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之企業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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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人力資源管理之企業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二)

為了建立公司內部培訓師隊伍,實現內部講師管理的正規化和科學化,有效開展全員培訓並幫助員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績效,有效傳承公司相關技術和公司文化並實現知識共享,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考核選拔的培訓師。

2.2內部培訓師是指在公司內部選拔,經人力資源部考核其資歷、教案編寫水平、講課技巧等並承擔公司部分培訓課程的開發與授課的人員。

三、管理職責
3.1人資中心為內部講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講師的等級評聘、評審、制訂課程計劃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協助人資中心管理內部講師,積極開展內部授課。各業務部門應積極協助與支援內部講師的授課管理與培養工作。
3.2內部講師工作職責
3.2.1參與課程的前期培訓需求調研,明確各公司員工的培訓需求,向人資中心提供準確的員工培訓需求資料。
3.2.2開發設計有關課程,如培訓標準教材、輔助材料、案例及遊戲、授課PPT演示文件、試卷及標準答案等,並定期改進以上資料;
3.2.3制定、落實培訓計劃,講授培訓課程;
3.2.4負責培訓後閱卷工作、後期培訓跟進工作,以達到預定的培訓效果;
3.2.5對其他講師的授課技巧、方法、案例、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
3.2.6協助人力資源部完善內部培訓體系。
3.2.7積極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綜合能力。

四、內部培訓講師(以下簡稱內訓師)管理內容

4.1內訓師的組建及選拔

4.1.1公司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內訓師進行選拔。

4.1.2凡在管理、業務、專業知識等方面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或特長,工作業績突出,同時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員,可參加內訓師選拔。

4.2內訓師選拔程式:

4.2.1.由各分公司/部門推薦或個人自薦,填寫《內部培訓師推薦(自薦)表》,由各分公司/部門經理或副經理稽核,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4.2.2人力資源部初步稽核後,組織各分公司/部門相關直線上司評估確定內訓師人員名單,報公司領導審批。

4.2.3凡參加外派培訓,一次培訓時長在5天或以上的人員,經人力資源部考慮,可作為公司臨時內訓師,具有為員工提供一次時間不少於一天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自定)的義務,如講課現場效果評估能達到內訓師基本要求,經個人申請可納入公司正式內訓師管理。

4.2.4內訓師分初、中、高講師三個級別,填寫自薦/推薦表時要註明申請的級別,並由人力資源部稽核決定,升級需通過內訓師資格評審,填寫《內部培訓師升級申報表》。其中申請上一等級講師資格的基本條件是:

需在一年內完成在原級的最低有效授課時數(計算範圍為公司委託講授的課程)如下表:

級 別

初級講師

中級講師

高階講師

申請上一等級的最低有效授課時數(小時)

60

100

/

在上述的授課時數內課程的效果評估(課程效果評估以講師結束整次培訓為單位)平均在80分以上;

講師在原有等級申請上一職等時,必須具備上一職等的工作能力,相應的工作職責和條件可參考本條例相關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的講師可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內部培訓師升級申報表》,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平時對學員抽查的培訓效果、講師的授課水平作最後審批。

4.3內訓師考核小組:

內訓師考核小組由公司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培訓負責人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內訓師資格、培訓課題設定等進行評定,培訓專員負責對內訓師的工作情況進行管理。

4.4 內訓師任職資格條件:

4.4.1已轉正定級員工,原則上需要本科以上學歷;

4.4.2工作認真、敬業,績效顯著;

4.4.3對所從事的工作擁有較高的業務技能,且具有相當的理論水平;

4.4.4在管理、業務、專業知識等方面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或特長,

4.4.5具有較強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的培訓演說能力;開發課程的試講考核成績達到良好以上。

4.4.6人力資源部收到《內部培訓師推薦(自薦)表》後,根據各公司的人員數量、申報人水平、公司的培訓需求等情況與申請人所在部門協商,初步確定內部講師名單並報總經理審批。

4.4.7內訓師考核小組組織對課程設定及試講質量進行評定,評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內訓師上崗證(有效期一年)。

4.4.8初級內訓師入職資格

英語水平

大專學歷,具備一定英語的閱讀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檔案資料。

課程等級

講授的課程為基礎類課程。

課程及教材開發

把握學員需求,能整理開發出切合實際需要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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