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勞動法高手指教二

來源:果殼範文吧 1.47W

請求事項:

請勞動法高手指教二

請求撤銷商場人事部對於本人曠工三天罰款一百五十元處罰決定,並返回其罰款;

事實與理由:

在2008年8月23日本人因身體不適向商場申請8月24日休一天年休假去醫院看病,人事部以8月24日是週末不批准其病假申請,本人一直堅持上班到8月25日,8月25日本人持市三甲醫院門診部病情證明書再次向商場人事部提出請假一週的申請,商場又以病假證明不齊全未批准,與人事部協商後批准本人暫休一天年休假,當天本人以身體不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因26日屬於休年休假和27日屬於正常休息,當天本人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將所有工作向對班當班櫃長進行全部交接.27日按照人事部的要求補齊病情證明書等相關證明,28日人事部又以申請辭職不允許請假通知本人繼續上班,由於身體不適其工作崗位,本人繼續未上班,商場以曠工三天進行罰款一百五十元對本人進行處罰,而且拒絕開具任何單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在用人單位批准離職申請之前,勞動者依然享受用人單位正常員工待遇,同樣也依法享有休病假的權利。

只要提供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單據影印件,並醫生建議休息的.內容,報用人單位申請休假。

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2006年正式入職後.而商場從未向我出示過工資明細,員工獎懲規範也是以武漢中百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標準來執行,武漢的工資待遇比荊州的工資待遇有差距。

本人在荊州中百廣場工作期間從未請過一天病假,商場的這樣做法太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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