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火災救援安全預案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1W

高層建築火災救援安全預案1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高層建築火災救援安全預案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指導思想

從維護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實現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一強三優”專案部的發展戰略目標出發,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專案部應對火災的能力。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專案部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負責專案部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由專案部和監理部成員組成。

1、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社會急救電話:

急救電話———120火警————119公安————110

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滅火、搶救被困人員。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餘人員分片搜尋未及時疏散的人員,並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後,保護現場。

(五)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訊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專案部、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共同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佈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誌,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佈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儘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建築工地應設定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確定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復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菸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五、對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六、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

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乾淨其周圍可燃物。

七、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菸等消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定吸菸室或指定安全的吸菸地點。

八、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裝置,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裝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及規定

1、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3)專案部應建立消防規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並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4)施工必須設定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5)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6)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採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7)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8)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2)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定宿舍。

(1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5)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16)生活區的'設定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菸。

(17)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洩漏。

2、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裝置、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並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築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定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裝置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六、滅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準備

1、救護物資種類、數量:救護物資有滅火器、黃沙、石灰、麻袋、撬、鐵鍬等數量充足。

2、救災裝備器材的種類:倉庫內備有安全帽、安全帶、切割機、氣焊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電筒等。統一存放在倉庫,倉庫保管員24小時值班。

3、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和1211滅火器。國標消防栓,分佈各樓層。設定現場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燈。消防栓應標明地點。

4、急救物品:配備急救藥箱、口罩、擔架及各類外傷救護用品。

5、其它必備的物資供應渠道:保持社會上物資供應渠道(電話聯絡),隨時確保供應。

6、急救車輛:專案部自備小車,或報120急救車救助。

7、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項:

(1)有專人保管,但不要上鎖。

(2)定期更換超過消毒期的敷料和過期藥品,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保養。

(3)放置在合適的位置,使現場人員都知道。

七、培訓和演練

1、消防知識培訓:專案部、監理部定時組織員工培訓有關消防安全、救助知識,有條件話邀請有關專家前來講解,通過知識培訓,做到迅速、及時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現場,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維護技術培訓:對各類器材的使用,組織員工培訓、演練,教會員工人人會使用搶險器材。倉庫保管員定時對配置的各類器材維修保護,加強管理。搶險器材平時不得挪作他用,對各類防災器具應落實專人保管。

3、專案部、監理部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和相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知識、防火器材使用培訓和演練(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搶險救災基本常識等)。

4、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瞭解防火、自救常識。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消防事故後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編寫調查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審並改進預案。針對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火災應急預案檔案體系,加強火災應急預案的管理。

高層建築火災救援安全預案2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齣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齣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釋出現場資訊;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訊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訊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訊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訊及與各級組織之間資訊的傳遞;現場資訊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訊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訊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祕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迅速按型別級別分類處置,採取就近原則,調集6 —12臺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戶、陽臺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著火層,其次著火層上層,後是著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著火層大於著火層上層,著火層上層大於著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割槽,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資訊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瞭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築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著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訊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執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螢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築內部進行偵察,瞭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範圍、

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定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著火層,其次是著火層上層,爾後是著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築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臺、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裝置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後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訊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臺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訊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築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築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裝置。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範圍,防止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溫和水衝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