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是法定權利而非公司福利!

來源:果殼範文吧 2.77W

每到年底,扎堆的年假申請,經常搞的HR痛苦不已。不過,頭疼歸頭疼,改休的假,員工還是得休。帶薪年假,是勞動法規定的,員工享有的基本權利,而非公司的福利。因此,企業不得干涉員工休假自由!不得縮減年假天數!更不能隨意將“年假清零”。

帶薪年假,是法定權利而非公司福利!

目前,大家習慣性地將帶薪休假當作一種福利,實際上,帶薪休假是一項經由法律確認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現實中,很多員工因為保飯碗的心態,不願意與企業就是否休年假而撕破臉皮。

據悉,今年我省已經出臺新規,今後企業用工不規範將被列入失信企業“黃名單”和“黑名單”。其中,明確拒不執行帶薪年休假的將進失信企業“黑名單”。

員工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休年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可見,年休假與工齡密切相關,勞動者工齡的長短直接關係到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講的工齡,指的是勞動者的累計工齡,並非指在某一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途離職之後之前的年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年假因故未休如何補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果是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而勞動者主動放棄,則不計三倍工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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