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夥協議15篇
在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夥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夥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合夥共同經營______藝術培訓中心(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礎已喪失,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的相關規定和約定,就合夥經營企業的財產分割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財產範圍
1、學校所有權
(1)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財產:
車輛:汽車一輛(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分割方案
本著公平合理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於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樓______門市的學校法人代表更名為甲方,乙方退出學校。
2、車輛歸乙方所有。
3、甲方須補償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1)補償期限:24個月。
(2)補償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還款4645元,直至補償款還清。
三、分割財產的交付和轉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完成後視為乙方退出學校。
2、上海______汽車於起歸乙方所有。
四、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到預期效果,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分割後,學校所贏利、虧損及觸犯法律法規、天災人禍等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
第二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 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的權利,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 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合夥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夥協議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或者本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表決程式為 。
第十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合夥人簽名:
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協議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經_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全體合夥人同意,甲、乙雙方就轉讓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轉讓財產份額及其價格:甲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5%的財產份額(認繳出資金額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價格出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上述財產份額。
2、自轉讓之日起,甲方在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相應的合夥人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繼。甲方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對入夥前後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協議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協議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6、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辦公室
7、簽訂協議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轉讓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4
甲方:__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丙方:______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
2、住所: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啟動資金為____元,其中:
1、啟動資金(股權)分配:
(1)甲方出資____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____%;;
(3)丙方出資____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____%;;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公司成立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公司成立時需要繳納的註冊資金(本)屆時根據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條例出繳,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為甲、乙、丙三方,經選舉為董事長,為董事,任期均為兩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負責公司錄音棚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6、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7、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其他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其他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啟動資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合同簽訂起年內,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予其他股東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合同期內,若一方股東因犯重大錯誤,其他兩方股東一致認為其在公司經營期間不作為,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則其他兩方股東有權與其協商以原始價格購回其股份,稀釋其股權。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紹興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6
第一章 合夥的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第一條 合夥目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市場需求,按照《合夥企業法》規範企業行為,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成立 (有限合夥)。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制訂本合夥協議。
第二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三條 企業名稱:
企業型別:有限合夥企業
第四條 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第三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五條 合夥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出資額、出資方式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夥人型別: (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夥人型別: (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
(注:可續寫)
合計: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示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非貨幣出資的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按照出資時間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種的平均年收入計算(年收入×合夥期限)。(勞務出資的評估也可採取其他方式,但必須在協議中載明)
以非貨幣出資的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四章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擔。
第八條 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退夥的,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普通合夥人退夥的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的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夥、退夥與轉讓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新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三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夥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退夥的結算:
(一)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二)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三)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夥人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四)普通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五)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六)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由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繼承,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如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轉為有限合夥人,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的,合夥企業也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七)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十六條 財產份額的轉讓及出質
(一)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二)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受讓合夥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三)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之間不得相互轉讓,如轉讓後合夥人達不到法定最低人數的,超過30天的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對外不具有代表權。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第十八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委託一個普通合夥人(也可以委託數個普通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委託期限為三年,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報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幣,按工作實績年終可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0%作為獎勵。
第十九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負有賠償責任。被撤銷委託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撤銷之日起停止執行合夥事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重新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表決,並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但對《合夥企業法》第31條所列的六種情形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相互轉變程式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 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不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只能依法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
(三)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補充或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兩份。
企業合夥協議7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合夥企業協議保護合夥企業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夥伴關係,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家族的姓和夥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條企業依照法律規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國)年。
第四條QiYeMing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棲息:
第五條本企業共同出資,由全體合夥人的夥伴關係,共享收益、風險、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合夥的目的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夥企業協議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條
第三章路、金額、期限資本利潤分紅,方法
第八條各合作伙伴貢獻的模式和金額
(1)(國)出資方式,像往常一樣(或實際的)]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國)元,佔(國)%。
(2)(國)出資,為人民幣(國)元,佔(國)%。
第九條各合夥人應當在這裡簽署了協議,註冊申請依照前條規定,約定的金額前各自的出資比例全額付清。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投資的比例,由合夥人依照各自的分佈與分享。
第四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人共同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該企業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 2條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由出資人對事務執行人、大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要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合夥企業協議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和合夥企業的管理現狀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書籍。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證明問題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物業;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地方知識合夥企業的財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5)合夥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被任命為合夥人以外的人合夥企業管理人才;
(7)新合夥人入夥和合夥人退夥;
(8)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作伙伴;
(9)夥伴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損失。
第五章入學通知書和夥伴關係
第十五條入學
(1)入學,新緊密的'夥伴關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入夥協議;
(2)新合夥人入夥合夥企業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為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6條的夥伴關係。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企業協議,合夥人可以合作伙伴關係
(1)合夥協議期滿的業務;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撤回;
(3)合夥企業很難繼續出現的由於合夥企業;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時候不公平的行為。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由於撤軍,約瑟,合夥協議約定的變化和發生改變或登記事項應當重新登記,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 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夥企業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被取消
(1)合夥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合夥企業協議業務合作伙伴將不會繼續經營;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的夥伴關係;
(5)吊銷營業執照,依照法律規定;
(6)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解散的夥伴還有另一個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後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為清算、或第三人的,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算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 5天內,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登出登記的夥伴關係。
第7章的違約責任合夥人爭議及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沒有違反合夥協議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體幫派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該決議將代言費。
第25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本協議雙方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擅自始得執行的事務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沒有事務執行權未經批准,由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夥伴履行合夥協議的,合夥企業協議合夥人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章的話
第28條本簽署了一項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在企業註冊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的拷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簽名): 活下來的夥伴(簽名): 主要命題
在(國)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夥企業協議在_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8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所合夥經營____________公司,因合夥人內部分歧,現宣告解除合夥,甲乙雙方合夥人同意議定散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自願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合夥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條現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算,上述合夥公司資產及債務主要有:__________列印裝置x套及x套辦公桌椅,合夥公司剩餘財產_____元(大寫_____元),無債務。
第三條上述合夥公司資產自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按如下方式承擔及分配債權債務:
1、合夥公司剩餘列印裝置及辦公桌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2、經雙方友好協商對公司剩餘財產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劃分
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負責公司登出事宜,費用由方單方承擔,合夥公司登出後,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甲乙雙方均確認按上述方式清算合夥債權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確認本協議無效,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公司合夥關係解除現以全部解決完畢,以後雙方互不相擾。
第五條協議生效後,乙方以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並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第八條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有關投資份額、利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
1、合作物件________________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於甲方名下,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2、合作方式:____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方為隱名出資人。
3、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4、債務承擔方式對於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務,雙方確認,甲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乙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
5、甲乙雙方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1)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6、利益分配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____
(1)甲、乙雙方均享受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經營權益;
(2)甲、乙雙方按投資份額比例分得紅利。即甲方佔有經營盈利的________%,乙方佔有經營盈利________%,經營盈利以實際盈利為準,但至少應不少於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賬簿所反映的盈利情況
7、違約責任
(1)乙方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投資者權利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責任。
8、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事宜。被委託人更正有關材料的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備檔案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出示原件核對)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與___________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註冊資金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考慮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資者、為更有效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等因素,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後乙方此次對公司的投資將採取代為持股的方式進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稱代持股份)將由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代為持有,並登記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其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應得的權益和收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3、乙方同意將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以甲方名義在工商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中具名。
4、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
5、在本協議簽署後乙方應儘快將全部投資款一次性劃撥至甲方賬戶,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6、乙方同意並授權甲方行使代持股權所享有的表決權;甲方在行使該表決權之前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所享有的與代持股份有關的權益或權利受到損害,乙方有權撤銷上述授權。
7、代持股的處分
(1)在代持股權期間,甲方應保證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分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2)乙方有權處分代持股權,或將特定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8、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11、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並經公司和學校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准,就甲方和______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及辭職申請將其在______(含丙方即原在______及_____委託聯營後的)全部股份退還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__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學校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學校和公司的各種機密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並不得造成有損學校和公司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五、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與______簽訂的《認股協議書》解除並終止履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丙方簽訂的《聯營合同》同時解除。該二份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違約金的計算等條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學校獲取的商業祕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後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______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或丙方的損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擾乙方及丙方的經營活動,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退股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紀春盛所有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有從事教育培訓業,在登記培訓學校或者公司名稱時,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等乙方與丙方使用中的字樣作單位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八、本協議簽訂前後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______及法定代表人、丙方無關。
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後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5
甲方: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址:______
丙方: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址: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