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彙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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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彙總五篇

投資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

投資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户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 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投資合同 篇3

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受託人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XXXXXXX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不低於總信託資金。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

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户)。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投資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 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 ___ 乙方:_簽訂時間: 年_ _月__日

鑑於甲方正在就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1、 首筆融資額度: 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 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徵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覆(傳真或正式文本)後,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項目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 對項目進行審慎調查;

(3) 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 製作項目推薦函;

(5) 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 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 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 乙方應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 甲方有權詢問並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

答。

(3)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項目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 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

復;

(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

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

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 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個月

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後,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2日內,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 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户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

後的其餘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户。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 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 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並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項目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並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為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為酬謝,支付時間為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

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

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

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

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

領域失信於人的信譽損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十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後的一個月時間內:

(1) 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

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 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後,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

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

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籤

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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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 篇5

甲方:手機:

乙方:手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設置一個共同專用賬簿,甲方向乙方無條件公開公司運營中的資金支出、收入及其利潤留存與分配。賬目流水按月/季/年度甲方向乙方定期彙報閲覽。每筆資金支出時,甲方需向乙方溝通意見統一後,甲方可進行資金支配,否則視為甲方個人自願為公司做費用支出(此條同樣適用乙方)

3.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簿入賬。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

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3、公司在運營期間扣除所有運營成本費用後產生的營業淨利潤,應將%作為儲備費用入賬。剩餘利潤%按入股比例,按季度分派甲乙雙方作為投資利潤分紅。

注:無利潤則不分配!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公司運營。乙方

僅作資本入股,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運營。

包括但不限於: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信息提供、資源整合推廣;

②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2.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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