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問題2

來源:果殼範文吧 1.39W

大家好,最近很鬱悶啊。

離職賠償問題2

畢業將近一年了,一直從事通訊行業,主要是通訊技術的培訓工作。

但是,因為所在的公司是小公司,沒有發展前景,管理也比較混亂,所以決定另外找一份工作。

我已經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公司老闆提出離職,並且也按照計劃完成了預定好的.帶班計劃,以及人員培養計劃。

那我說得詳細點。

我是06年畢業工作的,在桂林,7月份入職,從事的是華為通訊技術培訓工作。7、8、9月工資只有1000元,10月基本工資是1600元,11、12還有07年1月基本工資1750、2、3、4、5月基本工資1900。期間,06年8、9月被送到深圳華為大學總部進行低端技術講師認證,開銷4000左右;12、1月到深圳進行高階技術講師認證,開銷6000左右。任職期間一共帶過個培訓班,兩個3周班,兩個12個工作日的班,為公司帶來了盈利。4月底提出離職申請,但基於5月班級計劃已經確定,所以完成了原計劃的5月份的帶班工作,並按時完成了新員工技術指導培養工作,挽回了因為離職無人帶班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於6月5日離職,公司要求賠償12000,被公司扣的錢有,5月工資+補助=2240,06年年終獎金=1000,8個月通訊費補助=400,帶班績效=1000,還有6月的幾個工作日和積累的加班調休,老闆居然說不給算了。另外還要求三個月內,賠清6000。

請各位幫幫忙,我倒想看看自己合理合法,到底應該賠多少??

辛苦各位,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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