定義,“內部控制是受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影響,為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性等目標的實現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在2004年,COSO委員會又正式頒佈了《企業風險管理綜合框架》研究報告。該報告將內部控制上升至全面風險管理的高度來認識,描述了適用於各類規模組織的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構成要素、原則與概念。並提出了八要素控制理論,即內部控制、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控。

2.內部控制的演變與發展

伴隨著歷史的前行,內部控制體系逐步走向完善,其發展也經歷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階段。通過總結梳理,筆者發現,內部控制大概可以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內部牽制階段、內部控制制度階段、內部控制結構階段、內部控制整體框架階段和基於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的內部控制階段,具體的階段釋義詳見表2。

3.內部控制在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複雜的市場與多變的形勢決定著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2006年,國資委頒佈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2008年,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可以說,這些規範與制度為國有企業的經營與投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在《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第一章第五條中,對風險管理的流程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詳見圖1。在以上這個流程圖中,筆者認為,其難點與重點主要是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環節。識別與評估環節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著管理策略的制定、策略的實施與解決、監督與改進否到位,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只有通過事前環節有效識別與發現企業所存在的風險,才能對其潛在的損失進行評估與預測,並以此為基礎做出正確的應對決策,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管理的核心———構建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

投資風險存在於複雜的社會經濟環境之中,當管理層面臨著越來越複雜的市場交易行為及監管要求時,投資問題就會顯得尤為重要。由於投資環節屬於企業生命週期中重要的一環,而要更好的管理好國有企業的投資風險,就需要擁有一套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只有在制度上的健全,才能保證最大程度上減小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為了順應這種趨勢,國有企業必須著力加強內部控制和全面的風險管理,嘗試將內部控制理論與全面的風險管理觀念引入到國有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中。本文所構建的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將是基於《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所提出的。在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應當具備以下八個要素,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與改造。筆者認為,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個三維模型來加以理解。

如圖2所示,對於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個三維模型表示。對於這個三維模型,可以從三個維度來予以理解。第一維度,是最為關鍵性的,即風險管理的目標。只有確定的目標才能決定風險管理與風險防範的到位與否,其主要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合規目標。

第二維度,是風險管理的八個要素,這八個要素可以說是企業風險管理的基礎。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內部環境、目標設定,其是風險管理的基礎;第二層次是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其是風險管理的關鍵;第三層次是資訊與溝通、監督與改造,其是風險管理的重要保障。第三維度,是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其包含了企業的各個層級,包括整個集團、企業、各部門、各條業務線等。

  三、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的應對策略

1.明確投資風險的偏好程度

由於不同企業的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有差異,致使企業投資風險的反應水平、形式、路徑不一致。因此,基於投資風險識別、評估結果的風險反應策略應首先考慮企業的投資風險偏好。通常,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投資風險的態度有三種,即風險偏好型、風險厭惡型和風險中立型。對每一種風險態度,都有不同的風險預警方式偏好,具體詳見表3。

2.優化企業的投資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

在明確了企業的投資風險偏好之後,就應該對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做出選擇。本文認為,企業的投資風險應對策略應當包括規避風險、接受風險、降低風險和分擔風險,詳見表4。

  四、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的對策分析

1.推進對國有企業投資的立法程序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在不斷的改善中,而對於國有企業的相關立法也在逐步推進。筆者認為,現階段國有企業的立法工作已經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為了能夠更好地優化國有資產的資源配置,確保國有資產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避免流失,確保國有資產的投資安全,應當專門制定相關的國有企業投資監管法律法規。只有從立法層面做到明確明晰,才能確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國有企業投資專案的.監管體系

首先,對於國有企業的監管主體和上級主管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明確其工作的屬性和職責,充分履行其應當發揮的作用。由於國有企業是市場經濟中的主體,應當享有市場經濟賦予的各種權利與義務。對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監管國有企業時,則應當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而其中的關鍵就在於要處理好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問題。其次,在對國有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時,如果僅僅依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明顯不夠,應當充分發揮專業型人才與機構的力量來參與到監管之中。這樣,可以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各種優勢來彌補因監管部門人員少、專業面窄、工作量大的不足造成的監管失職、失誤、失財等情況。第三,可以充分探索其他創新方式來監督國有企業的投資行為,比如可以鼓勵國有企業建立集團性質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來綜合考量與評估風險事項,在各國有企業的下屬子公司內也可以分設子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風險稽核類部門。或者探索建立職工代表大會,並賦予其更多的職權,來發揮國有企業職工主人翁意識,加強民主管理氛圍,來進行體系內監督管理。

3.優化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

在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上,應“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可以說,只有滿足上述的這些表述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管理模式,才是持續可發展的。而要做好這個要求的關鍵,則在於企業要有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4.完善產權交易市場機制

完善產權交易市場機制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說,產權交易市場為國有企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這個平臺可以為國有企業的改革與退出提供渠道。此外,產權交易所可以發揮很多積極的作用,比如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實現企業資產的重組;比如起到資訊中心的功能,發揮資訊披露的作用,增強社會透明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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