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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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勞動合同彙編6篇

勞動合同 篇1

聘 用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住所:

受 聘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地: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規範甲方的管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並共同約定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時間從年月日起至 月

3、本合同包含試用期,時間為: 起 至年月日止,教師類崗位由於入職後需要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就業培訓,因此試用期時間與培訓期一致;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在單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

1、 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規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如果乙方從事教學或與學校有關崗位工作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8小時,但因個人原因或者沒有履行加班手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

2、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續且必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執行。加班手續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據並依此進行補休或者發放加班工資。因為乙方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範圍;

4、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工作目標的工作安排時,完成本項工作的工作時間不按照本條規定執行,超過本條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

第四條 勞動報酬與發放

1、 甲方實行月工資制,並按以下第條的方式計算乙方的工資報酬;

2、 固定工資制: 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

3、 活動工資制: 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課時獎金組成,乙方的基本工資根據帶班數量和型別為 至 元/月,課時獎金根據乙方教學質量等不同而按照相應標準計算,具體參照《教師工資制度》為準;

4、 乙方的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保密費用、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工資、保密費用為固定部分,績效工資根據業績情況進行考核。

5、 乙方試用期工資固定為 /月。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當月的工資在次月10日至中旬發放,如果甲方因為特殊原因需要緩發工資的,最遲不超過30天。

7、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甲方出資輸送乙方進行培訓的,培訓期間工資發放按照培訓協議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 甲方按照國家和當地社保機構規定為乙方購買保險;

2、 根據國家和當地社保機構規定,乙方個人應當承擔的保險費用甲方每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體檢與審查

1、 乙方入職時,必須提交甲方規定專案的體檢報告原件;

2、 乙方入職時,應如實在檔案表上填寫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況。如果乙方有傳染病史的,必須提交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癒證明。如果乙方入職時正患病,必須如實告訴甲方。

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證實乙方有違反以上規定沒有履行告之義務的,甲方可以立刻終止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給乙方任何補償;

4、 如果因為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其損失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編制下達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愛崗敬業,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育,對乙方進行崗位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檢查考核。

2、 制定甲方規範化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全體教職員工加強管理。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如經批評教育不改,甲方將按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消除影響,並賠償一切損失。

3、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處於試用期的;

(2) 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或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的;

(3)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經批評教育仍不能夠改正的;

(5) 乙方違反《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的,經教育不改正的。

4、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勝任目前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按照相應崗位的標準調整工資福利。

5、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及辦公用品,創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及辦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 乙方完成合同義務後,有權要求甲方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 如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強行要求乙方違規工作,乙方有權提出糾正意見,並可拒絕執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 在合同期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處於試用期的;

(2) 甲方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存在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等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 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不能履行勞務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服從甲方管理,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按時按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6、愛護學校的辦公、教學設施、用品,不得丟失或損壞;在工作時間,如丟失或損壞學校物品,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予賠償或修復。

7、乙方在教學、工作時間內,應盡心盡責,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採取相應的措施,預防和消除教學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如學生的安全事故是由於乙方工作失職或者不作為造成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8、配合甲方宣傳學校的優勢,擴大對外影響,維護學校聲譽。

第八條 關於培訓的協議

教師類崗位入職後,由甲方墊資輸送乙方到第三方進行培訓,培訓各項費用合計20xx元,如果由於乙方的原因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培訓損失,培訓損失總額為20xx元,但隨著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而逐漸遞減,具體遞減標準為:從乙方培訓合格上崗後開始計算,每工作滿1個月,培訓費損失減少100元。

1、 乙方工作期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其他有償培訓,相關規定以乙方簽字確認的培訓協議為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乙方工作時間沒有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沒有辦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乙方工作時間沒有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4、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

1、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培訓費用;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且不按規定離職,或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十條 保密協議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工作祕密,不得向外洩露,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如果因為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在本合同還沒有到期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根據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諾在解除合同後的24個月內不在與甲方性質相同的學校或培訓機構裡任職、或者自行舉辦(包括與他人合夥經營)業務與甲方相同的機構,如果乙方違反此約定,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1.5----2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關於對乙方教學行為的約定

甲方屬於教育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同時甲方在本行業內也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擁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為保證教學質量,規範教師職業行為,提高教師職業修養,甲、乙雙方就保證教學質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制定為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各項教學制度,並組織乙方學習;

(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學服務制度和教學流程,組織乙方學習,乙方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所制定的流程進行教學;

(三)、經甲方調查核實,乙方有下列行為或者因下列行為而導致學生流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所帶學生學費50100%的標準支付甲方損失費。如果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復甲方的.聲譽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 乙方不按照教學流程進行教學工作的;

2、 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學生(家長)送禮、請吃飯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3、 乙方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進行體罰的;

4、 乙方冷落、鄙視、嘲笑學生的;

5、 乙方進行錯誤教學、傳授不適宜知識、錯誤引導學生的;

6、 乙方散佈學校的不實訊息、詆譭學校聲譽、誤導家長和學生對學校認識的;

7、 乙方拒絕正常工作安排,無故或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突然離職而使正常教學工作無法開展的;

8、 乙方離職期間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條 關於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或因過失造成責任;被依法勞教,追究刑事責任;遇國家方針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原因外,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外,乙方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在規定的交接期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如果由於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暫時不進行離職結算。

第十三條 其他規定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前,已經接受了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的培訓,乙方確認已經知曉各項內容,願意遵守管理制度裡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第十五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製作,並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負責廚房原材料的採購、供應以及日常節約監督。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水、電、氣費用自負)

4、乙方每月總承包費用為人民幣元(包括工資、加班費、福利、勞動保險),每月10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在試用期過後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在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有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1000元。

5、甲方根據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或辭退。

二、乙方權利與職責

1、乙方配備的人員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經甲方考核合格後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人、砧板人、冷盤人、麵點人、打荷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乙方若對廚房人員調整時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保證零餐、宴席達到毛利率50%(±3%);團隊餐達到毛利率30%;早餐、員工餐只計成本,如達不到乙方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5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週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並邀請甲方管理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月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團餐、生日宴、標準餐、會議餐,不定期進行創新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若因未按甲方管理衛生規定要求,由於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出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所在地址:

性別:

所有制性質: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無確定終止時間。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項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當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平均日、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總實際工作時間應不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和雙方約定的各項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依法制訂有關工資分配和調整、獎金髮放、津貼補貼標準等勞動報酬分配規定,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勞動報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 元,並根據內部相應規定調整。在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的勞動報酬為 元。

2、實行年薪制的,年薪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據有關規定以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實行其他工資制的,按照規定或約定方式支付工資。

3、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應制發勞動報酬支付表,並向乙方提供個人勞動報酬清單。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甲、乙雙方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它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 (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2、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即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七章規定情形的,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可以就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約定)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鑑於甲方在糧食出入庫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裝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

乙方承包甲方小麥、玉米、稻穀等糧食的出庫、入庫裝卸勞務作業。

第二條服務地點

第三條服務期限

服務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服務標準

1、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全天候裝卸服務,根據甲方生產計劃、排程安排,及時安排工作人員,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出入庫裝卸工作任務。

2、乙方應做到裝卸整齊、整潔,保證糧食出入庫作業的質量和安全。

3、其他標準:

(1)乙方在入倉結束後及時佈設測溫線、平整糧面、清掃衛生、鋪設走道板,達到甲方精細化管理要求。

(2)乙方在出倉結束後及時將各種器材、機械裝置歸放到位,倉房整理乾淨。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向乙方下達任務,並監督乙方人員工作。

2、甲方提供裝卸任務所必需的機械裝置和工具,並提供技術性指導。

3、乙方提供的裝卸服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返工;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糧食裝卸數量進行核對,對裝卸質量進行評價後,開具《裝卸作業單》,按商定的標準和時間,支付乙方裝卸報酬。

5、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作業前安全事項告知。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出具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工商、稅務機關年檢(審)),並將營業執照副本、負責人身份證的影印件留存甲方。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裝卸作業任務,包括地角糧整理歸倉、作業場地的清掃,物資器材整理歸倉等。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保證不損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權利。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派到甲方處作業的人員應能滿足作業量需要,能勝任裝卸工作,並由專人負責管理。乙方必須為所有作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並報甲方備案。

5、乙方對裝卸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人身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並承擔法律責任及一切費用。

6、乙方應愛護糧食、機械、電氣裝置等財產,由於各種不正常的人為因素,造成的機械、機電裝置損壞、糧食損失等,須照價賠償。

7、乙方必須對所派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教育,保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安全。

8、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做到文明裝卸,保證裝卸質量。嚴禁違規使用操作機械裝置;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切斷電源後移動機械裝置;嚴禁拉扯電源線;嚴禁利用機械進行登高作業;嚴禁在運轉的裝置下停留或通行;嚴禁機械載人移動;嚴禁打架鬥毆;嚴禁酒後作業;嚴禁在庫區隨意大小便;嚴禁在庫區和倉內動用煙火。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每違反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反多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在裝卸作業前要及時備好各種機械、工具,並妥善保管,作業結束後及時歸還,丟失損壞照價賠償;入倉結束後及時進行倉內整理,達到甲方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10、作業中遇到機械和電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作業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安全巡查人員或值帶班人員,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1、在裝卸作業中,如遇下雨等可能危及糧食安全的情況時,乙方必須提前清理場地並做好防範工作,如遇有不可抗拒的情況,乙方必須無條件積極參與糧食搶救,確保糧食安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乙方有按合同本合同約定的費率標準和時間規定,取得裝卸費用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人員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違規操作出現延誤裝卸,或作業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延誤甲方糧食出入庫正常進行,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裝卸隊作業,所產生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甲方不按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裝卸費用的,每延誤一天,按應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中儲糧山東分公司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書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第一條1款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中選擇一項。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規定具體明確的有效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項工作和工程確定為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期限。

第一條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遲於本合同簽訂日期或與其相同。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一條3款填寫內容和1款對應:固定期限合同填寫合同“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合同填寫本合同“在規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填寫該項工作完成標準。

第二條填寫乙方擔任的“崗位或工種名稱”。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崗位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說明或簽訂崗位協議書。

第四條4款從“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選擇一種。

定時工作制是指對於職責範圍可以用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於職責範圍不能受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九條1款中“每月__日”填寫甲方發放工資日期。

第十二條中的社會保險在本市實行統籌的有養老、失業保險和大病醫療,其他社會保險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填寫規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檔案的名稱。

第十五條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2款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3款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來規定。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1)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於刑事處分的。

第二十二條2款的“不能勝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式進入整頓期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根據北京市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認定。

第二十五條填寫適用的檔名稱。

第三十五條填寫受理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第四十條填寫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檔案的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1.當事人對本合同所列的條款需要補充完善的和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相應條款後寫明。

2.本合同範本僅供用人單位制訂勞動合同書時參考;

3.勞動合同應使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隨意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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