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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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大概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為多少?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一些公司會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甚至會以此充當高溫補貼。

注意了,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麼辦?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1、發放月份共4個月

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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