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續簽合同範文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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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續簽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續簽合同範文合集6篇

續簽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原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門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第八條,乙方需要優先租賃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繼續租賃給乙方經營兩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全年租金伍萬肆仟元整(¥54000.00元),甲方除收取房租外,其它稅費由乙方負責繳納。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須提前預付半年的房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乙方交付房租貳萬柒仟元(¥27000.00元)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據;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乙方交付貳萬柒仟元(¥27000.00元)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據,以此類推。

四、原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2條、3條、4條作廢外,其餘條款繼續有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按合同條款承擔責任。

五、此續簽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籤姓名(右手母指印)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0xx年xx月xx日

續簽合同 篇2

同志:

公司決定自年月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期限為 年月 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請您於年月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來辦理,產生的一切有關失業辦理及勞動爭議的事項,責任自負。 (備註:帶身份證、1寸照片1張(根據你公司實際需要))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續簽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第五款規定,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什麼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並不是雙方當事人一簽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為三種,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權利人追認之後才會產生效力。究竟什麼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的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除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講,是有瑕疵的,因為當事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代簽合同的資格和處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關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時,無論是喪失權利或負擔義務,縱使其在經濟上獲得巨大利益,亦不屬於能獲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於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續簽合同 篇4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是 ,20xx年9月出生,20xx年畢業於 學院數學與應用專業. 20xx年6月通過貴州省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考試選拔,分配到黔西縣太來彝族苗族鄉太來中學工作至今。轉眼特崗三年服務期已到,在學校工作期間,我真誠的感謝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援和幫助,讓我在學校這個優秀的大家庭中得到溫暖並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業務能力。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在教學過程中,我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在工作崗位上認真學習《教師法》、《教育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政策,關心國家大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熱愛黨,熱愛教育事業,熱愛人民熱愛學生。我也時常在聽課評課中提高自己,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學方式方法。三年來在學校領導的指導與關心下,我的思想覺悟得到更深的提高,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鍛鍊。我確信今後會更加努力,向一名更加優秀的人民教師邁進,努力爭取使自己成為一名人人愛戴的人民教師而努力奮鬥。

二、工作、生活方面

始終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每一位學生。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維護

學生合理合法權益。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學生中樹立了良好的教師形象。在生活上,我嚴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謹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訓,時刻提醒自己,重視“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職業形象,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在學生中樹立了良好的教師形象,我保證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我會更加努力,用自己的全部熱情來澆灌我深愛著的教育事業。

三,教育教學方面

教書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熱愛教育事業,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於教學工作中,參加工作後我迅速熟悉教學方式、方法,對備課、上課、作業布臵安排等常規工作進行了認真的實踐,並在實踐之中注意查缺補漏,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教學問題就積極向教學經驗豐富的同事們請教,努力做到課前準備好、課中講解透、課後督促檢查嚴。

經過三年的努力學習和教學實踐,我已能勝任教學工作,在“特崗計劃”合同即將滿期之際,我向上級領導提出我的申請,我願繼續任教,請各位領導給予批准,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7月13日

續簽合同 篇5

員工不續簽申請書

致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貴公司的勞動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因個人原因不希望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請貴公司安排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辦妥本人退工手續。萬分感謝。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續簽合同 篇6

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於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後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後,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現所在單位於___年___月___日發出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簽收人(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收時間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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