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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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臺雙籠2T施工升降機,型號為: 安裝高度 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甲乙雙方確認如下事項:

一、租賃期:暫定 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裝置運進場,乙方裝置進場安裝除錯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裝置安裝完畢後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並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裝置起租日直至裝置退租之日終止。

二、裝置進出場費(含裝置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 壹臺。裝置安裝完畢時(裝置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後付清剩餘款。

三、租賃費及兩種付款方式:

1、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2、雙方商議支付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付租賃費方式: 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餘款工程完成後半年內付清。

租賃費不足一月按日計算(日租賃費=月租賃費/30天)。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 3 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裝置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執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台班費。乙方保證裝置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5﹪=21小時)。

六、雙方責任:

甲方:

1、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在裝置安裝完畢後對裝置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牆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3、承擔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裝置事故責任。

4、負責安排乙方司機的現場休息場所和飲食問題。

5、甲方為乙方每月提供1個工作日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14小時)。

6、進場後甲方提供安裝所需的吊裝裝置(如塔吊或汽車吊),並配備1至2個架子工。入場前和出場前,甲方為乙方裝置的進場或出場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條件,達到“進出無障礙”。

7、甲方按照乙方技術要求做好裝置基礎並在電梯基礎旁(一般應在離基礎4至5米處)設定50KW電源控制箱,應專箱專用,不得和其他裝置混用。

乙方:

1、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出場運輸、安裝、維護、故障修理與拆除作業;負責該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對該作業全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裝置事故承擔責任。

2、操作司機必須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

3、承擔因司機違章操作、操作失誤或裝置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裝置事故的責任。

4、確保裝置運轉良好,在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和搶修。

5、司機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服務態度達到甲方滿意。

6、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七、補充條款: .

八、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可由任何一方提請調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簽約地址: .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於乙方向甲方提供裝置租賃服務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地點:

xxxx

二、服務內容:

詳見乙方提供的附件《專案及價格清單》。

三、服務方式:

乙方按照《專案及價格清單》提供器材安裝、除錯、使用及其它服務專案。

四、服務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價款:

本次租賃專案總造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如有增減裝置或製作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字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____元人民幣)的預付款項,服務結束後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七、甲方工作:

1、儘可能為乙方提供安裝的便利條件:即施工、電力、時間、場地等,以保證正常施工;

2、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項;

3、保證現場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運輸、安裝、除錯及使用。具體專案內容詳見《專案及價格清單》(即附件)。

2、提供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協調及支援。

3、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與拆卸。

九、維護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損壞由甲方負責賠償(或支付維修費),若損壞的器材已無法修復,甲方要按乙方購進此器材的價格全款向乙方賠償。

(1) 甲方人員在非乙方人員授權情況下私自操作而導致的器材損壞。

(2) 裝置因欠佳的環境而導致的故障,如過高的輸入電壓等。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與《現場佈置及所用裝置專案及價格清單》不符或未達到本合同對裝置、器材的質量要求,由乙方免費更換,如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如因客戶原因,甲方須更改此次活動的時間、地點,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款項50%的經濟補償;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為因素造成本次活動不能進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方須支付乙方已發生費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安裝和除錯清單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動未能正常進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損失程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十一、爭議:

本合同履行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積極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十二、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0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200_年 __月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人:(乙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為租賃裝置每臺配備機手名,方負責機手的工資,方負責機手的食宿。機手應服從乙方的管理,機手只負責正確操作與保養裝置,不承擔工地技術責任。乙方應尊重機手的勞動,保障機手的人身安全。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增聘機手,並承擔增加機手的工資。非正常長期加班,乙方應適當發放加班補助。機手如不服從乙方的管理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

三、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本合同裝置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裝置實際租期超過約定租期十五天以上的,應重新簽定裝置租賃合同。

2、租金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個月租金(大寫)元、進(退)場運費(大寫)元,總計(大寫)元。

(2)承租期內,乙方應在每個承租月到期前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下一個承租月的租金後方可繼續使用。

3、承租期內若到期不能支付租金,乙方應及時辦理欠款手續,並在10日內無條件付清應付款項。若乙方逾期超過10天仍不能支付,甲方有權停機等款,或終止合同撤回裝置,乙方應承擔裝置裝運回程費用及停機期間的租金。

4、裝置撤離時乙方代表、機手應共同簽署退場證明,若乙方未履行簽字手續,退場時間即以機手和運輸司機共同確認的退場時間為準。

5、非因裝置故障造成的停機,乙方照常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承擔而乙方已經支付的費用從租金中扣除。

四、裝置的所有權、安全責任

1、合同涉及裝置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僅有使用權。乙方不準將合同涉及的裝置用於抵押、質押等損害甲方所有權的行為。若發生上述行為,乙方必須按裝置購買價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並按裝置購買價格承擔日1%違約金。

2、在承租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裝置進行改造或轉租。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對承租的裝置進行改造或轉租,乙方必須按裝置購買價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並按裝置購買價格承擔日1%違約金。

3、乙方應負責裝置的安全,裝置移交給甲方前發生失盜、人為的損壞,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裝置維修的所有費用或按裝置的購買價格予以賠償。五、裝置的交貨、驗收

1、租賃裝置按雙方確定的地點交貨,乙方在接貨地點對裝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無誤後乙方在<<承租裝置簽收單>>上簽字蓋章,<<承租裝置簽收單>>作為合同附件。

2、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或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時,乙方應在二日內通知甲方,否則視為合格。成套裝置安裝、除錯時間由雙方根據具體裝置另行協商約定。六、租賃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和費用

1、在承租期內,乙方應正確、合理地(按約定施工地點及用途)使用裝置,併合理安排機手工作,不得強迫機手超負荷或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承擔裝置燃油,甲方承擔裝置日常的保養用油。

注:租賃穩定土拌和機時,該機刀頭和刀庫由乙方承擔。其他因工地材質問題的非正常損耗配件由乙方承擔。

3、正常情況下裝置出現故障,甲方應積極搶修,乙方予以配合,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4、裝置因管理及指揮不當或因超負荷工作造成的損壞,其修理費用(包括配件)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照常支付故障期間的裝置租金。

5、平均每月裝置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為3天,超出後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超出的天數扣除;當月租賃裝置施工時間滿27天,按一個月結算租金。

6、裝置在安裝、除錯、使用過程中致使第三方受損時,甲乙雙方承擔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七、裝置的運輸方式、地點、運費的結算

1、承租期不足三個月,租賃裝置的進場、退場運費(含雜費)均由乙方承擔;承租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承擔退場運費,乙方承擔裝置的進場運費。進場時甲方負責裝置的裝車,卸車及裝置退場時乙方應提供裝車條件指揮裝車並承擔費用。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裝置安全退場,如果在乙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因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與第三方存在經濟糾紛,第三方扣押裝置的行為)造成甲方的裝置不能順利退場,乙方按照裝置延遲退場時間,按照約定的租金標準,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裝置總額日1%的違約金。

2、裝置以(鐵、汽)運至,乙方可以自提或委託甲方代辦運輸,運費(含雜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合同(經雙方同意除外),違約的一方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的違約金。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向徐州市甲方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執行中的補充規定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口頭約定無效。九、其它約定:

甲方: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帳號:

郵政編碼:乙方: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郵政編碼: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

第二條 使用地點: 以甲方實際專案地點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一週前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第四條 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裝置租賃費按以下方式計算:按月計算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機械月租如下:

2、按月計算租賃費時,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按一個臺班(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臺班,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應視為加班,每月按超出臺班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第六條 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收取甲方保證金 10萬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甲方交納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甲方。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可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應自收貨時起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單交給乙方。

3、如果甲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驗收,乙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甲方驗收完畢,並視同甲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單交付給乙方。

4、如果甲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乙方的責任時,甲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 3 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 1 天,如超過 1 天,應免收相應天數的租金。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違規使用(如不按時加註潤滑劑、違章操作等)造成的裝置損壞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裝置運轉所需燃料、電力由甲方負責提供或承擔。

3、租賃期間,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統一指揮,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反,但是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的指令,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運費由 甲方 承擔。進場費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甲方承擔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①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②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甲方應賠償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在當日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甲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②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糾紛和爭議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造成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 3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 3 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 3 天內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同意向乙方公司所在地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寫部分外,其他手寫塗改、增刪內容一律無效;如有確實需要補充的內容,可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均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內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並完全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機械(裝置)概況。

第二條、機械(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機械(裝置)僅限於在 ,用於工程。

第三條、租賃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裝置)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約定條件

1、機械(裝置)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裝置)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裝置)執行:租賃裝置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裝置)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後 天內,甲方將機械(裝置)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裝置的建築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築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裝置)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裝置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裝置)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裝置)效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裝置)執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範圍為保險理賠後的餘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裝置)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裝置)的入場確認並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裝置)正常使用和安全效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機械(裝置)。如提供的機械(裝置)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裝置)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裝置)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裝置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日期: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年月日起計費,在地點,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出廠編號:;產權號:。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米,安裝費用元(為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著架道,每道扶著架安裝費用(附著預埋均由乙方承擔)元。塔吊超過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為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套費用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元,及地腳螺栓款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裝置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為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程序,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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