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公司勞動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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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公司勞動合同4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獵頭服務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獵頭機構: (乙方)

年 月 日

獵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絡方式:

甲方因集團發展需要,需長期為集團及其內部企業招聘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或職業能力的中高層員工,乙方對此具有廣泛的資源和操作能力,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獵頭服務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甲方提供的職位描述及候選人要求尋訪合適的候選人,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推薦;

2、 對於甲方有意向面試的候選人,乙方負責聯絡安排到甲方進行面試和複試,複試也可由甲方直接聯絡安排;

3、 對甲方擬錄用候選人,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背景調查和評估(測評),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背景調查報告、素質評估(測評)報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跟蹤服務和候選人補充服務;

5、 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委託的其他服務內容。

第二條 服務流程

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務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確候選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確擬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錄用條件)、薪酬待遇、工作條件等內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選人需求之日起,該單項獵頭服務啟動;

2、 乙方候選人尋選:乙方就甲方委託獵頭崗位任職條件(錄用條件)進行市場調查和資源尋訪、甄選,並根據調查與尋選結果與甲方進行意向性溝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選人報告:對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選,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饋資訊後三日內向甲方出具書面候選人報告;

4、 安排面試:乙方對甲方有進一步意向的候選人在接到甲方面試通知後的二日內協調完成面試安排工作,包括與修選人確定面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

5、 複試:乙方在接到甲方複試通知後二日內與候選人確定複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複試工作甲方有權直接與候選人商定;

6、 背景調查和測評: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進行候選人背景調查或測評通知的十日內完成該候選人的背景調查、測評並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調查和測評報告;

7、 錄用:對於甲方確定錄用的候選人,乙方協助甲方及候選人完成錄用各項手續和工作的辦理;並確認候選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8、 跟蹤服務:對錄用過程中及後續有關候選人與甲方或甲乙雙方之間的事項,乙方予以跟蹤、協調;

9、 候選人補充服務:在保證期內需乙方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二款約定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

10、 服務結束:在保證期滿,或者錄用的候選人在甲方試用期結束轉為正式錄用後滿壹年時止,該單項服務結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獵頭服務合同。

第四條 候選人服務期保證

一、 對於本合同項下候選人崗位的在崗滿足性保證期限為:自首次候選人錄用時起滿壹年,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簽訂之日為起算時間,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算。在崗滿足性是指甲方該崗位有乙方推薦錄用人員在崗工作的狀態。

二、 保證義務內容:首次候選人錄用在甲方服務未滿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薦的該崗位各候選人在甲方累計服務期限未滿壹年的,乙方須免費再次為甲方推薦該崗位候選人直到被甲方成功錄用;此項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前述服務簡稱為:候選人補充服務。

三、 保證義務終止:乙方首次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並在甲方服務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或者首次推薦錄用候選人自錄用時起未滿壹年離職,乙方補充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上述各候選人累計在甲方服務期限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前述離職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主動離職、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出現違法

違紀違反規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況,但因甲方經營停止、解散原因而離職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雖然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務的物件包括:甲方集團、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如子公司、關聯企業等等)及其分支機構;即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可以適用本合同約定而與乙方進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賦有的各項權利、承擔甲方所負有的各項義務。

二、 甲方應向乙方說明其擬招聘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與該招聘相關的職位情況和候選人需求資訊。

三、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披露的資訊真實。

四、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候選人資料應予以保密,不論該候選人最終是否被甲方錄用。

五、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時應提供該候選人下列材料:身份證明、學歷、教育經歷、工作經歷、職業資格(如有)、執業資格(如有)、職稱(如有)、背景調查、測評(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動向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包括集團總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在職職員發出招聘意向或對外推薦,不論該意向是為甲方服務或是為第三方服務;否則視為違約。

三、 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將已經推薦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再推薦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薦人員已經自甲方離職三個月以上),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此前為該人員獵頭服務其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按該全部費用的20%向甲方承擔懲罰性違約金。

五、 如乙方推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錄用,甲方未提出終止尋訪的,乙方則應繼續推薦,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第七條 服務費用

一、 費用標準:

二、 本合同項下費用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各項工作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和稅金。

三、 甲乙雙方商定:雖有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提供其他相關工作,併為此進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前提條件為:乙方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為準);未最終錄用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任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 乙方違約的,除賠償損失、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外,另按合同費用總價的20%向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承擔逾期違約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 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視乙方違約:

1、 乙方無力或怠於履行合同義務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資訊等等);

3、 乙方將甲方在職職員對外推薦的;

4、 因乙方或其僱員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賠或承擔責任的;

5、 乙方與候選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視甲方違約: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費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後15日內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資訊等等);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保密

一、 甲乙雙方任一方應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對方資訊予以保密;除非該資訊已向公眾披露。

二、 乙方應確保其所僱傭人員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候選人資料和資訊進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權事件的發生。

三、 任一方違反保密約定的,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 雖有本合同約定,但乙方與所尋訪、推薦人員之間的任何約定、契約、單方承諾或其它行為對甲方均無約束力,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甲方書面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乙 方:

授權代理: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辦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履行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來 從業人員,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本合同期限為 壹年。

從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本合同期滿後,雙方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協議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屬*****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在用工單位統一管理下,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屬*****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並對此沒有異議。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3.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結合對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現而安排崗位或者調整崗位。乙方在接到調崗通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到調整後的崗位工作,否則以乙方放棄工作任務而自行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如果用工單位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其它工作時間制的包括綜合計時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生產需要及規定安排,乙方必須服從。

2.甲方委託用工單位對乙方在工作期內進行工作時間的考核,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合乙方在用工單位的生產班次和工作時間進行考核完成情況。乙方若未達到考核要求,可依據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按照用工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執行,病假等有關假期扣除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全勤在職在崗工作月工資收入為工資加獎金總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確定,乙方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為基本工資,

3.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節假日順延)。涉及個人所得稅按規定從工資中代扣。

4.用工單位進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乙方的工資相應予以調整。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相應的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2.乙方可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3.食宿及水電費:按甲方或用人單位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工傷處理

1.乙方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衛生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用工單位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乙方在用工單位應做到安全生產,如發生工傷事故後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指定的醫院治療,治療期間乙方應聽從醫院的安排,乙方修養結束後要及時回用工單位工作。聽從甲方安排工傷鑑定,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超過工傷醫療規定及法律、法規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違規操作所造成工傷亡的醫療費中、含假身份證的、不屬理賠範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在工傷認定、鑑定(醫療終結)後或因病、非工傷亡以及打架鬥毆造成傷害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勞動教育與培訓實踐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聲譽和權益,乙方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生產工藝、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項工作規範。

2.乙方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及勞動紀律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按國家規定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法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單位培訓考察期間,實行優先錄用,如超期未被錄用,自動離職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辦理離職手續及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為此所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需支付用工單位賠償金的由乙方承擔,並從工資中扣除,或按天計算支付甲方賠償金,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單位錄用之日起未能在5個工作內提供及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試用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到用工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續完成當日離開住宿地。如擅自離廠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以一個月工資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為乙方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不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內,甲方或用工單位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背景資料(包括身份證、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資料等)進行核查,如發現有不實的,及在應聘前被追究刑事責任未宣告的;

2)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屢次(2~3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無故缺勤的;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的;

4)違反甲方及用工單位員工行為規範管理條例,被黃牌警告外被處罰的;

5)違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產品質量報廢和裝置損壞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和規定,隱瞞婚姻狀況及懷孕的,視為乙方違反誠信原則。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後10天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竊、打架、吸毒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曠工、辭職及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員等按在用工單位末考勤記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並提供書面調整工作單位的要求。甲方根據國內其它用工單位的需要,為乙方調整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其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的用工單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後的用工單位去工作,甲方有權視為乙方擅自離職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或後、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任何口頭通知和出具書面形式的通知書。

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調解,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因與用工單位產生用工或勞動糾紛或其他爭議,乙方應先和甲方溝通甲方配合乙方與用工單位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乙方必須在用工單位離職前辦理仲裁或訴訟,否則其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及用工單位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工作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瞭解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相關情況後,簽訂本合同。

十、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知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定,並承諾遵守。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均無異議。

3.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期內,乙方如認為正當權益受到損壞,以書面形式將情況如實向甲方反應清楚,並提供有效證據,採取積極、冷靜的準確態度等待問題解決,如有不聽勸阻,無理群鬧,過激行為而造成過錯或違反法律的,其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5.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6.因用工單位生產有其行業的特殊性,受季節及外貿出口訂單影響,生產任務忙時需要加班。乙方願意受用工單位的統一按排,在生產經營需要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為__年,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乙方試用期期限為___個月,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依法設定員工勞動時間及員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基本工資起點定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除第三條第(四)點規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乙方加班工資。上述加班工資計入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當期績效考評金額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法律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及甲乙雙方結束聘用關係1年內,乙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妥善保管收悉的商業祕密,不得作為為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及間接損失、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等。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本市的法定標準執行,如本市未有規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狀態聯絡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乙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甲方通知乙方續訂勞動合同,乙方未如期作出迴應的,視為乙方放棄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乙方確認,其已充分知曉並理解所任職崗位的工作範圍和工作職責,乙方承諾將切實履行對甲方的勤勉、審慎、忠實的義務。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崗位的任用條件及工作職責根據甲方業務經營情況進行調整,亦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長以及甲方的工作需要調動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按照公司對崗位的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二)根據市場和企業變化的實際,需要取消或者合併該崗位的,經雙方協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崗位進行重新安排。

第三章工作地點、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二)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 實行標準工時制。

2、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不時修訂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第四章勞動報酬、社會保險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 甲方承諾每月_15__日前為發薪日。

(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約定如下: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元。並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說明另結業務收入。

2、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章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六章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資訊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資訊:

1、技術類資訊: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資訊: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將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第七章利益衝突和競業限制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揮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等。

(三)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職業培訓

(一)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可以提供乙方帶薪培訓機會。乙方同意,若發生乙方要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面解除合同時,退還甲方為培訓乙方所支付的培訓費及因培訓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延期歸還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不誠實、欺騙、偽造的(包括偷竊、欺詐);

2、嚴重不服從安排或其他嚴重犯錯行為的;

3、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行政違法行為已被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正式調查的;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定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7、違反本合同等保密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和義務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貪汙受賄或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評估沒有達到要求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無條件的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工作和財物移交手續,將所有由乙方佔用和控制的檔案、記錄、電子檔案和記錄、裝置、無形資產及其他財產歸還甲方;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乙方不得保留上述的任何原件或者複製件。移交手續完畢前,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離職守,否則視為違反保密義務。未移交完畢不予支付薪資,直至完畢為止。

(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十)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章其他規定

(一)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絡方式無法聯絡上緊急狀態聯絡人或該聯絡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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