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放我們7天年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36W

是這樣的:我目前所在的一家公司這塊到過年了,要放年假。國家規定年假是7天,公司多放我們7天,也就是說公司放我們年假14天,但這多出來的7天不是白拿的。要用這幾個月星期天加班的7天來補夠年假多放的7天。

公司多放我們7天年假

我想請問下 我們公司這種做法是否違法,

可是這樣總覺得不妥,如果公司到年底沒有事做的話,然後放一個月的'年假,除去國家規定的7天 還有22天是公司給的,如果要償還,那我豈不是為公司白乾22天??? 如果這樣也可以那公司讓你玩一個星期,在幹一個星期來償還 那豈不是也可以?

如果是拿正常工作日來補償,我心裡還好受點,但是是拿星期天加班補償,星期天加班的工資要高點,這心痛啊,弄的我們就想任人割肉的奴隸一樣

跪求一個懂得法律的高手 來點解下,我們這家公司這種制度 存在什麼問題!?能給出個充分的理由推翻這種揪心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