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範文彙總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投資合同 篇1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為了不斷髮展壯大總部經濟,促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投資興辦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有關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投資項目概況
1、投資單位:
2、投資方式:
3、投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
4、經營範圍:工程設備銷售、租賃。
二、經營方式
乙方為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自主經營、自互盈虧。
三、經營年限
經營期限為3年。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税務等相關證照及協調本地區內相關工作。
(二)乙方在地税所繳納的各種税收扣除上級上繳部分,按照甲方可用財力的90%返回給乙方作為獎勵扶持企業發展。乙方在國税所繳納的各種税收獎勵政策另行協商。
(三)甲方必須按照上述所規定的繳税返還比例於乙方開票當日的7日內憑税務完税證對乙方給予返還,獎勵扶持企業發展。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獨自承擔投資責任和各項民事責任。
(二)乙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相關管理部分的批准文書,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應當合法經營,依法誠信納税,税票依規領用,確保安全運營,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乙方在合法經營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生產、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客商子女、員工入托、入學憑《客商證》可自願在甲方所在地選擇學校就讀,一切費用與當地學生待遇相同。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將按上述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XX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XX賬號內。XX名稱:XXX,賬户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XX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XX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XX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3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二、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流動資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借款用途:
五、借款期限: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借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借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借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借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借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借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借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籤人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籤人: 有權籤人:
蓋章: 蓋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投資合同 篇4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某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與銀行
資金託管協議
(參考樣本)
目錄
第一章 協議當事人 ....................................................................................................................
1 第二章 釋義 .............................................................................................................................
2 第三章 協議訂立的目的、依據與原則 ...............................................................................
3 第四章 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
3 第五章 基金(甲方)資金的保管 ..........................................................................................
11 第六章 劃款指令的發出、確認和執行 ..............................................................................
15 第七章 基金投資監督 ............................................................................................................
19 第八章 非投資資金劃撥與監督 ..............................................................................................
0 第九章 基金會計核算、賬目核對和年檢審計 ......................................................................
22 第十章 資金託管報告 ............................................................................................................
23 第十一章 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
24 第十二章 基金可分配資金的分配 ..........................................................................................
24 第十三章 基金的費用與績效分成支付 ..................................................................................
25 第十四章 甲方終止與清算 ......................................................................................................
27 第十五章 禁止行為與違約責任 ..............................................................................................
27 第十六章 保密 ..........................................................................................................................
28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
29 第十八章 退任、提前終止與更換 ..........................................................................................
30 第十九章 爭議的處理 ..............................................................................................................
31 第二十章 協議的效力及其他事項 .........................................................................................
第一章
本協議由以下四方當事人簽署:
甲方(委託人): 名稱:(基金) 授權代表: 註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託管人): 名稱:(銀行) 授權代表: 註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協議當事人
丙方(管理人): 名稱:(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 註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丁方(監管人):
名稱:某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 授權代表: 註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第二章
釋義
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 本協議所有附件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本協議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標題僅為方便檢索而設,不用作對本協議規定的解釋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協議的規定。
第三章
協議訂立的目的、依據與原則
1. 鑑於甲方依據《委託管理協議》的約定委託丙方擔任甲方的管理人,對外代表甲方管理和運作基金資金,同時為保障資金安全,委託乙方作為基金資金的託管人。丁方承擔某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管理職能,代表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甲方行使出資人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向甲方派遣代表,監督基金投向,並定期向引導基金管理辦公室、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投資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
各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某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xx〕44號文印發,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協議。
2.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協議各方在基金資金的保管、基金資金的投資運作和監督、基金資金日常劃撥等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基金資金的安全,保護基金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3. 為充分發揮協議各方在資金、信息、人才方面的優勢,經協議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達成本協議。
4. 本協議各方均聲明並保證,各自具有充分的權利、授權及法定權利簽署本協議,及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獲得充分的授權。
第四章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有:
1)
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委託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擔任基金託管人;
投資合同 篇5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