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給公司造成了麻煩,都會被看作是刺頭?

來源:果殼範文吧 7.83K

和一個做人力資源的朋友聊天,說到了人力資源和勞動糾紛之類的話題。她說即便是公司違法了,但如果勞動者因為維權而給公司帶來了麻煩甚至是懲罰,那麼這個勞動者就很難在公司立足,同時也會影響後來的求職。這已經是業內的'潛規則了。她還說,如果新公司對求職人員的背景調查發現有過勞動爭議方面的事件,就會有所顧慮,甚至有的老東家的HR會讓新公司不要錄用該人。請問是這樣嗎?
我很不理解為什麼。如果員工有錯給企業帶來損失,那麼員工就要承擔犯錯的代價。而如果是公司的錯誤或者違法行為給員工造成了侵害,為何要讓員工來犧牲自己而免除公司應有的懲罰呢?不給公司添麻煩的員工就是好員工嗎?

勞動者給公司造成了麻煩,都會被看作是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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