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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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考試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不安抗辯權

稅務師考試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空調廠簽訂一份空調的買賣合同,約定貨到後7天內甲公司付款。後乙空調廠在交貨前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面臨破產的窘境。根據規定,乙空調廠可以採取的措施是( )。

A、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B、主張先履行抗辯權

C、主張不安抗辯權

D、主張解除合同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如: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後,只有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的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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