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簽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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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髮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檔案。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10個方面需要注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簽署注意事項,歡迎參考~

施工合同簽署注意事項

  1、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2、合同價款應注意:

《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3、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範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4、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

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係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對於風險範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5、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6、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7、材料裝置供應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裝置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裝置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8、違約條款應注意:

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9、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專案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關於補充條款:

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儘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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