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示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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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示範報告

在中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穩定發展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作為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中國脆弱的農業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有力保障和支援,以保證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一,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中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自1982年以來,民政部門、農業部門和保險公司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從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然而,保險費的賠付率迅速上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政府扶持措施弱化後,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漸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業保險結構,戰略性地收縮部分高風險、虧損多的農業保險業務,而其他保險公司則退出農業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香港上市後,由於經濟利益,不再經營大部分農業保險業務。

自此,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開始浮出水面,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業保險試點全面鋪開。中國保監會發布了發展農業保險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發展農業保險的五種模式:一是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二是在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上海、黑龍江等地區設立專業農業保險公司;三是成立農業互助保險公司;第四,嘗試在地方財力下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第五,繼續引進農業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先進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如法國的安盟保險。

二、中國農業保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存在各種問題,現行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一方面,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發展面臨資源短缺、技術薄弱、人才缺乏等問題。此外,傳統的風險管理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一)缺乏有效需求

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導致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明顯不足。主要原因有: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削弱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經營規模的縮小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不願意支付保險費用;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援和補貼較少。相對於農民收入,保險費率更高,抑制了農民的保險需求。

(二)缺乏專業保險從業人員

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因素的干擾,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呈現出諸多起伏,保險人才斷檔。目前國內的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是從其他行業轉行過來的,沒有接受過專門的保險教育。然而,農業保險管理的複雜性和艱鉅性導致了人才的短缺。所以員工的現狀是經驗多,知識少;保守型多,開拓型少;單一型別多,複合型別少;更廣泛,利益更少。資料顯示,中國保險市場的人才供需比例約為1:4。人才極度匱乏,嚴重匱乏,尤其是核保、薪酬與精算等技術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複合型人才,成為制約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農業保險減少,發展滯後

中國保險業在經歷了前十年的快速增長後,經歷了急劇下降。除了一些外部因素,保險產品結構不合理,險種選擇少,不能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產品缺乏創新。一方面同類產品多,細分程度不夠,無法達到不同人不同需求的組合效果。另一方面,產品開發能力弱,更新慢。由於長期虧損,業務萎縮。

(四)保險中介機構的缺失

標準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中,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在保險供求雙方發揮著媒介和橋樑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農村保險市場,保險中介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每一個角落,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服務廣大農民。但過去國內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靠自己的展業團隊承保農業保險,沒有充分利用農村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中介形式。

(五)農民的保險意識不高

農民不僅做不到自己想做的事,還對農業保險產生了懷疑。首先,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農業保險專案的運營往往入不敷出,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更高的保險費率,高額的保費讓更多的農民買不起保險。其次,許多農民對保險的認識不足,風險管理意識差。由於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保險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險的作用。由於迷信和小農意識的影響,許多農民很難相信保險對生產和生活的保護;二是依靠保險,很多農民買了保險後坐以待斃,放鬆心情,不積極參與防災防損,造成損失增加;第三,道德風險嚴重。由於農業生產分散,保險公司監管力度不夠,少數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利用保險進行欺詐活動,將保險視為“搖錢樹”,失去了保險的意義,違反了國家法律。

(6)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和再保險市場不完善

由於我國農業保險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風險過於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本身,難以分散,影響了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然而,外國農業保險業務通常由再保險機制支援,特別是為了避免災難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在中央政府設立再保險基金,為執行農作物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超額損失提供再保險。再保險責任根據賠付率確定,目的是為私人農作物保險公司的超額損失提供再保險(不超過115%),限制農作物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超過15%)。在我國,由於再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不足,市場主體數量少且不完善,導致我國再保險市場供應主體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經驗和經驗不足,技術和服務遠遠落後於國際水平。

三、對策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著“供給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雙重問題,以及保險經營和發展的困境。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的特點和國外的發展經驗,為了促進我國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市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一是完善農業保險供給體系。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應改變管理方式和方式,增加農業保險的供給;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農業保險機構的職能,克服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二是提高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開展農業保險宣傳工作,提高農民風險管理意識,培養農民農業保險意識,鼓勵農業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民農業保險的動力和能力。三是培養農業保險人才。培養具有專業知識和開拓精神的農業保險人才,提高農業保險機構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的多層次需求。

(二)加強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援。主要包括:一是加強農業保險立法,改善制度環境,政府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保證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二是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再保險政策,支援保險業發展;第三,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等多項優惠政策支援農業再保險市場,擴大風險分散,通過設定模型圖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三)利用資本市場分散巨大風險。途徑有兩種:一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撥款或補貼的方式設立專項巨災風險基金;二是發展保險衍生品。

(四)加強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農業風險的特殊性和複雜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管理技術的特殊要求。技術是保險管理的重要因素,發展保險技術的關鍵是人才。但長期以來,由於我國保險業各種因素的干擾,農業保險萎縮,導致農業保險人才短缺。因此,為了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我們必須重視和開展農業保險技術人員的培訓,通過替代培訓、委託和函授等方式,培養基層農業保險業務骨幹。同時,必須在高校培養具有農業保險制度理論的高階專門人才,以保證農業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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