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規範擅自離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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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規範擅自離職員工

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和處理呢?

首先,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其次,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準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資訊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絡人地址,並儲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開啟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宣告,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有實際數字證據),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規範管理】

當員工擅自離職的問題發生、出現的時候,規範、嚴謹、細緻的處理操作,很重要。而同時,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規範企業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做到預防擅自離職的出現、發生,以及為日後一旦出現、發生的時候,操作有依有據,則是HR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這方面,我們又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制定規範、嚴謹、完善的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必不可少。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辦理完相關的交接工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同時,制定詳細、嚴謹的《員工入職申請表》。表中要求員工填寫部分,要包含員工聯絡方式、現住址、身份證住址、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以及緊急聯絡人聯絡住址等。員工面試、入職前,HR應當讓其明確填寫以上資料,並註明當以上員工資料、通訊方式、地址等發生變動的時候,員工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否則,一切法律後果、責任有員工本人負責。以上內容,並應一併體現與企業《員工手冊》中。

其次,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中,應明確規定因員工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予賠償並約定賠償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再次,在有必要的`時候,企業應當在員工入職時,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特別是針對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觸到公司機密、技術的部門、崗位的員工。同時,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之中,或者制定相關的《保密制度》,明確員工的保密義務和責任,使其在離職後仍然負有對企業商業祕密等的保密義務;

除此之外,企業在招聘員工的同時,可以同時考慮加強對員工的背景調查(包括學歷、身份證等),選擇適合、符合本企業企業文化的員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漸進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長空間的薪酬設計,能加強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同樣,良好的企業福利,也能加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

相信通過規章制度的完善,應急處理操作的學習,HR們在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時候,都能得心應手的妥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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