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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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節約能源,培養班員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範圍:

適合人力資源部安全儲備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愛護物品,維護物品,保護物品的義務和監督合理使用權利;

3、2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杜絕浪費,樹立勤儉節約的思想;

3、3提倡節約用水,嚴禁長流水,合理安排個人洗漱,衣服洗滌;

3、4提倡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按時作息關燈;

3、5正確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確姿勢防止損壞,物品用後及時歸位。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隨意動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有序,使用完之後按照規定的位置擺放,公用物品嚴禁挪為私用;

3、7存包房用於存放個人物品,個人物品分類擺放整齊。鑰匙由班長個人保管,非開放時間保持上鎖;

3、8雷雨天時主動關閉門窗,防止雨侵,主動收取陽臺易掉物品,防止墜物;

3、9陌生人到訪需事先詢問清楚方可允許來訪。外出時需反鎖防盜鐵門,關閉陽臺並上鎖;

3、10非正常原因損壞公用物品,須按照價賠償損失或負責修復,嚴禁故意損壞、破壞公用物品,違規者予以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罰或處分;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2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3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進行市場競爭,雖然表面上是產品、服務和技術的競爭,但最為核心的應當是人才的競爭,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研究,也是有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本文將闡述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結合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趨勢,探究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研究。

關鍵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管理制度 發展趨勢 市場競爭

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也讓各個企業明白了知識作為企業戰略資產額重要性,而知識經濟的核心就是人力資源,因此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代表了企業擁有專門知識、能力和技能的總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大都已經明確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獲得唯一持久競爭優勢的來源,而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就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障。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企業應當更為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通過具體細緻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發揮人力資源的潛能,併合理配置企業人力資源,及時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而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研究,首先應當明確認識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且探究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發展趨勢,才能分析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創新途徑。

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正處在希望嘗試卻不知該如何入手的尷尬情況,與正常的規範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要求相比,在人力資源管理機構方面、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配備、人力資源存量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

1.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不斷進行發展,但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仍影響著大部分企業的傳統人事管理模式,我國企業雖然先後推行了三項制度改革、獎勤罰懶、社會保障體制、全員勞動合同制、下崗分流再就業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但由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性質的企業在管理理念和制度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部分企業能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國外企業的先進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技術,並在企業發展實踐過程中不斷創新,從而取得了較好效果。但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設定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大多由行政部或總經理辦公室兼任,傳統管理模式的僵化,也使得人力資源機構在設定方面,無法充分發揮自身職能。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配備也仍以傳統人事管理模式進行操作,並且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具有較大差異。我國企業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但勞動力資源數量雖然較多,但在勞動素質方面卻普遍較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缺乏有效的獎懲制度,導致人力資源流動現象普遍,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不應只侷限在制定環節,更應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以調動員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為主,並對企業員工的行為進行規範,從而取得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

2.存在問題。

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根源是在傳統的人事管理階段,雖然現今人力資源管理逐漸受到企業領導層的重視,但仍有大部分企業運用著傳統勞動人事管理,管理思想並不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在管理方式上,也並沒有認識到人力資源的重要性,忽視了對員工創造性和積極性的引導。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正處於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過渡階段,但受到以往長時間的計劃經濟影響,人力資源管理環節基礎工作過於薄弱,並沒有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而人員績效考核也沒有成為企業所重視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在獎懲制度方面也並不符合激勵管理理論的要求,特別是在人力資源規劃和制度建設方面,大多數企業只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指定為簡單的人力資源規劃體系,並沒有發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應有的效用。並且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之所以不能統籌管理全公司的人力資源,也是由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定位過低,在我國的大多數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大多數時間和經歷都用來處理各種行政事務,大量的基本管理工作不僅帶來了巨大的工作量,還得不到其他同事的認可,這種情況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並不能很好執行企業經營戰略,也無法參與進企業戰略的決策過程,這也導致企業無法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帶來的競爭優勢。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應當首先轉變企業傳統的人事管理觀念,並不能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簡單地理解為設計績效體系或長期激勵制度,應當在建立一系列體系時,營造出有效的配套支援系統,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能夠充分的貫徹落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問題的原因在於人力資源體制改革制度滯後,導致人力資源發揮的空間受到擠壓,並不能得到均衡發展,而不健全的市場調節機制,也造成企業人力資源使用機制的彈性共振失衡,無法構建有效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主要從三個角度進行探究,即制度方面、人才方面、企業方面。

1.制度方面。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是否具備一套完善的企業制度、企業管理體系,是決定一個企業是否能夠長足發展成功的關鍵。因此,要想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首先應當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企業人力資源規劃制度。企業人力資源規劃關係著一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在人力資源規劃中,應當注意與實際情況相結合,在規劃過程中應當注意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靈活性以及穩定性的統一,運用相對科學的方式,以及根據符合企業發展策略制定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相匹配。

2.人才方面。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在人才方面要秉持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以人為本即將人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力量,尊重人才,注重培養人才,進而幫助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人作為企業生產要素中最重要的環節,重視人才的培養是一個實現資源共享的過程。將人才的培養放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的首要位置,將有助於企業的經營和長足發展。在知識經濟時代,注重人才培養,秉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才是企業長足發展的關鍵,才能真正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企業只有把以人為本的管理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員工的感受,才能夠贏得員工的信任,才能拿出更加端正的工作態度和工作熱情。因此,企業應當重視人才的發展,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創新的重要途徑。

3.企業方面。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從企業方面來看,企業需要通過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進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從巨集觀角度來看,多數成功的企業都擁有屬於自己的特色企業文化,優秀的企業文化是幫助企業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保障。通過對企業文化進行建設,可以有效調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進而實現有效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企業文化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佔據了很重要的地位,一個具有特色的企業文化有助於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當前我國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仍未得到恰當的解決,對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也仍處於初期實踐階段,因此,企業需要充分樹立好正確的企業文化價值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員工的自身實際情況,採取適合企業發展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途徑。

參考文獻:

[1]張金麟.論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缺陷與創新[J].中共雲南省委黨校學報,20xx(02):118-121.

[2]林澤炎.當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需要關注的幾個特點[J].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xx(03):82-85.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大學聯考核質量,根據省、市組織、人事部門關於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制度。

1.醫院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醫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制定考核人員範圍及注意事項;

4.制定考核等次、內容及標準,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員進行個人總結述職,經科室全體人員評議,確定考核等次,並將年度考核結果在科裡公佈。科室負責人填寫評鑑意見和考核等次,並將優秀等次人員名單交人事科上報備案。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專案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專案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

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

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

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

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

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xx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物件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九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6

關鍵詞: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民營中小企業;政策制定

摘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沒有與企業經營戰略相匹配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各項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措施的缺失或不當是民營中小企業常常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因此,制定科學合理的適合本企業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是民營中小企業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重要內容,也是民營中小企業實現戰略目標的關鍵。

一、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涵義及其主要任務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涵義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是基於企業的發展戰略,科學地制定人力資源獲取、利用、保持和開發策略與措施,以便能夠科學地預測、分析企業在變化的環境中的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以確保企業在需要的時候和需要的崗位上獲得各種需要的人才,並使企業和員工個人都得到長期利益的過程。企業人力資源戰略規劃一方面要滿足企業的目標、發展和利益要求;另一方面要儘可能地將員工個人的利益融入企業目標中,滿足員工個人的利益需求。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強調規劃的戰略性。所謂戰略是指作戰的謀略,是對企業全域性的籌劃和指揮。美國哈佛商學院安德魯斯(K·Andrews)教授認為,戰略從本質上講,是要通過一種模式,把企業的目的、方針、政策和經營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企業形成自己的特殊戰略屬性和競爭優勢,將不確定的環境具體化,以便較容易地著手解決這些問題。美國學者魁因(J·B·Quinn)教授認為,戰略是一種模式或計劃,它將一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政策與活動按照一定的順序結合成一個緊密的整體。可見,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就是要通過規劃把人力資源各項活動有機地聯絡起來,形成一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有力地促進企業發展。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從結果上看,是預測人力資源的需求與供給,保持人力需求平衡;從過程上看,則是從戰略高度來制定各項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措施,制定各種人力資源活動方案,保證人力供需平衡。筆者認為,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核心是制定各項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措施。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主要任務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是人力資源工作的根本出發點,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指南和工作綱領。在戰略規劃層次上,人力資源規劃主要涉及的內容是分析企業內外環境因素,預測企業未來人力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的總需求。在經營計劃的層次上,企業根據人力資源需求與供給量的預測,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各項人力資源方針政策和具體的人力資源行動方案。

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可以劃分為多個子規劃,即人員補充規劃、人員晉升規劃、培訓開發規劃、薪酬激勵規劃、組織文化規劃、退休解聘規劃、職業生涯規劃、勞動關係規劃等。各個子規劃的重點在於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人力資源戰略規劃質量的好壞取決於各項人力資源子規劃的規章制度制定的科學合理性,只有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才能夠保障企業各專案標的順利實現。

二、民營中小企業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雖然規模不大,但是為數眾多,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國民經濟影響重大。民營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面臨許多問題,其中人力資源戰略規劃不到位,尤其是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嚴重製約民營中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民營中小企業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匹配性差

民營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與企業經營戰略規劃的匹配性差。主要原因有:一是民營中小企業老闆不重視人力資源;二是人力資源規劃者的專業水平不高或者不具備企業發展戰略素質,難以把人力資源戰略規劃與企業戰略規劃融為一體;三是企業經營目標的頻繁調整。這些原因導致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和企業經營戰略在一定程度上的分離,不能有機結合,不能滿足企業經營戰略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諸多問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2.沒有系統性

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對於人力資源規劃的總目標及其各項子目標沒有正確、全面的認識。有的企業只有總目標規劃,沒有子目標規劃;有的企業有部分子目標規劃,但是沒有總目標規劃;有的甚至總目標和子目標規劃的都沒有。總之,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沒有系統性或者系統性差,不能支援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

3.沒有戰略性

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都是以任務目標為中心,以人為本的理念還沒有形成,還沒有認識到人力資源的重要性,不重視人力資源管理,自然不會把人力資源規劃作為企業戰略的一部分,即便一些企業認識到了人力資源的重要性,也做了部分人力資源規劃,但是很少有企業的人力資源規劃具有戰略性,能夠很好與企業其他戰略目標相融合,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讓人力資源規劃發揮基礎性的戰略作用。

4.沒有穩定性

民營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總規劃也好,子規劃也好,許多都是老闆根據臨時情況定的,沒有人力資源規劃戰略思想的支撐,會隨著情況變化而隨時改變。例如,對於員工的獎勵,由於沒有穩定的獎勵制度,有些老闆會根據與員工的關係或自己當時的心情而定,這會導致員工不公平感的產生。又如,員工招聘,由於缺乏科學的崗位分析,沒有招聘的標準,老闆或招聘者在面試的時候就會跟著感覺走,甚至根據第一印象來決定錄用員工,最終導致人崗不匹配,而人崗不匹配,就會經常的炒員工魷魚,不得不重新招聘,這不僅增加招聘成本,關鍵在於沒有稱職的員工在崗,影響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5.沒有發展性

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由於經營環境相對較差、生命週期短和週轉資金少等多種原因,大多不做人力資源規劃,少數企業即便有了人力資源規劃,也只是制定短期規劃,沒有中長期規劃。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並不是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缺乏全域性性、長期性,人力資源規劃的短期行為致使人力資源規劃的簡單重複性增加,可持續發展性減弱。而且多數企業都是從企業自身或者老闆的利益角度來進行人力資源規劃,忽略了員工的利益和發展,員工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援,甚至牴觸,員工得不到發展,企業的發展就受阻。

6.公平性差

對員工而言,公平感是十分重要的。不論是任務分配、工作過程感受、晉升速度、物質收入分配,還是社會認可和讚賞等,不論是哪一項,只要員工感受到不公平,員工的積極性就會下降,影響工作效率,嚴重者還會跳槽或搞破壞。然而,在民營中小企業中員工常常會感到多種不公平,這往往會促使員工或是逼迫性的工作,或是消極的工作,主動性和創造性差。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因為人力資源各項子規劃沒有做好,沒有公平的制度和措施。

7.激勵性不強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激勵性不強。分配是一種藝術。同樣一個蛋糕,可以分配得讓人人開心,也可以使人憤怒,關鍵在於怎樣一個分法。民營中小企業雖然資金少、創造的利潤有限,可供分配的蛋糕小,如果分配製度合理,同樣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但是,民營中小企業的薪酬設計,在結構上,或者過於僵硬,或者過於彈性化;在等級上,級差或太大或太小;在水平上,大多低於同行業的水平,採取最沒有激勵性的薪酬水平滯後戰略。總之,民營中小企業薪酬激勵性差。

8.可操作性差

民營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大多是非專業人員,而且老闆也不夠重視,無論是人力資源的招聘政策、培訓政策、激勵政策還是對企業和員工都有重大影響的薪酬政策都不夠細化,大多隻是制定了一些原則性的、粗線條的管理辦法,或者與本企業的實際根本不符,可操作性不強或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民營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制定策略

民營中小企業雖然受到觀念、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以及複雜的人際關係等因素影響,在人力資源規劃上存在諸多問題,但只要制定出正確、清晰、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有競爭力的薪酬政策、有吸引力的培訓開發政策、公開透明的晉升和流動政策、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就能保證企業對各種人力資源需求的如期實現。雖然各個民營中小企業面臨的內外環境有差異,但一般而言,採取以下制定策略,可以在較大程度上緩解甚至解決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的主要問題。

以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為導向在我國人力資源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民營中小企業最好是先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來制訂和調整企業經營戰略,再根據經營戰略目標來制定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同時圍繞企業目前和未來的需要來制定各項人資源戰略子規劃,並制定與之匹配的制度和措施,以保證企業各專案標的順利完成。

注重總規劃的系統性和子規劃的獨立性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相匹配的人力資源總體規劃,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形成的基礎和保證。為了使人力資源戰略規劃與企業目標體系相適應,需要構建相對獨立的各個子系統,保證各項人力資源活動的'順利開展,保證企業各個分目標的如期實現,同時要注意各個子規劃之間的聯絡性,形成一個相互聯絡、相互支援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體系。

1.激勵性策略

雖然制度在本質上是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具有強制性,但是,好的制度還應該具有激勵性。例如,員工晉升規劃中的各項措施就應該指明晉升的條件、路徑,讓員工有努力的方向;在績效考評中弱化懲罰,突出獎勵;在員工培訓中注重員工的發展,提升其職業能力;薪酬設計在體現公平的基礎上,突出輔助薪酬的獎勵性;在員工關係管理上注重溝通,營造和諧的氛圍,等等。

2.公平性策略

公平的招聘標準和過程可以保障找到合適的員工;公平的培訓可以提高員工的整體實;公平的績效考評可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平的薪酬待遇可以留住優秀員工,並使之保持較高的績效水平;公平可以使得員工關係和諧,增強合作力。總之,各項制度的設計最重要的是要體現公平,保證公平,公平既是以人為本的時代體現,是員工發展的前提,更是企業發展的關鍵。

3.穩定性和連續性策略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是保證企業穩定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制度的穩定性不僅是員工心理安全的需要,更是企業穩定發展的需要。可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穩定性是相對的,在環境條件變化的情況下,需要調整相應的人力資源規劃,但是,需要保持一定的連續性。換句話說,就是既要有穩定性又要有發展性。

4.面上制度和點上制度相結合

涉及企業規範的面上制度要嚴格,而各個部門的或企業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點上制度要靈活。制度具有剛性,是規範員工言行的依據和尺度,制度沒有嚴肅性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過於僵硬的制度又難以達到其目的,而且作為一個企業,部門職能的差異性和員工工作性質的不同以及員工個性差異又要求制度的靈活性。這就要求在制度制訂中需要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一定的靈活性。因此,一個企業的各項制度需要在面上嚴格,在點上靈活。

5.可操作性策略

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由於缺乏相關的理論和經驗,在做人力資源規劃時常常借鑑或模仿其他企業,甚至是原樣照搬;或者沒有經過仔細調研,資訊不足,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措施與本企業的現實脫節;或者太原則化,沒有細化,等等。總之,不具有可操作性,這不僅達不到預期目的,還會引發其它矛盾。因此,民營中小企業在制定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自己的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才保證實現企業的人力需求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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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忠偉,唐志丹。民營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鞍山科技大學學報,20xx,27(6)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5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許可權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 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資訊。

第三章 員工及編制

第7條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祕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 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說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執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 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稽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13條 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 計劃內招聘程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說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資訊。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 計劃外招聘程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式。

第16條 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階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尋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 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影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影印件;

(5)學歷證書影印件。

第19條 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說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 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訊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第21條 人事部依據報到程式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簿”,登記“人員狀況表。”

(2)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3)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4)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22條 人才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第23條 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部門嚴格對照《職務說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

(2)人力資源部審查,決定是否採納直接主管部門的意見。

(3)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說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以辭退。

(4)試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單位離職證明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滿,按雙向選擇續簽合同,續簽合同的合同期限見“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24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25條 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試用協議》,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臨時(兼職)勞動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

(3)試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接到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後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說明理由,否則視為自動延長試用期。

第26條 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1)公司高層領導職務15年。

(2)中級管理崗位職務10年。

(3)中級以下管理崗位職務5年,一般技術人員3年,一般行政人員和工人為1年。

(4)正式員工如不願按要求的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商勞動合同年限,協商年限須人力資源總監批准。

第27條 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28條 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宣告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29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說明,即視為自動待崗。

第30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絡到新工作部門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亦應終止。

第31條 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32條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33條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34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35條 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職位申請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試用員工登記表、新員工宣告、試用合同;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外語等級證書、各種資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影印件;

(4)員工檔案照片;

(5)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宣告、勞動合同;

(6)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7)其他反映員工資訊的材料。

第36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37條 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為確保檔案准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檢視,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當年離職員工檔案,並將離職員工檔案移交公司檔案館儲存。

第38條 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的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借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查閱、借閱檔案者負有保密義務和保管責任。

第七章 幹部任命制度

第39條 公司設有行政管理職務、市場管理職務、技術管理職務,每一位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劃發展方向。

第40條 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不循私情。

(2)經測試證明思維能力、領導能力、監控能力、組織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識超前。

(3)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高層管理人員需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中層管理人員需5年以上工作經驗,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需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績效明顯,證明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

第41條 幹部任命規定:

(1)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4)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任命;

(5)其餘管理職務由分管總監(副總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頒發任命書。

第8章 員工異動管理

第42條 員工異動包括:調動、待崗、休長假、辭職、辭退、資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條 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技術祕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44條 員工異動的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無權對員工異動作出批准決定。凡未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45條 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調動方式包括兩種:

(1)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領導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

(2)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經與新工作部門聯絡,並得到原工作部門同意的員工調動。

第46條 員工內部調動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和新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簽字同意,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

第47條 員工內部調動程式為:

(1)員工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異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6)調動員工到新工作部門工作。

第48條 員工外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協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員工資格,但由新公司發放其薪資並解決福利。

(1)員工的外調由公司安排,員工無權主動提出外調。

(2)員工外調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和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異動交接手續。

(3)員工外調,公司將與員工新公司簽訂《員工租借協議》。

(4)外調員工外調期滿回公司,應由外調單位出具外調期間工作評價,作為員工考評檔案存檔。

(5)外調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祕密,不得損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條 員工待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員工不適合現任工作崗位,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2)部門人員精簡,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3)接到續簽合同,逾期未籤,且未說明原因亦未按程式提出離職者;

(4)主動申請待崗獲批准者。

第50條 待崗程式為:

(1)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2)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待崗手續。

(3)待崗。

第51條 待崗期間只發放最低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發放,待崗者待崗期間不享受福利。

第52條 待崗者如果在待崗期間另謀職業,須先按辭職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視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53條 待崗期限為3個月,若待崗期滿未能聯絡到接收單位,按員工辭退辦理,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者可延長待崗時間,但當法律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54條 公司正式員工因各種原因較長一段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內的員工資格,當原因消除時允許該員工再次上班,此為休長假。

第55條 休長假辦理程式為:

(1)休長假員工提前5個工作日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准。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簽訂合同期內休假協議。

(6)休假。

第56條 休長假者不連續計算工齡,再次上班時視為試用新員工。

第57條 休長假期間不發放工資、津貼,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條 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辭職辦理程式為:

(1)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可以不提前)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員工離職。

第59條 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第60條 員工辭職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後,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說明,異動說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並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物資、金融等職能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轉法律顧問。

第61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不能勝任應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5)待崗達3個月仍無用人部門接收;

(6)1年內兩次待崗;

(7)《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

此外,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破產,需裁減人員時,公司可辭退員工。

第62條 辭退員工程式如下:

(1)部門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並出具辭退員工事實依據。

(2)部門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辭退。

第63條 中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總經理;高階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董事長。

第64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對員工實行資遣:

(1)公司歇業或轉讓;

(2)公司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

(3)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不再適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條 資遣費標準如下:

(1)有效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者,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者,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三年以上的,在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的同時,每增加一年,增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第66條 資遣順序為:首先是在職期間有違紀行為並受到處罰者,其次是工作績效差者,再次是工齡相對較短者,最後是職務低於他人者。

第67條 員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應於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作辭退處理且不發放資遣費。

第68條 當公司再次招聘時,被資遣人員可以優先錄用,並且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工齡。但再遇資遣,只按新工作年限發放資遣費。

第69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予以除名:

(1)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2)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或連續曠工3天;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 賄賂;

(4)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重大;

(5)聚眾曠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

(6)盜用公司印信,或塗改檔案者,或者偽造證件;

(7)年終考核不合格,經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職;

(9)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

(10)洩露公司重大機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12)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第70條 對擬除名的員工,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核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發出除名通報。

第9章 考勤制度

第71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10月1日~4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8:00。

第72條 病假規定:

(1)請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

(2)中級管理人員及以下職位人員,休病假審批許可權為:2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3~5天由總經理總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長批准。

(3)高層領導休病假審批許可權為:5天以內須經董事長辦公室審批,5天以上須經董事長審批。

(4)對於公司正式員工,休病假1個月以內,按70%發放工資,1~3個月以內,按50%發放工資;

超過3個月以上不發工資。

第73條 事假規定:

(1)請事假須提前1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1天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之內由公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4~7天由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長,獲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事假無薪。

(3)試用期員工請事假,應延長試用期。

第74條 婚假規定:

(1)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式請婚假3天。

(2)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式請婚假7天。

(3)婚假須至少提前1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條 產假規定: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享受產假。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的憑醫院證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發放工資。

(6)妻子分娩,男員工可享受5天護理假,護理假無薪。

(7)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

(8)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條 喪假規定: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憑親屬死亡證明覆印件或病危通知書休假5天,該假為有薪假。

第77條 年休假規定:

(1)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下管理人員,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個星期申請,上級負責人批准後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為有薪假。

第78條 遲到、早退規定:

(1)上班推遲到崗30分鐘以內為遲到;

(2)提前離崗30分鐘以內為早退。

第79條 曠工規定:

(1)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准假不到崗為曠工。

第80條 考勤執行

(1)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執行。

(2)員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請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須按時統計,遲報、錯報、不報將對考勤員實施處罰。

(2)考勤由稽查部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者重處。

第81條 考勤處罰:

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第10章 員工培訓

第82條 公司員工培訓的種類包括:新員工培訓、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在職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

第83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

(1)於每年12月底之前,根據公司次年總體經濟目標,結合培訓需求調查,制定培訓目標和計劃,報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各部門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

(3)培訓計劃的內容包括:培訓種類;培訓物件和培訓目標;培訓的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形式;培訓教師及培訓教材;培訓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協助部門和負責人;費用預算;培訓考核及效果評估。

第84條 新員工培訓規定:

(1)新員工在上崗前,一律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新員工培訓。

(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公司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範圍、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

(3)新員工培訓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期。人力資源部在培訓前3日嚮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接到通知後,原則上應組織全部新員工參加,如果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由部門領導批准的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以後,參加下一期培訓。

(4)新員工培訓由內部管理人員擔任講師。

(5)新員工培訓每期時間為一個星期,採用講座、參觀、軍訓三種方式。

(6)新員工培訓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授課教師提供的教案及培訓錄音整理稿編制。

(7)新員工培訓結束後,實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予以辭退。

(8)人力資源部設計《培訓評估表》,於培訓結束時交由培訓學員填寫。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對本期培訓效果作出評估,包括對培訓教師、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及技巧和培訓實施等各方面評估。

(9)新員工培訓合格是轉正的重要條件之一,未參加培訓的新員工不予轉正。

第85條 在職培訓的規定:

(1)在職培訓不定期,原則上將時間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均須參加培訓,並且不低於30課時,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考評依據。

(3)在職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資深人士到公司授課;參加學術交流、專家講座;現場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網路遠端教學;到同類領先企業研修

(4)在職培訓內容:

1)管理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案例、企業檔案和法規的深入領會及理解、企業管理現狀與市場戰略、社交、公關、禮儀等。

2)技術研發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技術發展動態及趨勢、新技術發展及運用情況、語言能力的強化、企業文化等。

3)金融、財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金融法規、財政法規、稅務法規、工商管理法規、金融新運作方式及管理法規、市場發展動態與財務的融合、企業文化在財務運作中的實際應用等。

4)市場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發展動態趨勢、市場運作經驗及教訓、市場行為學、營銷學、政府行為學、公共關係、宣傳、廣告、傳媒、企業文化戰略、CIS應用等。

(5)後勤服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後勤服務與市場的關係、後勤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倉儲及採供管理、後勤服務與財務的關係、企業文化在後勤服務中的實際運用等。

(6)行政助理類職員培訓內容:現代祕書學、公關、禮儀、社交、協調訓練、電腦及網路技能培訓、文書處理技能、藝術教育和形體訓練、企業文化與個人的工作關係。

第86條 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第11章 員工考評

第87條 員工考評的目的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適時向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相關資料。

(2)通過考評正確實施獎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全面提升員工績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續高速發展。

第88條 員工考評結構:公司員工考評由業績考評、能力考評和態度考評三方面構成。

第89條 員工考評原則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式,科學制定考評表及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資訊,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確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第90條 考評層次規定:

(1)高層管理者由董事會考評。

(2)中層及以下人員實行三方考評,三方成績彙總為考評最終成績。此處“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服務部門,三方所佔權重為30%、30%、40%。

第93條 績效考評的程式

(1)考評開始日10天前,人力資源部做好考評準備工作,併成立考評小組,專門組織考評工作的開展。

(2)考評開始日5天前,下達考評通知,要求各部門做好考評準備。

(3)考評實施。

(4)人力資源部稽核、整理、複核考評表,計算考評成績,填寫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編制並上報績效考評綜合報告。

第94條 考評結果的保管與查閱:

(1)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素質考評成績統計表以及專項考評資料存入員工檔案。

(2)員工履行查閱手續後,可以查閱本人的考評成績。

(3)考評成績的查閱按人事檔案查閱有關規定執行。

第95條 考評申訴規定:

(1)被考評者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疑問或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接到申訴後一週內聽取有關考評者的意見,擬定申訴處理意見經各方協商後通知申訴員工。員工若依然有異議,可以越級申訴。

第12章 工資及福利

第96條 公司薪酬管理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保證生活、安定員工的原則。

(2)有利於能力開發原則。

(3)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

(4)工資增長率低於勞動生產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低於利潤增長率的原則。

(5)綜合核定原則,即員工薪酬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第97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與月薪制並存的工資體制。

(1)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實行年薪制,其餘人員實行月薪制。

(2)年薪分為5個檔次15個等級(如下表),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具體人員的年薪標準。

(3)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年薪的60%按月發放,其餘40%在年終時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核算發放。

(4)享受年薪的員工均須每年與公司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作為年終考核和發放年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98條 在實行月薪制的員工中,又分計件工資、提成工資和結構工資。

(1)生產一線人員實行計件工資。

(2)營銷一線人員實行提成工資。

(3)其餘人員實行結構工資。

第99條 實行計件工資的生產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件薪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生產人員技術、資歷、工齡等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件薪按公司《定額手冊》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定額手冊由技術開發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0條 實行提成工資的營銷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營銷人員能力、資歷、業績等由人力資源部和營銷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銷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營銷管理手冊》執行,該標準由營銷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1條 實行結構工資的員工,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崗位要求、工作量和難易程度、員工能力和素質、員工前期業績,對每一位員工實行定級,共分為9級,如下表:

(2)員工根據不同級次,享受不同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對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4)績效工資根據考核情況發放,最低可以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條 實行月薪的員工享受半年獎(每半年發放一次),半年獎金額最低為0元,最高為該員工前6個月平均月收入的兩倍,具體金額根據半年考核確定。

第103條 月薪以及年薪按月發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第104條 工資實行保密發放。

第105條 薪資崗位職員須負責工資明細表和總額表的製作、報批、統計、彙總,並於次月初將工資發放總表分別報財務部,同時負有保密的責任,若薪資崗位工作失誤造成洩密事件,將對其嚴懲直至除名。

第106條 工資薪酬實行統一管理,駐外機構人員工資統一由總部核定、發放(每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到員工工資卡上)。

第107條 人力資源部在發放工資時,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專案的詳細說明,若員工當月工資有誤,可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第108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勞動保護、培訓、住房補貼、健康檢查、社會統籌保險、傷殘傷亡撫卹。

第109條 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訓、健康檢查按公司制度執行外,其餘均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定標準執行。

第13章 附則

第110條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111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8

一、公司組織架構

二、日常相關制度

1、上班時間:

門店工作時間實行倒班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調整。工作時間:五一前,早7:00—晚8:00,五一後,早7:30—晚8:30,

門店員工在該時間段內進行倒班,每人每天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店長,區域經理實行長白班制。

2、公司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權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節假日:公司在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假;所有員工都享有以下法定節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1天;

春節(臘月三十、正月七年級、八年級)3天清明節(清明當日)1天

勞動節(五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端午節(當日)1天中秋節(中秋節當日)1天

國慶節(公曆十一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節假日時間安排:

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假。若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不能在法定節假日當天放假,部門主管或店長可安排在其他時間補休或按勞動法規進行補薪。

4、福利待遇

(1)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五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在本公司實習結束,領到畢業證後,公司及時繳納五險。

(2)中秋節、春節等重大節日,在實習期間同普通員工一樣享有節日福利。

(3)對員工職業生涯的完善免費進行各個階段的培訓。

公司為員工每月提供3-5次專業知識、銷售技巧等全方位培訓學習的機會;

優秀員工每年至少有一次外出參加培訓的機會。

(4)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

5、發展空間:

(1)人才理念

我們堅持德為先的用人理念,每一位立健人都要懂得並遵守基本的職業準則

我們堅持公開公平,擇優錄用與良性競爭的`原則,為每一位人才提供優秀的職位發展平臺

我們需要能與立健同舟共濟、善於合作的人我們需要敢於不斷迎接挑戰,勇於創新的人

(2)發展空間

店長片區經理儲備店長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各部門使用辦公用品,要發揚勤儉節約的精神,杜絕隨意亂丟、假公濟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應有計劃性,如因工作需要臨時性的採購,僅限於處理緊急事件。

3、員工要愛護公共辦公用品,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

4、行政部對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有浪費行為予以制止,並按辦公用品的實際成本扣發當事人。

二、預算

1、各部門於每月20日,將本部門下個月所需常規辦公用品的預算表報前臺。

2、前臺彙總各部門預算後,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預算中,25日報財務部,經總裁稽核通過後執行。

三、採購規定

1、公司採購執行招標方式,對多家辦公用品供貨商對比,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選取價效比最優的一家,確定供貨商名單,明確哪些辦公用品由哪些供貨商供貨,且須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以保障購銷雙方利益。

2、數額較大的購買合同,由公司臨時組成採購小組進行合同談判,嚴禁由單個人操作。

3、日常辦公用品,由前臺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辦公用品供貨商統一購買。

4、電子類辦公用品,由網管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統一購買。

5、各部門偶爾使用的極特殊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採購專員進行購買,特殊情況下,經人事行政總監批准後可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四、入庫規定

1、辦公用品由前臺進行保管,所有購買回的辦公用品均需到前臺辦理入庫手續。

2、前臺訂購的辦公用品,由供貨商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3、非前臺採購的辦公用品,由採購人員到前臺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五、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耐用品和易耗品。

2、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器、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器、剪刀、裁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3、耐用辦公用品於新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新員工領用時需在《新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4、易耗辦公用品包括: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記事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曲別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5、易耗辦公用品,員工請於每週四下午前臺辦理領用,並在《辦公用品領用表》上簽字,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6、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白板筆、塗改液、膠水)實行以舊換新原則。簽字筆、圓珠筆實行以舊筆芯換新筆芯的原則,為方便遺落後他人送回,請在自己的辦公用品上標明姓名。

7、電子類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網管核查確實不能使用,以舊換新。

六、保管規定

1、前臺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庫統計,及各部門領用統計,匯同財務人員按照臺賬對庫房中的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當前存量=上月餘量+本月採購量-本月領用量。

2、資料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員進行賠償。

七、結賬

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0

1、總則

1.1為確保公司人力資源工作順利開展,為公司業務的發展提供人力支援,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招聘

2.1. 招聘目的與範圍

2.1.1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2.1.2人事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2.1.3人事部負責制定併發布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

2.1.4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1.5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2.1.6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網路廣告和媒體廣告等。

2.2. 招聘原則和標準

2.2.1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業務部門和人事部的雙重考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發錄用通知。

2.2.2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2.3. 招聘申請程式

2.3.1公司各部門經理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事部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留在人事部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2.3.2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經理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部。

2.4. 招聘組織程式

2.4.1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事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人員需求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 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經理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籤批後交人事部。

3) 人事部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事部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經理或分管副總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事部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

6) 人事部開具《人員調動通知單》發放員工本人、調入、調出的部門經理。

7) 人事部在調動通知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 人事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徵未成功,由人事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2.4.2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2.4.3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增人要求、理由及任職資格條件,上報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人事部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事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收到應聘資料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事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事部、用人部門經理或相關副總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後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總經理面試應聘者。

5) 人事部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事部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核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事部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道時間通知用人部門經理。

2.5. 招聘費用管理

2.5.1人事部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並安排次年的使用,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6. 招聘檔案或表格

3、試用期員工管理

3.1 目的與適用範圍

3.1.1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3.1.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3~6個月,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於1個月。(要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予以調整)

3.1.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 3.2 試用期管理程式

3.2.1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事部在外聘新員工入職一週內安排入職培訓。

用人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

工作表現,並給予指導。

4) 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

向公司人事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並簽署意見

5) 人事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轉報公司總經理審

批。

6) 總經理批准轉正的由人事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並抄送員工部門經理,

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簽訂勞動合同。

7) 總經理沒有批准轉正的,由人事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3.2.2試用期的員工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3.3 試用期薪酬福利

3.3.1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4、臨時用工管理

4.1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短期僱傭人員。

4.2部門因業務需要增加臨時用工的,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計劃,交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4.3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4.4總經理批准部門用工計劃後由人事部會同用工部門核定臨時用工量、用工時間和用工工資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4.5總經理批准用工工資預算後由人事部按計劃組織招募臨時用工人員,用工部門負責組織安排臨時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5、任職資格評審

5.1.目的與原則

5.1.1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於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5.1.2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 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定崗位和所需素質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 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並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 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5.2.評定者與組織者

5.2.1任職資格評定者

1) 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事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 基層員工由其部門經理會同分管副總進行資格評定;

3) 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的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4) 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2)

3)

5.2.2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事部。

5.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5.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具體崗位需求而定。

5.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5.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式

5.4.1人事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5.4.2人事部在每年12月30號彙總各崗位月度考核結果和年終360度考核結果;

5.4.3對於考核平均分低於70分的人員與其上級主管進行溝通,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或降級處理。

6、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

6.1.目的與範圍

6.1.1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6.2.崗位調動程式

6.2.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後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

6.2.2公司崗位調動程式如下:

1) 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呼叫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事部批准;

2) 總經理或人事部也可以直接提出呼叫或借調建議;

3) 人事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徵求意見;

4) 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後,將意見反饋給人事部;

5) 部門經理和人事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徵求意見;

6) 員工本人同意後,相關部門和人事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

6.2.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

6.2.4臨時借調期滿後,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事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並報總經理批准。

6.3.行政級別調整程式

6.3.1行政級別調整包括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

6.3.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式如下:

1) 人事部彙總年度考評成績;

2) 人事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的勝任度進行評估;

3)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4)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5)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6)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7)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8)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式如下:

1) 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根據員工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提出調整建議;

2)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3)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4)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5)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6)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4行政級別調整後,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物件從調整實施後當月享受調整後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7、績效考核

7.1有關績效考核的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8、薪酬管理

8.1有關薪酬管理的規定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9、辭職和辭退

9.1.辭職

9.1.1辭職。員工主動要求脫離現任崗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退出公司的人事調整活動。

9.1.2審批。員工辭職的,須提前三十天向其直接上級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其直接上級簽字同意後,報人事部稽核,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9.1.3交接。員工辭職後,經與其直接上級協商,確定離職期限,並在離職前,到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

9.1.4違規。員工不按以上程式辦理辭職手續,並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9.2.辭退

9.2.1辭退是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員工有“行政管理制度中”行政處分描述中除名行為的,應接受辭退處理:

9.2.2被辭退員工按辭退表辦理會籤手續,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損失者,要賠償經濟損失,直至法律制裁。

9.2.3交接。被辭退員工應以工作為重,及時做好工作交接,並在指定日期內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交接者,公司有權採取處罰措施。

9.3.離職程式

9.3.1員工離職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中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

9.3.2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9.3.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繼續聘任的,公司人事部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當事人,並說明解聘或不續約理由,並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宜。

9.3.4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後,由人事部送交至總經理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9.3.5離職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9.3.6審計。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及銷售人員異動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離職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

9.4.有關檔案和表格

9.4.1有關離職的表格如下:

1) 《員工離職申請表》

2) 《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

10、人事申訴

10.1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或他人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述:

1) 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 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 發現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 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10.2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對副總、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的異議可以向人事部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訴書應寫明事由,並儘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 人事部組織調查認為屬實的在申述書上籤署意見並將申述書和調查材料呈報總經理審閱;

3) 總經理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述書與當事人、人事部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4) 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總經理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最終結果以總經理的裁決為準。

5) 對人事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給總經理,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10.3對申述不屬實的,人事部給予申述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10.4對假借申述蓄意製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述,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分。

10.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10.6有關因考核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1、附則

11.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定。人事部每年年底組織修訂本制度,並提請總經理辦公室審議。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有重大變更時,人事部根據具體要求臨時提請總經理辦公室討論修訂本制度。

11.2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關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條款作廢。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定,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階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階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執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稽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稽核。

2、行政辦稽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稽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並通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後一週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並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週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彙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複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複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准。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髮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公佈於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物件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檔案,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__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採納實施有效。

2、對於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洩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託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於違反各項規定者,並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並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並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2

醫院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如何在競爭中始終保持優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醫院管理水平的`高低,開展醫院管理人員培訓顯得尤為重要,為加強醫院管理,促進醫院發展,現制定管理人員培訓方案。

1.培訓物件:院級領導、職能科室正副科長、臨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護士長、醫技科室正副主任、後勤科室的班組長、黨團總支書記、各支部書記及其他管理人員。

2.規定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內容。

3.制定考核與管理辦法。以考試為主,出勤考核為輔。考試合格者納入學分管理,記入個人繼續教育學分檔案,作為晉升、評先樹優、年度考核等的依據。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4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1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1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1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公司人力資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5

建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才在公司範圍內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減少人才外流,保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實行公司巨集觀調控下的市場化運作,通過內部人才市場的合理流動,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各法人單位)。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行使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在試執行的基礎上,逐步向內部人才市場過渡,承擔起管理和經營兩種職能。

第五條 各部門及各單位領導有責任配合人力資源部,各單位對口設定相應的職能部門或崗位,接受人力資源部的業務管理。

第六條 為了加強以關鍵崗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和用好各類人才,為人員的流動和管理創造條件,人力資源部承擔引進、培訓、考核、儲備、輸出人才的職能。

第三章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

第七條 大中專畢業生是企業對外引進人才的主要來源,也是培養企業後備人才隊伍的重點所在。招收、錄用的基本要求:專業對口,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基本程式:用人單位每年十一月底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單位人員需求計劃(學生招收計劃),人力資源部每年一季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人才規劃及各用人單位需求計劃,結合人力資源存量現狀,編制招收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經董事會研究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新引進的大中專畢業生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後,參加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完畢,公司統一安排工作單位,新錄用的員工持人力資源部簽發的工作介紹信到各用人單位報到。

第九條 各單位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外聘人員,如確係企業急需的各類專業人才,須報人力資源部,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從社會引進,由公司統一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學生和新招聘的人員執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辦理錄用手續。

第十一條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用人單位不得私招亂用,未經集團公司批准而私招亂用每發現一例,對用人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第四章 人才內部市場

第十二條 堅持用市場手段配置人力資源的改革方向,強化並實行人力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支援人才在企業內部合理有序流動。

第十三條 內部人才市場的執行規則

1、先內後外、內外接換原則

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在職員工在公司範圍內有優先擇業的權力,但當人才需求在內部人才市場不能滿足公司發展的需求時,可轉向對外招聘;當公司形成富餘人員時可對外推薦,通過內外市場轉換,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潛能,使公司發展過程中的人才需求得到滿足。

2、公平公正原則

在內部招聘過程中,必須堅持計劃公開、崗位公開、考核公正、評價公正,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增加透明度。

3、優勝劣汰原則

在內部員工崗位置換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原則。公司在職員工無論其現任職位高低、工齡長短、資歷深淺,在擇業面前人人平等,以“才”擇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組織審批原則

各部門及各單位人才結構安排及人力資源計劃由其自行負責。原則上置換崗位的人員應首先徵得原部門及原單位的同意,方可提出置換崗位申請,否則人力資源部將不受理其置換崗位申請。

第十四條 通過內部人才市場進行崗位調整的公司內部員工應該遵循每一次流動都是以前工作經驗的再利用、再發展的規律,實現員工與公司的共同增值,將無效流動帶來的損耗降至最低。

公司內部招聘的崗位應分成如下兩類:

1、公司需要調整補充或增加管理崗位人員需求時: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各部門及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個人意願,結合工作表現定期推薦或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向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推薦。

2、公司內部非管理崗位缺崗需要增加人員時,優先從公司富餘人員中擇優選擇。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員工本人根據內部招聘所提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推薦。

第十五條 下列人員可以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現工作部門及單位推薦,經考核符合用人部門及單位崗位條件者;

2、 因工作任務調整而需要對其崗位進行調整的符合擬置換崗位任職資格者;

3、在現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勞動態度好,但其所具備的業務技能確實不適合在本職崗位者。

第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所申請的職位不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

2、因工作需要,暫不能離崗的人員;

3、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不認真負責,工作態度較差的人員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

第十七條 公司內部擬進行崗位置換的員工必須填寫《內部崗位職位轉換申請書》(附件一),詳述本人專業、工作適應範圍、主要工作業績,並提出希望從事的崗位及部門,經原部門及單位批准後,將此表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制訂需求計劃

1、各用人單位根據本部門及單位發展需要和工作崗位要求,制定人員需求計劃(年度用人計劃或補充用人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2、各用人單位在每月15日前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企業內部人員需求資訊快報》(附件二)和《企業內部閒置人員資訊快報》(附件三),如有人才急需可隨時報送,經人力資源部彙總後編印《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需求資訊綜合快報》,在公司月度生產例會上分發。

3、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公佈公司內部的人員需求資訊,通過公司內部人才市場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用人單位需求情況,在尊重置換崗位員工和用人部門及單位意見的.前提下,採用推薦、招聘、競聘等多種方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第二十條 人才的公司內部流動,須按公司規定履行調動審批手續,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調動,違者每發現一例,對接收單位罰款20xx~3000元。

第二十一條 人才在內部調動之前均須辦理好工作移交,與原單位結清一切相關手續,移交時間:本市內3~5天,外地5~10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報請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延長。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不能進

入新崗位。辦理內部調動超過時效按作廢處理,重新補辦手續。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五章 員工人事考核

第二十二條 人事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來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員工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以使企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運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培訓,員工自我開發;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員工的人事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填寫《公司員工考核表》(附件四)。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留存備案。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個人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對被考核者做出公正的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者,由人力資源部或所在單位推薦晉升、提薪或進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二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中或者差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降職、降薪、培訓或辭退。

第六章 對待崗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待崗人員要加強培訓,積極開闢就業渠道,加速人才流動,幫助不在崗人員尋找就業崗位,建立和完善待崗機制和退出機制。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崗的,所在部門(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告人力資源部,並詳細說明員工待崗理由。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對相關報告情況進行核實後,由人力資源部向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送達待崗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接到通知書後,即通知待崗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待崗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用人單位同時應按待崗人員待崗前本人月工資標準的3倍金額,交回公司資金中心。

第三十二條 待崗三個月以內的員工,待崗工資由公司支付,公司按規定代扣代繳待崗員工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待崗三個月內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技能和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按照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原則,安排待崗員工重新上崗或轉崗工作。超過三個月仍未上崗的,企業可與待崗人員共同協商簽訂《待崗人員保留社會保險協議書》(附件五)。

1、協議每次簽訂一年,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可共同協商是否續簽;

2、在三個月待崗培訓期內未找到工作崗位,又不和公司簽訂保留協議的,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協議期內,用人單位安排待崗人員工作時,待崗人員應在接到書面通知5日內,回單位報到,協商上崗事宜,超過5日不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待崗期限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計算,最長為二年。待崗期滿不能重新上崗者,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對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司給予託管人事關係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本人簽訂《託管人員協議書》(附件六),託管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享受企業的任何待遇,並且須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原長期不在崗人員不能進入公司內部人才市場。由公司和分公司按照國家政策和規定共同組織清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內容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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