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基礎知識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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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對因違法、違約或法律規定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認定、追究、歸結以及減緩和免除的'活動。

司法考試《法理學》基礎知識歸納

歸責:即法律責任的歸結,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注:責任是歸責的結果,但歸責並不必然導致責任的產生。不同的法律責任具有不同的責任構成要件。責任的成立與否,取決於行為人的行為及其後果是否符合相應的責任構成要件。

二、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的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1)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聯絡原則:1)行為與損害之間的關係 2)主觀意志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3、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 1)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的性質相當 2)責任輕重與違法行為情節相當 3)責任輕重與主觀惡性相適應。

4、責任自負原則:禁止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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