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勞動法大綱

來源:果殼範文吧 1.33W

2016年勞動法

2016年勞動法大綱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由本條例附錄列示。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需要調整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合理安排懷孕女職工的休息時間,或者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經與女職工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