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我的勝訴機會大嗎?

來源:果殼範文吧 1.06W

我於2009年5月6日進入前公司工作,簽了一個試用期協議,規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資為1500每月,試用期後的工資依據表現而定。公司一直沒有提出和我籤勞動合同。8月初,我向公司提出加工資,但公司遲遲不給答覆。9月,我再此反覆提出試用期後應提高工資,直到9月中旬,公司以經濟狀況欠佳為由拒絕漲工資。而且公司一直拖欠工資,8月份發5月份工資,9月份發6月份工資。9月份,我以公司拖欠工資和工資太低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結算工錢。公司做了一個工資結算清單,上面列出我7
89三個月份的.工資,並在下面註明,某某某向公司提出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上為某某某09年7月8月9月份的全部工資並確認無誤,工資結算完畢,並與公司無任何勞動關係,無任何勞動爭議。我認為我和公司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我有權要求雙倍工資,因此我不放棄勞動爭議,拒絕在上面簽字。因為沒有簽字,人事部指示財務,然後財務指示出納不給我錢。我一氣之下離開公司,打算過了國慶節假期再回來去勞動局仲裁。我學了下勞動法,仲裁申請上我要求工資從5月到9月雙倍工資,試用期後的89月份至少加百分之20。請問,在我說的這些情況下,我能勝訴嗎?

勞動仲裁,我的勝訴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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