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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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7篇

勞動合同 篇1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範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並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屬公司骨幹,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籤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籤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籤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範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後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後病假合併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並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專案及標準為:

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公司接收員工後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由於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聯絡部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居民身份證號 勞動保障卡號 戶 籍 所 在 地 郵編 實 際 居 住 地郵編 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等級 就業登記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履行,至 工作完成時止,並以 為該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準。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乙方應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2、工作地點:南京市,如乙方崗位為經營或工程管理則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出差或派駐工程現場,隨著甲方經營範圍的擴大,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依法合理變更本條中規定的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制定或變更,以甲方實時釋出的通知為準。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和休息時間。

2、甲方可根據部分崗位特徵、業務狀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自動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可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加班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

4、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後,加班報酬依照相關法律執行。

5、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具體休息休假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正常出勤並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基本工資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乙方的績效工資與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出勤率等績效掛鉤,具體辦法以甲方出臺的.績效管理相關規定為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廢止績效管理相關制度。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發薪期為次月中旬。甲方有合理解釋遲延支付勞動報酬的,不屬於拖欠乙方工資。工資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規定執行。乙方對當月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在當月工資轉入其銀行帳戶或簽收現金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對當月工資數額的認可。

3、本條第一款所列乙方的收入為稅前收入,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及乙方的業務能力、績效情況、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乙方自願遵守甲方頒佈實施的薪資制度的規定。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通過民主程式制定、調整薪資制度,乙方自願遵守、服從。

五、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江蘇省南京市有關規定,按比例為乙方繳納社會統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也應當按比例繳納其應承擔的部分,並由甲方在工資內代扣。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期間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4、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向乙方支付或調整其他補貼及福利費用。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為生標準的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將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積極採取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試用期考核。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1)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2)個人簡歷、應聘登記表、人事資料卡所列內容與自然情況不符的;(3)經體檢發現患有傳染性、不可治癒以及嚴重疾病的;

(4)器官殘缺或肢體殘缺的,以及填寫虛假體檢資訊的;(5)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經試用期考核成績不合格的;(6)拒絕接受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的;(7)非因工傷無法在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8)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行為的;(9)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因乙方隱瞞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規定而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期限、經濟補償等內容參照甲方頒佈的《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及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規定。乙方自願遵守甲方頒佈的《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

甲方頒佈的《公司保密制度》及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1)乙方實際居住地是甲方在特殊情況下(比如乙方拒絕簽收甲方相關文書時)的送達地址,如甲方按照上述地址送達文書,郵件被退回即視為乙方簽收,該地址任何人簽收視為乙方簽收,合同期內如果乙方送達地址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承諾: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與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沒有受競業限制約束,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與乙方有關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簡歷、學歷證書、資質證書等都是真實有效的。如乙方違反上述承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賠償第三方的費用等。

(3)乙方自願遵守甲方頒佈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考勤、休假制度》、《員工獎懲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制度》、《工資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員工手冊》、甲乙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確認,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已經向乙方明示其工作性質(普通工種、特殊工種、有毒有害工種)。

5、本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本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三個月。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東環大道298號的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群關係:為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為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為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為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產安全,考勤,制度,禮儀等)。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1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總經理1人、餐飲部主管1人、收銀員2人、傳菜員2人、服務員5人、洗碗工2人)。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為:壹年。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為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10%銷售額為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為月底統一核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體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為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床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衛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裝置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新增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裝置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含過節加班、過節費)、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颱風、暴風雪)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核對清楚,甲方核對人:徐金;乙方核對人:姜志權。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湖北省荊門碧桂園小區別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承包範圍

1、工程所在地為湖北省荊門碧桂園小區別墅房共20棟;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施工。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及內外牆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貼上(不包括鋼筋、門窗、防水及防雷、樓梯扶手、陽臺欄杆、外牆漆、廁所回填及便盆安裝等工程內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條工程內容。

三、工程單價及工程款

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泥工主體部份混凝土澆築、磚砌體每平方米70元;內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貼上共70元每平方米。單價合計為218元(工程結算面積均按地面平方計算)。以此單價和工程實際數量計算本合同工程總價款。工程量以每層樓的地面面積計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體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結構經驗收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2、本合同內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3、本合同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餘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水電供給,為乙方施工人員安排便於施工作業的食宿場所,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生活用水用電;

(2)、甲方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向乙方下達工程進度計劃;

(3)、根據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裝置、工具器具。

2、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工程進度;

(2)、乙方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確證工程質量;

(3)、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應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事項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設施裝置,為施工人員投買足額的安全保險;乙方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學習;如出現工傷事故,除保險公司承擔部份外由乙方僅承擔餘下部分20%的責任。

八、工期要求

從±0起計算,主體工程在三個月內完成,六個月內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項

1、內外牆抹灰工程標準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體工程達到創優100標準,抹灰價格按創優100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基礎開挖和回填由甲方負責,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負責處理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勞動合同 篇7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6

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

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4、……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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