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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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常管理水平較低、購銷渠道混亂、群眾舉報投訴較多或對專項行動不重視、在開展自查環節中走過場、發現問題較少、整改措施制定不力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物件。下面是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歡迎閱讀參考。

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為切實整頓和規範我縣藥品流通領域秩序,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治理工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關於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食藥監通函〔20PC〕244號)檔案要求,在全縣範圍內認真組織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整治情況總結如下:

一是全面部署動員。縣局領導召開專項行動工作會議,部署落實檢查內容,進一步要求每位檢查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細緻做好各個檢查專案,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

二是廣泛宣傳。8月初,我局召開龍門縣20PC年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會議上再次強調各藥店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同時派發宣傳資料780餘份。

三是加強零售經營環節的監管。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治理工作,GSP認證等工作一併開展整治,重點檢查單體藥店、個體診所購進藥品是否索取留存發票,保證藥品可追根溯源;查飲片來源,看購進飲片時索證是否齊全,驗收工作是否到位,購貨單據與實物是否一致,確保飲片經營企業進貨渠道的合法性。

四是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271人次,檢查藥品批發(連鎖)企業1家次,單體藥店77家次,個體診所14家次。其中有4家藥店經營的中藥飲片抽檢不合格。檢查發現普遍存在的問題有未對藥品儲存進行溫溼度監測記錄、個別中藥飲片未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等,均已下令其整改。

接下來,龍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點帶面,繼續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根據省局和市局關於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蓬溪縣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蓬食藥監發〔20PC〕21號)安排,我局於20PC年3月至5月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現就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我縣共有藥品生產企業1家,批發企業3家(其中停業1家),零售企業(門店)299家。整治行動以來,我縣共出動執法人員98人次,車輛26臺次,檢查藥品生產企業3家次,檢查批發企業3家次,檢查藥品零售企業(門店)107家次,醫療機構38家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工作部署

為保證我縣轄區內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有效有序開展,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局務會,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股室隊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對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縣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蓬溪縣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確保了我縣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廣泛宣傳動員,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在整治行動中,我縣堅持廣泛宣傳、全面動員,發動群眾和社會群體的關注和參與熱情,發揮涉藥單位市場主體的作用,組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為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了紮實基礎。一是召開管理相對人會議,宣傳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和工作的安排,要求企業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二是“‘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活動”為契機開展宣傳活動,普及公眾藥品安全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通過自查自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加重視藥品質量工作,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並得到落實。

(三)突出整治重點,全力開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相結合,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突出整治重點。藥品生產環節方面:一是企業未嚴格按照處方和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物料平衡存在問題;二是企業質管部管理不到位,藥品流向調取存在問題。藥品流通環節方面:一是批發企業未嚴格執GSP行違法行為;二是個別藥品批發或零售企業未嚴格執行特殊藥品管理規定,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未專櫃專區擺放,銷售記錄不全;三是個別零售藥店進貨驗收制度位落實,資質收集不全。

三、採取的措施

(一)強化協作機制

主動協調、密切聯絡與藥品監管相關的其他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強化司法銜接,形成整治合力。推動藥品廣告監管,嚴厲打擊通過郵寄、網際網路等渠道銷售假劣藥品行為,杜絕假劣藥品流入農村市場。

(二)加大辦案力度

針對藥品市場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法行為,積極探索稽查打假的新領域、新手段、新途徑,集中查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案件,確保群眾用藥安全。

(三) 抓住工作重點

為確保整治取得實效,進一步明確整治的重點企業、重點內容,結合企業誠信情況,細化重點檢查企業名單,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四) 注重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整治行動的核心。我縣牢牢抓住現場檢查這一重要環節,力求對藥品流通領域全覆蓋,同時加強對零售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

四、存在的問題

經過3個月的專項整治,整治工作正紮實有序向縱深推進,“企業是藥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進一步得到強化,我縣藥品市場秩序有了更進一步好轉,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狀況穩中趨好,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藥品生產企業在執行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如從事質量檢驗的個別人員實踐經驗欠缺、物料儲存使用期限規定不具體、職工健康體檢內容不全等;二是一些藥品經營企業未能嚴格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經營藥品。如購進藥品時,把關意識不嚴,只進行形式審查,不稽核其內容,入庫驗收流於形式,個別企業、門店甚至無驗收結論,驗收人員未簽字;部分企業倉庫藥品堆放混亂;少數企業溫溼度自動監控裝置未24小時執行等。整治工作還需進一步深入開展。

五、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縣將在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GMP、GSP的檢查和其他專項監督檢查,加強企業整改後跟蹤檢查力度,加大對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查處藥品流通領域的違法行為,努力使我縣藥品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

  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整治和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根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市結合具體監管實際,於5—9月份紮實開展了銀川市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銀川市藥品批發企業87家,藥品零售企業1221家。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藥品批發企業13家、藥品零售企業702家;限期整改批發企業3家、零售企業189家;停業整頓2家;行政處罰14起,3起正在辦理中,罰沒22510元。

二、主要做法

(一)細化任務分工。按照自治區食藥局《關於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寧食藥監〔20PC〕82號)檔案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國家針對食品藥品監管提出的“四個最嚴”的要求,結合本市監管工作實際,及時印發了《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銀市場監管發〔20PC〕151號),對全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進行了明確、細化、對各階段任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開展廣泛宣傳動員。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安排,我局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群、監管QQ群等平臺積極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及意義,廣泛發動藥品經營企業積極參與整治行動。二是通過大力宣傳12331投訴舉報電話、《寧夏食品藥品舉報投訴獎勵辦法》,積極發揮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對藥品經營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三是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召開了轄區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議,對區、市兩級就專項整治行動的安排部署、整治內容、具體要求等進行了詳細講解。要求企業提高認識,積極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

(三)組織企業認真自查。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階段安排,通過宣傳動員,要求藥品經營企業針對專項整治行動的整治重點內容逐一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對自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並積極進行整改落實。全市共報送自查報告978份,其中藥品批發企業66份,藥品零售企業912份,自查存在問題的344家。

(四)突出工作重點。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我局一是突出重點檢查物件。對日常管理水平較低、購銷渠道混亂、群眾舉報投訴較多或對專項行動不重視、在開展自查環節中走過場、發現問題較少、整改措施制定不力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物件。二是突出檢查重點內容。重點對企業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慢性病常用藥品、貨源緊缺等品種從供貨方資質、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計算機系統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三是突出加強協作配合。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的`藥械監管科在具體實施專項檢查過程中,與各單位藥品稽查隊配合,針對發現的問題或案源聯合開展詳查工作,對事實確鑿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五)注重相關工作結合。在實施專項整治行動中,我局一是注重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加大監管的力度及覆蓋率。二是注重與GSP跟蹤檢查相結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相關要求對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三是注重與藥品監督抽樣工作相結合。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品種實施抽樣送檢,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三、存在問題

(一)企業存在的問題。

1、藥品零售企業配備的執業藥師不能在崗履行職責的問題比較普遍。

2、採購藥品時,對供貨方企業資質索取不全或質量保證協議書、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質過期未及時索取;

3、部分企業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

4、部分零售企業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不熟練,部分新版GSP要求的基本專案功能不能實現;

5、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的現象;

6、不能嚴格按照藥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註的儲存要求儲存藥品,部分需陰涼儲存的藥品放置於常溫區域;部分企業溫溼度監測記錄中斷或填寫不真實;部分企業陰涼間溫度超過要求範圍未積極採取措施;

7、企業雖均建立了含麻黃鹼複方製劑專櫃,但對含麻黃鹼複方製劑定義不清,專櫃存放的部分品種非含麻複方製劑,實名制登記的記錄中有偽造現象;

8、藥品分類管理不規範,不同程度上存在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的現象及處方藥開架自選的情況。

(二)監管存在的問題。

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監管人員完成,基層藥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與實際的監管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發現企業存在的深層次的問題能力較弱。

四、下步工作

1、針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藥品經營企業存在的問題,各分局做好跟蹤檢查工作,督查企業儘快整改。對專項整治中責令整改和立案處罰的企業作為今後重點監管物件,加大監管力度。

2、在鞏固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效果的同時,繼續加強對藥品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與效率,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3、我局將繼續堅持通過招錄藥學及相關專業公務人員等方式解決專業監管人員短缺的問題。

4、加強對基層藥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指導、幫扶工作。

5、利用藥品安全監管例會等時機,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的培訓工作,督促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經營。

6、針對藥品流通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採取各類專項整治等方式、方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努力建立監管長效機制,提升我市藥品安全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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