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就可以無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來源:果殼範文吧 1.45W

平時公司員工經常有這樣的遲到現象(比如上班高峰經常會有意外發生導致遲到),這樣的條款是否太嚴厲或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真要按照這個執行那公司的主動權太多了,想什麼時候開除你就可以開除了。假如這個一年換成一個月還可以接受。

一年內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就可以無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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