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能源管理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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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能源管理合同四篇

能源管理合同 篇1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專案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裝置升級,以降低目前的執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EMC——EnergyManagementCompany;國外也稱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專案設計、專案融資、裝置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執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專案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並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EMC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企業,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專案,專案的節能效益佔專案總效益的一半以上。

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保證實現承諾的節能量;從分享專案的部分節能效益收回投資並獲取利潤。

在合同期內,改造裝置為EMC所有,二手房買賣合同EMC分享的效益足額到帳。合同結束後,節能裝置和全部節能效益移交給客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發展史

伴隨著人類生產力的高度發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帶來的地區環境和全球環境急劇變化,其中,由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來源於人類大量的迅速增長的礦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的消耗。各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成為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作為高耗能企業,能源成本已經佔到企業總成本相當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費用,如何開源節流,勞動合同範本也已成為各個企業積極探索的問題之一。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於市場的、全新的節能專案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簡稱EPC)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而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專案投資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的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ESCO已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陸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專案”,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範性能源管理公司。執行幾年來,裝修合同3個示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專案的內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專案一期示範的節能新機制獲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為目的的3家示範EMCo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節能技改專案很受用能企業的歡迎;所實施的節能技改專案99%以上成功,獲得了較大的節能效果、溫室氣體CO2減排效果和其它環境效益。鑑於此,國家發改委與世界銀行共同決定啟動專案二期。20xx年11月13日,專案二期正式啟動。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專案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並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類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專案的企業(使用者)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租賃合同它有助於推動節能專案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託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傳統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專案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專案進行大筆投資。

概括地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專案設計、專案融資、裝置採購、工程施工、裝置安裝除錯、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租房合同並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四、EMC模式帶給能耗企業的效益

1、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

2、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就可分享專案的部分節能效益;

3、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專案效益,現金流始終為正值;

4、合同結束後,節能裝置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

5、EMC為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以及一定的經濟風險。

6、EMC幫助克服節能專案經濟效益不明顯,勞動合同佔用企業太多精力的擔心和疑慮。

五、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4月2日轉發了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四部委《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將採取資金補貼、稅收、會計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髮展。《意見》同時明確,到20xx年,勞動合同範本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xx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因此在市場化運作、管理都遜色很多的工業節能和建築節能領域,會得到很大的運用,預計20xx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於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能源管理合同 篇2

合同能源管理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政治、經濟、技術、信用等多種風險,對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進行分析與評價,能夠為控制風險提供參考,並降低專案風險。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進行風險規避和控制的關鍵環節。

對於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風險性在理論層面的研究,國內外學者是從風險識別與分類、風險來源與控制的角度進行;在評價方法層面,有用於風險識別的多維功效函式模型、風險控制的模糊綜合評價與灰色多層次評價、客戶風險等級區分的綜合權重評價等,在評價維度層面,有從全壽命週期管理角度對專案風險進行評估、從價值波動性對風險進行分析。但是對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主要風險來源分析不足。

基於此,筆者結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點,對專案執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風險來源進行分類,構建了專案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進行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基於市場所產生的節能投資新機制。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率先發展起來,尤其在美國、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專案全部成本並分享節能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企業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裝置升級,引進新技術,以降低當前的運作成本。

2.節能服務公司

節能服務公司就是基於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提供一系列專業技術服務、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模式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裝置,面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提供整合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解決方案。其中包括:為客戶的節能專案進行投資和融資,向用戶提供節能專案方案設計、技術引進,以及裝置採購、工程施工、能耗監測、操作和管理人員培訓等一條龍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投資收益來獲得利潤,實現公司滾動發展。

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了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資壓力執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一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改造達不到合同規定目標,或者造成節能工程改造失敗,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後果,客戶企業不承擔責任。

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開展過程主要包括:尋找專案、專案談判、專案準備、專案施工、專案維護五個階段。

二、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的來源與構成

1.合同能源管理風險的含義

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是指在一個節能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事先無法預料的內外部因素影響,導致在專案完成後,節能服務公司所獲得的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從面承擔經濟損失的一種風險,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客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所導致的實際效果與節能服務公司決策預期的負偏離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的類別

從目前我國己實施的節能專案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改造專案,主要面臨技術、市場、客戶、環境等多種風險。因此,我們將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劃分為,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外部環境風險、組織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和其他風險七大類。

(1)技術風險。由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國較晚,大多數節能公司進入市場的時間相對較短,相關技術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專案對技術的要求很高,所以,技術風險是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其一是技術先進性風險。當今節能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新產品生命週期和壽命在縮短。例如某項技術在專案建設期間及完工後是否依然能處於領先水平,會不會被新技術所替代。其二是技術質量風險。節能產品的質量好壞不僅關係到節能效果,面且還會影響到客戶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在專案執行期間出現質量問題,會對客戶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2)市場風險,是指未來產品成本、產品需求等市場因素的變動,導致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贏得市場份額的不確定性,包括市場需求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兩種。其中,市場需求風險,是客戶由於對合同能源管理執行模式不瞭解,往往持一種觀望態度。另外,新的節能技術在市場推廣上也有較大困難,很難馬上被市場所接受,從面使節能服務公司難以事先對市場做出準確評估;面在市場競爭風險中,雖然節能服務產業在我國剛剛起步,且節能服務公司規模較小,但我國的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節能服務企業數量增長迅速,節能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企業間會採取生態位競爭戰略。不僅本國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競爭,國外許多有雄厚資金和先進技術的節能服務公司也進入我國的節能市場,搶佔市場份額。

(3)客戶風險,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配合節能服務公司順利完成專案。其中,包括信用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客戶企業通過各種手段來隱瞞或虛報專案的節能收益,或客戶企業想方設法不支付屬於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的節能效益部分;也包括違約風險,即在合約期間內,客戶企業面臨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給予更優惠的條件,轉面與其他節能服務公司合作,或者客戶企業更換領導人,新一屆領導不願履行合同。這些問題都將導致客戶違約,致使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損失;還包括施工風險,即在專案施工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積極配合專案施工,為專案提供便利,這將影響到專案的施工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

(4)外部環境風險,是指巨集觀經濟、政治、能源價格的變化,可能會引起相應的外部環境風險。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治風險。國家的政治、政策的穩定性會影響一個企業的發展,國家的信貸、稅收、財政等制度的變化,也可能對專案執行成本造成一定風險。二是經濟環境風險。主要包括:巨集觀經濟執行週期、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合同期內的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和匯率變化等,都會影響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收益面帶來一定風險。三是能源價格風險。這種風險來源於未來能源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能源價格變化將造成節能專案的收益評估結果發生變化,致使收益分成變化。

(5)組織管理風險,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的決策風險、人才風險、財務風險、資訊管理風險。組織管理風險來自於四個方面:其一決策風險。節能服務公司的領導者如果缺乏遠見,就有可能在公司發展戰略上作出不正確的決策,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其二人才風險。企業想要發展壯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節能公司對技術、市場營銷、專案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麵人才流失可能導致公司在專案運作上產生較大的風險。其三財務風險。主要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資金週轉不靈、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面導致專案在某一環節中斷造成的風險。其四資訊管理風險。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如果對客戶要求及節能技術發展缺乏足夠的瞭解和相關資訊分析,或者在實施專案的各個環節上,客戶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裝置生產商之間資訊溝通不暢,可能導致節能專案失敗的風險。

(6)金融風險,是指由於節能服務公司融資能力不足,導致合同規定的資金無法到位,使得專案不能繼續或終正產生的風險。其中,首先是資金風險。指合同能源管理專案融資發生困難,導致節能服務公司現金流不足,從面使專案不能正常執行所產生的風險。其次是擔保風險。擔保機構在業務執行過程中決策失誤、操作等微觀因素所產生的風險。

(7)其他風險。主要包括自然環境風險(指惡劣的天氣、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給節能專案造成損失所產生的風險)和法律風險(新的法律法規如環保法、質量法、產品責任法等的頒佈實施以及調整,可能對能源管理專案帶來的風險 。

三、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風險評價

1.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筆者以上文的風險來源與構成為基礎,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遵循全面性、科學性、目的性、適用性的原則,對影響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主要風險因素進行系統分析和歸納,構建由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構成的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結論

筆者通過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主要風險來源,構建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組織管理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和融資風險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通過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來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綜合風險水平。該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可以較全面地反應風險來源,有助於節能服務公司更好地識別風險,為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提供參考,從面有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續發展。

能源管理合同 篇3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什麼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專案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裝置升級,以降低目前的執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專案的企業(使用者)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專案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承諾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託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2、 什麼是節能服務公司(EMCo)?

節能服務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國外也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專案設計、專案融資、裝置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執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專案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

務,並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3、 EMCo的業務特點有哪些?

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於地方政

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專案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裝置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整合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專案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裝置製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裝置;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專案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專案的工程質量。對於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於: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專案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

源整合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執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多贏性:EM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專案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專案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裝置製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於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專案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專案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後獲得該專案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裝置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裝置建設和執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裝置製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專案的貸款,等等。正是由於多贏性,使得EM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專案進行投資,並向客戶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專案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於對節能

專案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內容

EM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能源審計

EMCo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並對各種可供

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2、 節能改造方案設計

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MCo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可以為客

戶進行專案設計。

3、 施工設計

在合同簽訂後,一般由EMCo組織對節能專案進行施工設計,對專案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

預算、裝置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並按期完成。

4、 節能專案融資

EMCo向客戶的節能專案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MCo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MCo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裝置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MCo採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專案融資時,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

資金為專案融資提供幫助。

5、 原材料和裝置採購

EMCo根據專案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裝置的採購,所需費用由EMCo籌措。

6、 施工、安裝和除錯

根據合同,由EMCo負責組織專案的施工、安裝和除錯。通常,由EMC或其委託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於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裝置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儘可能不干擾

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

7、 執行、保養和維護

裝置的執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MCo應對改造系統的執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MCo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

8、 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

EMCo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專案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MCo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

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

9、 EMCo收回節能專案投資和利潤

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專案,在專案合同期內,EMCo對與專案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裝置、技術等)擁有所有權,並與客戶分享專案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MCo的專案資金、執行成本、所承擔的風

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後(即專案合同期結束),裝置的所有權一般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就獲得高

能效裝置和節約能源的成本,並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對於節能效益承諾專案,客戶將按照約定的進度支付節能專案費用,通常為一次性支付。

三、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基本程式

EMCo業務活動的基本程式是:為客戶設計開發一個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專案。通過雙方協商,EMCo與客戶就該專案的實施簽訂節能服務合同,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保證專案在合同期內實現所承諾的節能量,同時享受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在合同期內收回用於該專案的資金並獲合理的利潤。

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開發過程大致分為商務談判和合同實施兩大部分。

1、 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開發商務談判的主要步驟

(1) 與客戶接觸

EMCo與客戶進行初步接觸,就客戶的業務、所使用的耗能裝置型別、所採用的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進行交流,以確定客戶重點關心的能源問題。向客戶介紹本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運作模式及可給客戶帶來的利益等。向客戶指出具有節能潛力的領域,解釋合同化節能服務的有關問題,確定本公司可以介入

的專案。

(2) 初步審計

通過客戶的安排,EMCo對客戶擁有的耗能裝置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測,將裝置的額定引數、裝置數量、執行狀況及操作等記錄在案。同時,一定要留意客戶沒有提出的、但可能具有重大節能潛力的環節。

(3) 稽核能源成本資料,估算節能量

採用客戶保留的能耗歷史記錄及其它歷史記錄,計算潛在的節能量。有經驗的EMCo專案經理可以

參照類似的節能專案來進行這一項工作。

(4) 提交節能專案建議書

基於上述工作,EMCo起草並向客戶提交一份節能專案建議書,描述所建議的節能專案的概況和估算的節能量。EMCo與客戶一起審查專案的建議書,並回答客戶提出的關於擬議中的節能專案的各種問題。

(5) 客戶承諾並簽署節能專案意向書

到目前為止,客戶無任何費用支出,也不承擔任何義務。EMCo將開展上述工作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計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現在,客戶必須決定是否要繼續該節能專案的工作,否則EMCo的工作將無法繼續下去。EMCo必須就擬議中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向客戶解釋,使客戶完全清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如果詳盡的能耗調研證實了專案建議書中估算的節能量,則應要求客戶簽署一份節能專案意向書,

以使他們明確認可這一專案。

(6) 詳盡的能耗調研

包括EMCo對客戶的用能裝置或生產工藝進行詳細的審查,對擬議中的專案的預期節能量進行更加精確的分析計算。另外,EMCo應與節能裝置供應商聯絡,確認擬選用的節能裝置的價格。還有,多數項

目有必要在確定“基準年”的基礎下,確定一個度量該專案節能量的“基準線”。

(7) 合同準備

在與客戶協商後,就擬議中的節能專案實施準備一份節能服務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規定的專案節能量,EMCo和客戶雙方的責任,節能量的計算以及如何測量節能量等。同時,EMCo方面要準備一份

包括專案工作進度表在內的專案工作計劃。

(8) 合同被接受或拒絕

如果客戶對擬定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無異議,並同意由EMCo來實施該節能專案,則雙方正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專案開發工作到此結束。在這一情況下,EMCo將把對該專案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計入到該專案的總成本中。如果客戶無法與EMCo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或者由於其它原因而最終放棄該專案,而詳盡的能耗調研工作證實了專案建議書中預期的節能量,那麼EMCo在詳盡的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應

由客戶支付。

2、 實施節能服務合同

EMCo通過談判,獲得一項節能服務專案合同後,隨後的工作就是具體實施該專案合同。EMCo實

施節能服務合同的一般工作程式如下:

(1) 對耗能裝置進行監測

在某些情況下,需對要改造的耗能裝置進行必要的監測工作,以建立節能專案的能耗“基準線”。這一

監測工作必須在更換現有耗能裝置之前進行。

(2) 工程設計

EMCo組織進行節能專案所需要的工程設計工作。並非所有的節能專案都需要有這一步驟,如照明

改造專案。

(3) 建設和安裝

EMCo按照與客戶雙方協商一致的工作進度表,建設專案和安裝合同中規定的節能裝置,確保對工

程質量的控制,對所安裝的裝置做詳細的記錄。

(4) 專案驗收

EMCo要確保所有的更新改造裝置按預期目標執行,培訓相關人員對新裝置進行管理和操作,向客

戶提交記載所作裝置變更的參考資料,並提供有關新裝置的詳細資料。

(5) 監測節能量

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監測型別,完成需要進行的節能量監測工作。監測工作要求可能是間隔的.、一次

性的或是連續性的。

(6) 專案維護

EMCo按照合同的條款,在專案合同期內,向客戶提供所安裝裝置的維護服務。此外,EMCo應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對所安裝裝置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快速診斷和處理,同時繼續優化和改進所安裝

裝置的執行效能,以提高專案的節能量及其效益。

(7) 分享專案產出的節能效益或者以約定方式收回專案資金

能源管理合同 篇4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後在合同期內提供執行維護服務,最後是將專案資產無償移交於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於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於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專案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為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於實際收到時確認為執行管理服務收入,並相應結轉各期執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為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於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

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麼意味著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但由於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並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並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執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後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後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為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專案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侷限性:

第一,節能裝置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執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並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

第二,基於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

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准,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於超越經營範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這包括節能裝置的(含安裝)資產轉讓業務和能源管理的後續服務業務,其實質是節能裝置的分期收款和後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節能資產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應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為商品銷售業務,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由於用節能服務公司延後分期收取的款項具有融資性質,所以應按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預計收取的所有節能收益確認長期應收款,收入以長期應收款折算現值確定,差額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節能裝置按照存貨進行核算。用能單位對於該節能裝置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會計核算應反映經濟實質,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實質是提供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應屬於服務收入,而節能裝置購置及安裝本質上是一項資產投資業務,並非商品銷售收入。

第二,節能裝置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並且保留了與節能裝置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並對節能裝置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只擁有部分收益權,與節能裝置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不具備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為節能裝置投資與後續運營服務兩項業務,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該項業務收入應在整個合同期內確認,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就無法公允反映經濟交易實質。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建議

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為節能專案資產構建(投資活動)和合同期內提供運營管理服務(勞務活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主要是節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質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勞務收入的組合。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成本(所佔比重大)和合同期間的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小)。由此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經營實質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其經濟交易實質是對外投資業務和提供勞務業務,而且投資收益與勞務收入無法嚴格區分也不能單獨計量,是一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因此應整體確認為一項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其對應成本可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為節能資產的折舊,變動成本為運營維護成本。根據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特點,按照基本會計準則的核算原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的勞務收入確認的方法進行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合同能源專案投產後,按照設計標準,每年節能量是可以合理預計的,在合同約定分成比例條件下,整個專案節能分成收益總額應該能夠合理估計;整個專案的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折舊(固定成本),合同期發生執行維護成本(變動成本)金額相對小且基本能夠估算,整個專案已發生和將要發生業務成本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確認該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節能專案資產完工後確認為固定資產,並在整個合同期內按照年限法計提折舊,計入專案成本,其本質是攤銷部分投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這是業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內,已發生的執行維護成本計入專案成本,並預計後期將要發生的執行維護成本。截止當期專案累計完工百分比=(累計已計提折舊+累計已發生執行維護成本)/(節能專案資產總額+總執行維護成本)×100%。如果執行維護成本佔總成本比例較小而又難以預計,其專案完工百分比可簡化為累計已計提折舊與節能專案資產總額之比。

第三,合同期內,每期收到的節能收益分成掛賬“遞延收益”,並按照當期完工百分比確認金額自“遞延收益”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能源業務收入”。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內前期高於後期,因此“遞延收益”應有餘額。上述合同能源業務收入會計核算原則與採用完工百分比確認勞務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確認都要滿足於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確認完工百分比時,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資料是勞務成本,而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資料是業務成本,既包括節能資產折舊(投資成本攤銷數),也包括執行維護成本(勞務成本),但二者實質都是按已經確認的成本/預計總成本來確認完工百分比,進而確認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專案節能分成收益總額確實無法合理估計,或者專案執行維護費用比重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計)且難以可靠計量,在已發生成本預計可得到補償情況下,應按照業務成本(包括已計提的節能資產折舊和已發生的執行維護費用)發生額確認業務收入,並結轉已發生的業務成本。等到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時,再按照成本確認百分比確認業務收入。如果合同期內其業務交易的結果一直不能夠可靠計量,等到合同期結束時,可以一次性確認合同能源專案的業務收入及成本,但應扣除已確認的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上述會計處理具有如下優點: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採用該處理方法可使業務收入在整個合同期內較為均衡,符合經濟交易實質,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的不足。

第二,節能資產投資在合同能源專案整體投入佔比大,但並非一次性進入專案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勻計入成本,而通常情況下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低且年度發生波動也不大,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按照成本確認完工百分比來確認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對穩定,並且保證了整個合同期內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匹配。如此處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業務會計處理引起的各期收入與成本的嚴重背離。

第三,節能資產在合同期內不僅所有權仍歸屬節能公司,而且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也由自身承擔,因此節能公司在合同期內將其列為自身固定資產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單位只是將實際節能收益按照約定比例分享給節能公司,並沒有實質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因此,如此處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資租賃業務核算情況下將節能資產轉給用能單位列支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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