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機械租賃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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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機械租賃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乙方向甲方租賃頂管機,並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專案

1、租賃機械名稱型號:

2、租賃期限: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租賃機械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

4)達到乙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賃專案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建設部《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

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6)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7) 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8) 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9) 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試行)》

10) 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11) 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12) 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3)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4) 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專案部和乙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雙方在未簽訂機械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及使用該機械。

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指導員工正確使用。

4) 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5) 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乙方以及業主專案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2) 按規定提供租賃機械的車輛年檢審合格證,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 按約定由甲方操作租賃機械的,指派有證書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4) 按約定由乙方操作租賃機械的,負責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指導。

5) 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6)隨機配備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應在有效期內。

7)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乙方指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有權拒絕執行。

8)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9)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裝置本身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裝置材料損壞事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並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10) 按相關規定對甲方進行安全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2) 負責對甲方的機械年檢查、人員持證上崗進行核查;並對入場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3) 根據合同約定,督促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基礎平整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作業的要求。

4) 將租賃機械納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

5) 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作業前,編制相應的頂管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6) 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甲方按照合同價款,預留5%安全保證金,並在租賃專案結算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結算。

7、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租賃合同期限。租賃期限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裝置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6、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出租方) (租賃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裝置名稱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數量

發電機

發電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 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 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 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 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 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 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 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6、2 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 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 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 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 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 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 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 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 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 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 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序號

專案

合同主要事項

1、租賃機械名稱

2、規格型號

3、管理號

4、出廠日期

5、數量

6、製造廠家

7、租賃機械使用地點

8、交貨地點

9、損失賠償金

10、名義貨價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 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樁基、基坑支護、人防、基建工程。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挖掘機4臺、柴油樁棰4臺、空壓機2臺、混凝土攪拌樁機3臺、架管、扣件等

隨機人員(人數):10人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20xx 年10月15日至20xxX年 12 月 31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場和反程運費押金貳拾萬元後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伍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伍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20xx年10月15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出租人:濟寧市吉安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裝置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於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裝置,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裝置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 格

單 位

價 格

備 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裝置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於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後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由承租人出具裝置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並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乾淨,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裝置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註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甲 方(出租方):

行業確認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 營 範 圍:

乙 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用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可另附表格)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生產廠商

出廠

日期

統一編號

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

專案名稱: .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機械租賃期限: .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租金計算及支付

1.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月計算:機械名稱: ,每臺租金人民幣 元/月,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可另列附件).

(2)按臺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臺班租金為 元,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臺班數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

2.預計租金總額: 元,大寫: .

3.支付期限: .

4.結算方式: .

5.租金計算起止時間: .

第五條 進出場費用

租賃機械進場由甲方負責,費用(含運輸費 元,吊裝費 元,安裝費 元,拆卸費 元,其他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甲方依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移交租賃機械,雙方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2.法律法規規定須安裝除錯並檢測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甲方現場安裝後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除錯合格之日為移交日.

第七條 雙方關於保證金的約定

.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賃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方應按機械運營,操作的規定,並需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機械裝置,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出租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檔案.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甲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運營日止.

(4)甲方派出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

(2)乙方應負責承租機械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操作規程與機械使用規定管理使用承租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4)乙方擅自改變承租機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乙方應安排必要的維修時間,由甲方對機械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規格和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乙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臺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滿 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就造成的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其他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械受到損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

第十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聯絡地址:

負責人:

專案承包人(丙方):

聯絡地址:

負責人:

根據《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就有關建築施工機械租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

(注:以上表格僅供參考,可以另行製作附表或者以詳細文字說明。本合同所稱的施工機械是指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各種移動式起重機、打樁機、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械等)。

第二條.租賃機械的交付使用、使用地點、使用方式或工作內容、以及進出場費用承擔。

1.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或者乙方明確通知的時間,向乙方移交租賃機械,三方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2.如有關法律法規或技術性規範要求須安裝除錯並檢測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甲方現場安裝後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除錯合格之日為移交日。

3.租賃機械交付地點及使用地點為:

4.租賃機械的使用方式或者工作內容:

5.有關租賃機械的進出場費用的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 。

2.如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三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

第四條.租金計算及支付

1.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月計算:機械名稱: ,每臺租金人民幣 元每月,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可另列附件)。

(2)按臺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臺班租金為 元,每月 日前由三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臺班數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

2.預計租金總額: 元,大寫: 。

3.支付期限: 。

4.結算方式: 。

5.租金計算起止時間: 。

6.若因為建設單位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資金週轉困難,從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正常支付租賃費,甲方須給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據此向乙方提出停工和索賠,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生產。

7.在乙方付款的同時,甲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或者扣除與國家稅金等額以上的費用。

第五條.三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機械裝置,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出租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檔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2)租賃機械由甲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方應按機械運營、操作的規定,並需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甲方派出的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有關操作人員的工作報酬已經計算在租金內。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甲方應當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甲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運營日止。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及相關費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擔。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

(2)乙方應協助甲方派出的操作人員負責承租機械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及保證裝置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賠償。

3.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的義務由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規格和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乙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臺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滿 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就造成的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甲方維修機械,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的維修時間,如有超過的,超過的時間按時扣除租賃費,如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由於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在租賃機械進出場、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等事故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6)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機械操作人員、維修維護人員)偷盜乙方工地財物的,除作價賠償外,發現一次處罰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從結算租金中扣除。

(7)其他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按照逾期支付價款乘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外。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械受到損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甲方知曉,丙方和乙方已經簽訂了內部承包協議,由丙方對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專案實行內部承包責任制,丙方在乙方委託授權的範圍內行使乙方權力。為此,甲方承認,本合同中屬於乙方應承擔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實際應當由丙方承擔,丙方自願承擔本合同中屬於乙方應當承擔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5)其他 。

第七條.其他事項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將租賃機械轉讓或者抵押給第三人的,應當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的轉讓或者抵押等行為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

2.在租賃期間,因不可知因素導致租賃機械停止使用的,則此期間的租賃費用為零,具體期限由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3.甲乙丙三方可以就租賃機械的安裝、拆卸操作、升節等技術服務內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或另行訂立合同。

4.本合同文字未盡事項,三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三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三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三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經甲乙丙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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