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相關年假計算成工資發放可不可以列入為經濟補償金的一部分? 職場百科 2018-09-05 例:公司馬上要解散了.因尚有年假未休,雙方同意將它計算成工資發放.請問:1)此款項是否需要計個稅?應如何計算個稅?2)此款項可不可以列入為經濟補償金部分? 相關文章 年底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年終獎照發和經濟補償金? 年終獎金可以代替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 公司不跟職工續簽,可要求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麼? 公司年終以發放福利卡的形式發放福利,可以不計入下一年的保險基數嗎? 經濟補償金是以醫療期之前的工資算,還是以病假工資算? 公司創業開始,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自動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年終獎金可以分次發放嗎?如果可以,如何計算個稅? 公司不給休年假也沒相應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內被解聘,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可以用解除勞動合同來規避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