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文集合9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2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文集合9篇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後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後小張順利畢業並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並在業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發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後,還辦理了轉正手續。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後,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後,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法對於公司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沒有做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比照民法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需求權利救濟。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要是在試用期內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該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失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陷入相關糾紛的的當事人能夠尋求網站的專業勞動律師的幫助。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當中是有試用期規定的,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不用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的。對於很多人來講,他們都不知道勞動合同當中試用期規定的是多久。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做詳細介紹。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期限是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掛鉤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更多試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4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 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xx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雖然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是這個時間段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不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5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讀】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最長時限、約定次數及其他有關規定,否則該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的情形包括:

(一)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規定了長短不同的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限就是違法的。舉一個例子,某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並同時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這樣一個關於試用期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就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這裡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對試用期的最長時限有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只要等於或者短於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假定某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約定過了一次試用期,如果該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調換了新的工作崗位,在此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又與他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則這一次的約定就是違法的,因為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了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按照這一規定,如果某一企業只與勞動者簽訂了二個月的勞動合同,卻同時約定試用期為三十天,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就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違法的。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同時約定試用期也為六個月,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法律此時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六個月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僅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法律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利用勞動者在適用期的工資相對較低,同時解僱處於適用期的勞動者也相對容易的特點,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所約定的試用期,如果還沒有實際履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規定;如果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假定勞動者的月工資為每個月1000元,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000*3=3000元賠償金。這裡應當指出的是,對於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只要勞動者已經實際履行,用人單位要按照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

動者支付賠償金,對於勞動者尚未履行的期間,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在上面的例子中,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假定勞動者實際上只履行了一個月的試用期,用人單位應按一個月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賠償1000元。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6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核合格後進入兩週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後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並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試用期底薪(基本工資)+ 交通補助 + 話費補助+提成,基本工資:1800元/月;交通補助:50元;話費補助:100元;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的,需提前一週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准後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乙方(簽字)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8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提醒,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提醒,大學畢業生要弄清楚未來工作單位是否有人事管理權。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其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無人事管理權,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學生檔案。向學校上報檔案轉寄地址時,一定要準確清楚,及時確認檔案是否寄到。

對於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來說,如果選擇把檔案關係轉回生源地,需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人事部門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否則會被認為棄檔。如果選擇把檔案暫時留在學校,要及時地向學校提出申請,按照學校要求籤訂《高校應屆未就業畢業生戶口檔案託管協議書》。找到工作之後,記得把檔案關係從學校遷出,以免給以後的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

市人社局還提醒,大學畢業生辦理《就業創業證》後,如果失業可享受推薦就業等服務。如果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從事個體經營稅費減免、創業培訓補貼、入住孵化基地發展、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

根據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業創業人員全部發放《就業創業證》,對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髮放。未畢業的大學生可委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代為申領。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准後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准,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書面簽字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