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怎樣規定,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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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帶薪年假怎樣規定,工資如何發放?

哪些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的假期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曾在多個單位工作,其薪年休假的工作時間是否累計?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某職工在甲單位工作了九年,勞動合同期滿後,又到乙單位工作滿了一年,哪麼該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為滿十年,就可享受: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帶薪年休假可否分開多次或跨年度安排?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要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職工工作未滿一年,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可見,職工工作未滿一年,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哪些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的工資如何發放?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應如何支付員工年休假工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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