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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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乙方(應聘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准,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承諾: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注入資金人民幣20xx萬元,作為乙方組織公司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3、甲方為保證啟動資金的順利到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在銀行開立公司生產經營專用賬戶,並按照前述約定將啟動資金以(轉賬、電匯、現金)方式注入該專用賬戶;

4、乙方有權使用前述啟動資金,但僅限於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

5、甲方承諾: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5%以及公司當年總產值的3%作為績效獎金髮放給乙方;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月,待年終結算績效獎金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績效獎金中進行抵扣。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財務的管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主安排並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採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審批年度投資、財務計劃內各項經費的開支;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總經理任職期間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權聘任、解聘公司內部任何崗位的人員,但應將相關人事材料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4、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鑑;

5、公司財務負責人亦由乙方指派:財務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簽署重要的財務檔案和報表,管理公司賬目,對乙方負責並報告工作;

6、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7、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規定處分甲方財產時,應將相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等)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9、乙方應於每月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0、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1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1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1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14、本協議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稽核,確定無誤後,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協議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吞公司財物、侵佔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5款之承諾向乙方交納發放績效獎金,逾期2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濟南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遵守國家勞動部門、海事部門、交通部門各項法律法規,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確立聘用及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間,若此《聘用合同》終止條款出現,但乙方所服務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境外港口時,不能結束崗位職責的,則合同期限順延至乙方在船工作任務交接完畢後終止。

  二.甲方的義務和權力:

1、在乙方各項船員證書齊全以後,甲方根據乙方的資質和船舶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在船舶上從事 工作。

2、甲方按乙方的實際上船天數和船員等級,按月核發給乙方勞動報酬,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月工資確定為 元。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由甲方為其購買工傷保險。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如因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賠償額度以甲方投保的金額為準,索賠款項一次性付給乙方或乙方的家屬、乙方繼承人。此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無理要求,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非因公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上船期間,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提供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5、乙方應嚴格遵守船長、輪機長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所在船泊工作上的違紀指揮並有向甲方舉報的責任。

  三.乙方的義務和權力: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工作期間乙方按甲方的調動命令,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船舶,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安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船舶崗位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要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形象,嚴謹下列情況發生:製造糾紛、打架滋事、頂撞領導、酗酒(值班前四小時不準喝酒)、破壞公物、出售船上貨物等,如有發生甲方有權予以處罰,重則辭退,並由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證件的管理規定,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船員資質證件和身份證明。乙方經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後,在合同期間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從事有礙於本合同執行的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四.合同續簽、終止和解除:

1、本《聘用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作協議》:

(1).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海事規定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一年內無法從事船舶運輸工作的;

(6). 乙方業務技能不能勝任船舶崗位工作的;

(7).乙方不服從甲方調派命令和工作安排的的。

3、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作協議》:

(1). 甲方故意不履行本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 甲方人員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的;

(3).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船舶勞務不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如有以上情況發生甲方應負責重新調配,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4、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

  五.勞動爭議處理:

1、雙方如發生勞動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有衝突,雙方按照國家政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此聘用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小時10/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

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出 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

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時間為: 每月15日前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按照國家相應的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具體繳納基數由雙方商定,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的最低繳納標準。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

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切實加強_________電話營銷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電話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結合本公司近來的管理經驗,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_________年度電話營銷人員工資待遇及提成協議如下:

 一、工資結構

基本工資+提成+福利獎金

 二、基本工資的計發

1.試用期

凡進入_________市場部的電話營銷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包食宿,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最低底限業績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業績低於_________元者視為不合格,只發給基本工資的75%,即_________元,試用時間不過15天而中途主動離職者,沒有基本工資;試用時間超過15天而中途主動離職者,發給補助_________元。完成最低底限業績標準或以上者,發給全額基本工資,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有業績特別優秀者,試用期工資以轉正後的標準予以結算,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2.試用期後

進入過度期,過度期為一個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個月的最低底限任務為_________元,低於_________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資的65%,即_________元。業績優秀者(達到或超過規定月任務指標),可直接轉正,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3.轉正後

試用期、過度期滿即為_________公司市場部電話營銷組的正式員工,轉正後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包食宿並享社保,月底限任務為_________元/月,月業績達不到底限任務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達到最低底限標準或以上者,發給全額基本工資,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三、電話營銷人員業績的財務核算

1.電話營銷人員的業績以款到賬為準,每月截止日期為20號,20號以後到賬的計入下月業績。業績以款到賬數為核算依據。

2.電話營銷員和本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一樣,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條例,違規按章處罰。

四、業務提成的比例

┌─────────┬──────────┐

│月業績 │提成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星級獎金制度

┌───┬─────┬──────────┐

│星級 │月任務額度│獎金 │

├───┼─────┼──────────┤

│一星 │ │ 元 │

├───┼─────┼──────────┤

│二星 │ │ 元 │

├───┼─────┼──────────┤

│三星 │ │ 元 │

├───┼─────┼──────────┤

│四星 │ │ 元 │

├───┼─────┼──────────┤

│五星 │ │ 元 │

└───┴─────┴──────────┘

1.連續三個月保持星級的,按高出一個星級標準予以獎勵並且基本工資以_________元計。

2.每半年評比一次,如每月業績都達到星級的,獎勵一個月基本工資即_________元。

3.每年評比一次,如每月業績都達到星級的,獎勵兩個月基本工資即_________元。

4.本規定為_________年度的執行標準,所有電話營銷人員業績考核都將嚴格按照該規定執行。

六、工作量

1.試用期內至少_________個電話/天。

2.試用期後至少_________個電話/天。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8

聘請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乙方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當年度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四. 權利義務

(一)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並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安全生產,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 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 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 應於每月7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 費用指標: 乙方個人每月可列支經營管理等費用人民幣 萬元;如超出,則從乙方個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專案為:

六. 工資福利:聘用期間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10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按月平均預支,年終結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同時還可按公司年銷售額的 %分取報酬,年終結算。

七. 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十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後,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的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程式為:

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單到期限方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5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 其他事項:

十一. 合同生效及文字: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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