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離職方式仍古典

來源:果殼範文吧 1.16W

無論是員工離職或者是企業解僱員工,絕大多數都不約而同選擇面對面的告別方式。

解僱離職方式仍古典

“現在關鍵問題是,我該怎麼以什麼方式辭職。不辭而別,讓老闆為工作交接不上,付出小小代價,這樣心裡會覺得痛快,但同樣我會給人留下話柄;按正常手續辦理交接手續辭職,這樣我可以心安理得的走,公司也沒什麼損失,但便宜了貪心的老闆。”近來,王萬明為如何辭職的事而猶豫不決。

王萬明在一家電器代理銷售公司作業務員,之前一年他剛從江西一家大學畢業便來到北京這家公司,公司老闆考慮到他剛出校門不久,沒有經驗,開出的薪水也不高,但老闆承諾以一年為期限,一年內如果王萬明完成公司安排銷售業績,便為他加一倍的薪水。就為老闆這一句話,此後的王萬明努力向目標邁進,終於在今年十月份提前出色地完成了年度銷售任務。

正當王萬明興沖沖找到老闆談加薪的事時,老闆卻拒不兌現,並稱根本沒有承諾這回事。 於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王萬明在選擇辭職方式時的心理鬥爭。

面對面告別方式受到青睞

在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以下簡稱中人網)一項“您一般通過什麼方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的調查中,88.66%的職場人士表示通過“遞交書面辭職信”或“當面口頭提出辭職”;4.12%的調查者表示通過E-mail遞交辭職信;而只有2.06%人表示會不辭而別。

“我還是選擇當面溝通說明理由然後再辭職,當然氣氛儘量保持平靜愉悅,即使有一萬個讓你生氣的理由也不要在辭職時爆發,還是平靜的走,這樣即使到下一家公司如果要做背景調查,也不會因為一時的衝動而毀了。”署名“lalylau”的中人網網友認為。

“根據勞動保障和勞動仲裁有關規定,填寫辭職書面申請,公司可視為勞動者主動辭職。”環宇企管中心主任張靜認為,“通過辭職行為可以看出一個員工對公司和工作崗位的態度,如果說公司解僱員工的方式可以顯示出公司對員工是否尊重,那麼員工正常途徑離職同樣也是對企業的尊重。”

“作為一名HR工作者,我會在員工入職時就對他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我認為這是員工和企業應該必須知道的。在我們公司還沒有出現過不辭而別的員工,”從事HR工作的張莉莉表示。

與員工堅持這種面對面古典告別方式相對應的是,企業在解僱一個員工時,絕大多數也堅持使用當面溝通。自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最近一項關於“作為HR,你會選擇用簡訊或者E-mail解僱員工麼”的調查統計顯示,有90.91%的職場人士表示不會選擇用簡訊或E-mail解僱員工。看來,與被解僱人當面溝通或書面交流仍是HR的首選。

署名“風自由”的中人網網友認為:“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如果對員工採用簡訊或郵件的.形式,會讓員工感覺到自己在公司果然沒有發展前途,不受重視,可能會對公司產生憤恨情緒。另外一方面HR與被解僱員工面談,讓員工知道自己為什麼不能讓公司滿意,也為員工的日後找工作提供建議。”

在高達90.91%的選票中,認為“簡訊或郵件解僱員工是對其本人的不尊重”的佔83.14%;因“公司不允許這樣做”的佔4.88%;認為“公司不具備用簡訊或者E-mail解僱員工的物質條件”,而選擇不會用簡訊或郵件解僱員工的調查者佔2.89%。為此,東方企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資深企業顧問張潮平認為,企業的誠信與文化建設有很大部分是體現在解僱與招聘員工方面的,由此可以看出,現代企業對自身形象和企業文化是比較看重的。

“通常情況下,我們公司會親自電話或面談通知員工,在肯定員工優點時也指出其與公司不適應的地方,不管員工聽不聽得進去,至少我們做到了尊重員工,並感謝他為公司帶來的每一點貢獻。”26歲的李女士是一家外貿企業的HR經理,她說她和許多從事HR的朋友們一樣,都不喜歡採用手機簡訊或郵件告之的方式來解僱員工,“即便是解僱有問題的員工,也要進行面談溝通,這是對員工起碼的尊重,也是公司制度的體現。”

不得已而為之

“其實我也想通過正常渠道提出辭職或遞交辭職報告,但心裡咽不下那口氣。其實我完全可以不辭而別,但唯一擔心的是在下次找工作時新公司會查我的背景,那樣我還得背個不守信用的罵名。”王萬明說。

但也有人因為公司制度不完善,或是因為公司不夠重視員工而憤憤離職的,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會選擇不辭而別。“我們那個公司非常不正規,各種管理制度都未成形,也沒有專職的HR人員,在解聘員工時只需打個招呼即可,沒有正式談話或書面材料,員工的去與留根本沒有被老闆所重視,所以員工選擇什麼樣的辭職方式也就無足輕重了。”中人網網友“浩浩”表示。

“通常有兩種情況會選擇不辭而別,一是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另一企業以高薪為誘惑;另一種是員工的自身價值在企業得不到體現,本身企業的各項制度不是很完善,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關係合同,員工的去與留就像走馬燈一樣頻繁,這類作坊式公司也有很多。但多數企業員工都會按照正常渠道辦理辭職手續,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張靜說。

同樣,企業也不希望用簡訊或E-MIAL解僱員工,讓員工從而有個不辭而別的理由。“就中國企業管理現狀來看,還不具備用簡訊或E-MIAL的方式來進行員工離職通知,一個是操作會存在問題;二是這種形式目前國家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易起爭執;三是企業要具有較完善的管理系統。當然,這種方式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被採用。”張潮平說。

雖然眾多調查者表示不會選擇用簡訊或郵件的方式解僱員工,但仍有6.33%的人認為“對待遠端員工或者員工一時聯絡不上,可以選擇這樣做”。

中人網網友鳳娟就表示,“現在工作以郵件溝通佔多數,這是一種利於雙方溝通的方式,而且有時員工會覺得這樣避免尷尬,不存在對員工歧視的想法,反而是給雙方帶來方便,而且在勞動爭議中還可以提供雙方交流的書面證據。”

“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採取簡訊或郵件的方式解僱員工,比如不辭而別的員工,很長時間無法聯絡到其本人,或者員工有重大過失並給企業造成嚴重後果,這時員工為避免尷尬不願與HR面談的。但HR必須要在郵件或簡訊中對員講清解僱緣由並肯定其在公司做出的成績。”張潮平認為。(程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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