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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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遵義市人社部門瞭解到,今年高溫津貼發放將從6月起至9月止。

遵義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根據2013年8月,貴州省勞動保障廳出臺的《貴州省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溫天氣津貼。高溫天氣是指勞動者工作崗位所在地,當天報紙公佈的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適用範圍,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發放高溫天氣津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經集體協商後可參照執行。用人單位可選擇兩種發放方式之一。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天,發放8元高溫天氣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小時,發放1元的高溫天氣津貼。

遵義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天,發放8元高溫天氣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小時,發放1元的高溫天氣津貼。

日前,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貴州省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規定》(黔人社廳發〔2013〕21號),對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有關事宜作出明確規定。目前,遵義市已經開始執行。

規定明確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作業(以下簡稱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溫天氣補貼。其中,高溫天氣是指勞動者工作崗位所在地當天報紙公佈的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

規定明確發放高溫天氣津貼適用範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發放高溫天氣津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經集體協商後可參照執行。

規定明確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標準為:(一)由於貴州省各地溫差較大,用人單位可選擇二種發放方式之一,並寫入用人單位集體合同中的勞動保護條款:1.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一天,發放8元的高溫天氣補貼;2.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9月。(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小時,發放1元的高溫天氣津貼。(三)實施高溫天氣津貼後,企業不再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清涼飲料費等。(四)發放高溫天氣津貼所需費用納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五)正常工資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天氣津貼。(六)今後,貴州省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物價指數等因素對高溫天氣津貼進行年度調整。

規定指出,如用人單位拒發、欠發、少發、漏發高溫天氣津貼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參照拖欠工資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寫入集體合同的勞動保護條款或簽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如用人單位拒不協商的,工會組織或勞動者可報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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