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避稅:金點子還是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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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火車票,年終獎成了時下最讓上班族牽腸掛肚的“關鍵詞”,各種年終獎“避稅”的說法在辦公室和網路上廣為傳播。年終獎真的存在“避稅”灰色地帶?真的可以通過發放技巧而少繳個稅?此外,年終獎單位代扣個稅是否準確?在操作面和政策面之間,記者求解。

年終獎避稅:金點子還是餿主意

分紅險代替年終獎免稅?

時下的年終獎讓不少保險公司“牽掛”。“為員工買分紅保險代替年終獎吧!不但有收益還免繳個人所得稅”這種說法成了保險業務員口中推銷的“敲門磚”,“年終獎是10萬元,如果公司用價值10萬的保單代替獎金,這10萬元就不用交稅了。”

據記者瞭解,這種“避稅”的說法有明顯的誤導之嫌。國稅函[2005]318號檔案明確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從未出臺針對投資分紅保險的免稅規定,企業為職工購買的投資分紅保險應計徵個人所得稅。

稅務人士強調,單位為員工購買商品保險均計入收入進行個稅申報,即便是社會統籌類保險超出規定的部分也需納稅。

“避稅”可能是中介噱頭

類似這樣的“避稅”手法林林總總,主要手段是通過控制發放年終獎的額度、頻率或者形式。那麼真有一條通向合法避稅的“灰色大道”?

南京市地稅局納稅服務中心的稅務幹部明確告訴記者,從徵管角度來看,絕對不存在避稅的灰色地帶,只存在納稅與逃稅之說。也就是說,“紅線”之內是合法的,之外就涉嫌違法。

該稅務幹部表示,大家時常聽到的“合理避稅”“合法避稅”的說法,可能是稅務中介機構的一種噱頭,意在多招攬一些生意。也可能是納稅人對納稅知識的誤解,或者是單位會計在操作時出現“誤扣”現象。從純粹的稅法角度來看,沒有可能存在這樣的漏洞。

記者從南京市地稅局稽查稅務分局瞭解到,他們每年都會進行個稅的專項檢查。根據稅收徵管辦法,如果發現個稅漏報、誤報或者逃稅現象,不僅要求納稅人補足稅款,還要對代扣代繳單位根據情節進行數倍處罰。

稅收統籌才是合法之道

南京國信稅務事務所姚主任告訴記者,避稅其實是坊間的說法,準確地講,是一種稅收統籌。如果企業能夠在年初就將全年的員工月薪和年終獎做一個總體的納稅籌劃,那麼很有可能在“不賠本”的基礎上進一步節稅上萬元。財務可以準備兩套方案,分別計算一次性全部作為年終獎發放適用的`稅率,以及分次發放、部分併入當月工薪收入適用的稅率,取二者中稅率較低的一個作為節稅最佳方案。

例如,月薪1萬元,擬發年終獎25萬元。其每月工資適用的稅率是20%,而年終獎適用的稅率是25%,高於工資適用稅率。這種情況就可以考慮降低年終獎,將一部分獎金併入當月工資,降低年終獎的適用稅率。

再如,對合並後適用個稅率超過20%的職工,可通過轉換為“勞務報酬”所得的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稅。根據個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姚主任認為,納稅統籌屬於統籌學的一種,形象點來講就是精打細算,稅收統籌與踩“紅線”是兩個概念,兩者的理念和風險有著天壤之別,網路上的“金點子”基本是以訛傳訛的“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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