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公墓治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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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公墓治理通告1

為切實加強殯葬管理,加快推進殯葬改革,更好地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1997年)和《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等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對非法墓地進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非法公墓治理通告

一、在x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民政、公安、規劃、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人員力量,集中時間對轄區內非法墓地展開全面排查,徹底摸清非法墓地底數,建立工作臺賬。

二、在20xx年6月底前,對已建的非法公墓一律實行封存,不得再接收棺葬或骨灰安葬。今後凡再有私建亂造墳墓的,將對所在鄉鎮(街道)、村組及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同時,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的相關規定,由當地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強制平毀、遷移,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沒收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經營性公墓建設規劃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民政部備案。建設經營性公墓,要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由殯葬服務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嚴格控制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安葬2人以下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

四、對公益性墓地,只能由農村鄉鎮或村興建,其設定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公益性墓地建立,由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縣級民政、國土部門審批。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或變相出售墓地從事經營活動。違者,依法予以處罰。對在公墓內建設封建迷信設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責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動,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設施;對不聽勸阻、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五、嚴禁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將骨灰裝棺土葬,堅決杜絕修建活人墓、超標準大墓和豪華墓行為。違者,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六、對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殯葬執法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非法公墓治理通告2

加強對銅梁洞森林公園自然風貌的保護工作,徹底杜絕銅梁洞森林公園旅遊風景區內亂埋骨灰和遺體,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等亂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事務管理辦法》、市民政局等十局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渝民〔20xx〕18號)和區政府《關於取締銅梁洞非法公墓的通知》(合川府辦〔20xx〕121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即20xx年6月1日零時起,停止修建新墓,不準接納骨灰或遺體入墓。

二、銅梁洞非法公墓嚴格實行封存管理。

三、取締銅梁洞公墓管理委員會。

四、通告後,對繼續接埋骨灰或遺體、建造墳墓的,由南津街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相關部門按規定強制清除。對阻擾或抗拒強制改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令行不止,違反中央《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規定的黨員、幹部,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區民政局南津街街道辦事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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