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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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概念的要點

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締結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

■合同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生效

■合同中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必須是當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和能夠承擔的義務

2.合同的分類

■按合同的`種類分(15類)

■計劃合同與非計劃合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

■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傳真、電報、電子郵件

■口頭形式-當面、電話

■其他形式-公證、審批、登記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後果

按法律規定或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視為合同成立。

5.在建設工程領域中的主要意義

■雙方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但已進行施工,在施工任務完成後,發包人應該支付工程價款

■工程師釋出口頭指令,但沒有以書面形式確認,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工程師確實釋出過指令的,也應確認這種指令的效力

6.合同的內容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

■標的-是首要條款,主要為物、勞務、智力成果、工程專案

■數量

■質量

■價款或報酬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點是工程所在地

■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

7.關於質量標準(兩大類) 8.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標準的處理方法

■有國家標準,依國家標準執行

■無國家標準,依行業標準執行

■無行業標準,依地方標準執行

■無地方標準,依企業標準執行

9.要約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

■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由相對人承諾

■必須具有合同的一般條款

10.要約邀請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並非合同成立的必經過程

■主要有價目表、招標公告、商業廣告

■商業廣告內容如符合要約規定,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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