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的法律效用及辭職問題

來源:果殼範文吧 2W

最近接到一個公司的offer,公司HR發了一個電子右鍵的'offer letter過來。公司在外地,無法馬上辦理入職手續,公司要求一個月到崗並辦理入職手續,意思說我現在就要著手辦理離職手續了。
但合同還沒有籤,就叫我去離職,總感覺不是很妥。公司是個大公司,信譽應該還是有的。一般大家是先離職還是先簽合同?離職了,那裡萬一出現變故,那可不是很麻煩?總歸先了解一下,好保障一下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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