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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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專案部經理饒文舉對本專案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峰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峰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並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排程指揮突發性洩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並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資料檔案(含外來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樑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專案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定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並設定通訊報警裝置。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鑽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矽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面板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面板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定通風裝置,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並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淨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採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定安全孔(閥)、設定檢測和消防措施、設定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裝置修建隔音棚或隔音牆,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儘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裝置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採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菸、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溼式清掃;

採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汙染,貯存中注意溫、溼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區域性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採用區域性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採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製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面板,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儲存期限妥善儲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儲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儲存至離職後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儲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佈。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定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效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裝置,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定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絡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執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洩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後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週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並設專人管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並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定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的稽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裝置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專案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專案、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並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生產安環部組織並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專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佈。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併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並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定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備齊後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餘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3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專案,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4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資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洩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定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執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路,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資訊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裝置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裝置、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裝置、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裝置、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定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8

1.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並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單位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佈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物件及職業禁忌症)情況等。

2.1.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3.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3.1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3.2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應當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後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 用人單位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醫療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製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絡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影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執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絡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裝置帶病執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裝置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裝置加裝隔熱材料,執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裝置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絡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核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裝置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裝置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一、各部門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為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專案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專案.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影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洩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裝置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裝置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定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裝置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裝置、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檔案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物件,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裝置代替高噪聲裝置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汙、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裝置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汙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專案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絡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加強經銷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經銷商等級評價、經銷商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經銷商等級評定

公司依據經銷商的業績、合作情況等內容,對經銷商進行等級評定,按照以下各標準將經銷商分為四個等級,公司將對不同等級的經銷商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一、評價標準:

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附在後面)進行評價。

二、評價方法

評價物件: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評價部門:銷售部(部分資料需各地區經理協助提供)。

評分標準: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中各項指標進行打分評價。

經銷商等級評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為戰略經銷商,80分以上為主要經銷商,60分以上為一般經銷商,60分以下為末位經銷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會進行經銷商評定,年終按評定結果綜合排名,確定各經銷商級別。

第二部分:各級經銷商支援方案

一、戰略經銷商(A級)支援方案

目標:

建立戰略聯盟,和經銷商進行緊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援,促進銷售增長,實現雙贏。

支援方案:

1、個性化促銷方案

戰略經銷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公司也將定期組織策劃部人員與一級經銷商溝通制定專門的促銷活動方案,最大提升當地的銷量,使經銷商利益最大化。

2、人員支援

公司將派最優秀的業務員與戰略經銷商合作。業務員每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返利政策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0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外,將額外加返0.3%。總計返利為0.8%(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2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額外返利外,將再加返0.2%,總計返利為1%(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5、新品代理權

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6、綠色通道

(1)公司將成立專門的戰略經銷商服務專員,對於戰略經銷商遇到的問題,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2)節假日期間可獲得優先的發貨權。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

7、年終大獎

霸王公司將在每年的4月初舉行經銷商年度大會,戰略經銷商將有資格領取驚喜獎,並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

二、主要經銷商(B級)支援方案

目標:

建立緊密合作關係,促進銷售增長並改進其經營管理方法,幫助其轉變為戰略經銷商。

支援方案: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銷活動方案。

2、業務員每兩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三、一般經銷商(C級)支援方案

目標:

根據經銷商的潛力、與公司的合作情況,發現其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進行營銷方面的培訓輔導,增加其銷量,幫助其向主要經銷商轉變。

支援方案:

1、享受公司一般促銷活動方案。

2、公司總部派專員定期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

四、末位經銷商(D級)管理辦法

管理方法:業務員充分了解經銷商情況,並向總部彙報其改進的潛力、對公司合作的態度等問題,按經銷商評價指標定期進行評價(注:部分指標不能按月度評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評分計算),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公司標準的向總部提請取消其經銷商資格,並開發新經銷商。

本程式的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如制度規定與實際情況發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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