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朱伯??先生易學哲學史哲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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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易學家,朱伯??先生必然要論及“象數”;作為哲學史家,朱先生又必然重視“義理”。朱先生的代表作《易學哲學史》系統而深入地闡述了歷代易學家的象數義理,尤其對義理學派和象數學派的哲學研究用力頗深。

重讀朱伯??先生易學哲學史哲學論文

象數與義理,是構成《周易》的兩大要素,也是研究《周易》的兩大學派。歷代易學家對《周易》的研究態度和註釋方法上各有特色,總的來說可分為象數與義理兩派。《四庫全書總目》將易學分為兩派六宗,兩派指象數派、義理派,六宗指占卜宗、?祥宗、造化宗、老莊宗、儒理宗、史事宗。六宗實際上可歸屬於兩派,占卜、?祥、造化三宗歸屬於象數派,老莊、儒理、史事三宗歸屬於義理派。學術界一般把以抽象、概括的意義解釋《周易》的易學流派為義理學派,以具體物象解釋《周易》的易學流派為象數學派。從整個易學史發展過程看,兩派的互相攻訐一直沒有停止。當代學術界對義理學派的研究比較深入,也比較公允;物件數學派的研究則不夠深入,也有失公允。

因象數學派在解《易》的同時,涉及到天文、曆法、音律、倫理、哲學、醫學、佔測等內容,致使象數學體系十分龐雜,也造成人們對它的認識難度大大增加。久之,象數學被罩上了一層神祕的面紗,並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近現代學術界而言,可以說物件數學的態度仍然是不夠公允的。有人認為象數就是術數,是算命打卦的同義語,應打入“封建迷信”的行列;有人認為象數學根本不是易學正宗,與哲學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圍繞“象數”的內涵、屬性、演變過程以及地位、作用等的問題,學術界所論紛紜,錯見時出。

“象數”究竟是什麼?“象數”和“義理”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象數派”和“義理派”究竟是不是截然對立?要解決這些至今仍困擾著學術界的問題,應當客觀地梳理整個易學史。朱先生《易學哲學史》給我們樹立了一個很好的榜樣。讀一下《易學哲學史》有關義理學家對“象數”的論述,對於糾正對“象數學家”的偏見,糾正對“象數學”的誤解,都是有意義的。

《易學哲學史》在講到《易傳》的特徵時說:“《易傳》有兩套語言:一是關於占筮的語言,一是關於哲學的語言。”“從易學史上看,對《易傳》的解釋也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偏向從筮法的角度解釋其中的哲學問題……後來被稱為象數學派。另一種是偏重從哲理角度解釋其中的筮法問題。”(第一卷,55頁,華夏出版社,1995年)西漢時期,形成了象數解易學派,“以孟喜和京房為代表的官方易學。此派易學,宋人稱之為象數之學。其特點有三:其一,以奇偶之數和八卦所象徵的物象解說《周易》經傳文;其二,以卦氣說解釋《周易》原理;其三,利用《周易》,講陰陽災變。”(第一卷,114頁)魏晉時期,形成了義理解易學派,“轉向以老莊玄學解易的道路,成為易學史的一大流派。王弼就是這一流派的創始人。”(第一卷,246頁)從王弼開始的義理學派,繼承古文經學派解易的傳統,其解易以義理為主,以《易傳》的觀點解釋《易經》,排斥今文經學派解易的學風,不講互體、卦氣、卦變、納甲等。據我的理解,象數學派和義理學派並非截然對立,只是解易的傾向不同。象數學派以象數為第一位,以象數解《易》,以象數論義理;義理學派以義理為第一位,以義理解《易》,以義理論象數。

《易學哲學史》四大卷系統論述了從漢代到清代義理學派和象數學派的易學哲學,其中對義理學派的“象數”觀點論述得尤為詳盡。今僅選其中幾位大家做一介紹。

作為義理學派的創立者,王弼關注的是事物的德性、本質,因而對“象數”的認識與象數學派不盡相同。王弼提出“義生象”說,他在《周易注》中解釋乾卦《文言》說:“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義也。有斯義然後明之以生物。”以卦義為第一位。為了從理論上闡明象生於義,王弼在《周易略例》中專門寫了《明象》一文,“此文一方面尖銳地批評了漢易中的取象說,一方面提出了得意忘象的玄學理論。”(第一卷,254頁)王弼說:“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忘象以求其義,義斯見矣。”視“象”為“意”的工具,“夫象者,出意者也。”“象者,意之筌也。”“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周易略例·明象》)認為一味執著於“象”這個工具,就會影響到對“意”的把握,因而主張“忘象”而“得意”。“總之,他認為只有取義說才能解釋通卦爻象和卦爻辭之間的聯絡。由於他體推崇卦義,鄙視取象,再哲學上則匯出忘象求義的理論。”(第一卷,255頁)筆者理解,王弼只是“忘象”,並非世人所謂的“掃象”。事實上,王弼的玄學易理,恰是在《周易》象數的基礎上所做的發明。他不僅沒有拋開《周易》卦爻象數,而且還發明瞭很多象數體例,並藉此闡明自己的玄學義理。(拙著《象數與義理新論》,載《哲學研究》1995年第10期)

唐代孔穎達是義理派與象數派的調和者,“不僅講取義,而且講取象,企圖將二者結合起來。”(第一卷,353頁)在“象數”問題上,認為“象”為卦象,而卦象又能“備事物之形象”,(《周易正義·乾卦·疏》)“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矣 ”。(《周易正義·繫辭下·疏》)將卦象看成是萬物之象的模擬。這一點與象數學派觀點一致。孔氏還認為卦象涵蓋了萬事萬物之理:“夫八卦備天下理者,前注云備天下之象,據其體;此雲備天下之理,據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備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備, 則小者亦備矣。”(《周易正義·繫辭下·疏》)孔疏與韓康伯注有所不同,孔疏以象為體,以理為用,認為卦象既模擬物象又模擬義理,物象是根本,義理基於物象之上。孔穎達進一步將“象”分為實象、假象,以符合物象實際情況的為實象,以不符合者為假象,“雖有實象、假象,皆以義示人,總謂之象也”(《周易正義·乾·象辭·疏》)“象” 的功用是“以義示人”、“明義”、“明人事”。“ 數”為蓍數,“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周易正義·說卦·疏》)數為奇偶之數、天地之數、陰陽之數,“陽奇陰偶之數成就其 變化 ……而宣行鬼神之用”。 奇偶數代表了陰陽象。“象數”來源於”太虛自然”(《周易正義 ·繫辭上·疏》)而有“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此“太虛”指無形體、無造作的陰陽二“氣”,故其具有“至精至變”的功用。“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 認為象數是由氣的至精至變而產生的。“由於孔疏在《周易》體例問題上綜合兩派觀點,在易學哲學問題上,則以物象和義理統一的觀點,解釋了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形成。”(第一卷,358頁)“孔疏提出體用範疇,解釋物象和義理的關係,即以象為體,以理為用……因為事物有體有用,所以八卦和六十四卦既備事物之體,又備事物之用。總之,認為八卦模擬事物之象和事物之理,以象和理統一的觀點解釋了八卦的來源。並且以物象為義理的基礎,以卦義出於卦象。這種觀點,顯然是對王弼易學的一種揚棄。” (第一卷,360頁)

宋代義理派易學家對“象數”的內涵和功用作了新的詮釋。“程氏易學哲學的特點是,以‘理’為最高範疇,一方面代替王弼派的‘無’,一方面代替象數派的‘數’,從而建立起自己的易學體系。”(第二卷,175頁)程氏兄弟雖然尖銳地批評了當時流行的象數之學,但並不主張廢棄象數。程頤提出象數和義理“體用一源,顯微無間”的著名命題,“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程頤《易傳·序》)象是用,理是體;象是顯著者,理是微隱者。兩者融合在一起。這與象數學派以及孔穎達以象為體、以理為用的觀點恰好相反。認為“象數”是“理”的顯現,“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數。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數,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二程集》卷九《答張閎中書》)義理是第一位的,象數是第二位的,象數是義理的顯現。“象數”又是“氣”執行的度數,是由“氣”形成的:“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行鬼神者,數也。數,氣之用。” (程頤《易說·繫辭》) 認為奇偶、九六、天地等數是變化的度數,是對陰陽卦象與氣象的標度。程頤“理和象乃一事之兩方面,未成形時為理,成形時為象;就其隱於內來說為理,顯於外說為象……用現代的話說,就是以本質和現象這一對範疇解釋理和象,即以理為本質,隱藏在背後,所以稱為‘微’;以象為現象,顯露在外部,所以稱為‘顯’。現象是本質的表現形式,不容分離,此即‘顯微無間’。”(第二卷,214頁)以“理”無形象為體,以“象”有形象為用。現象(“象”)是本體(“理”)的自身顯現,本體(“理”)又同現象(“象”)融合在一起。

張載認為“象”由氣而來:“有此氣則有此象。有氣方有象,雖未形,不害象在其中。” (張載《易說·繫辭下》)與程頤不同的是,“象”不是因“理”而來,而是 因“氣”而來。甚至認為象即氣:“凡象皆氣也。”(張載《正蒙·乾稱》)“象若非氣 ,指何為象?”(張載《易說·繫辭下》)張載還首次對“象 ”與“形”作了區別,認為“象”指未成形或無形的事物,“形”指能用肉眼觀察的、有形狀的東西。他還提出無形而有象,形和象可以互相轉換。他所指的“象”是從卦象和物 象中概括出來的關於事物存在的概念。主張“數”是象成立後逐漸形成的,象未形成時無數可言:“夫混然一物,無有始終首尾,其中何數之有?然言者特示有漸耳。”(張載《易說· 繫辭上》)天地之數的排列依賴於天地之象,天地之數又是為了成就和推行陰陽之氣而已。數是後於氣象的產物。“從張載對取義和取象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對《周易》體例的理解,與其說來源於王弼注,毋寧說來於孔疏……以張載為代表的義理學派,認為義存於象中,辭所以說象,主張觀象以求其義。” (第二卷,264頁)程頤與張載比較,“前者以義為主體,後者以象為主體。此種不同的傾向,表現在哲學上則形成理學派和氣派的對立。” (第二卷,265頁)

南宋楊萬里本於程氏易學,指出“象”為事理的表現,“象者何也?所以形天下無形之理也。” (《誠齋易傳·乾》)認為“理”是無形的,“人不可得而見”,而“聖人見天下有至幽至賾之理”,將無形之理表現出有形之象,“何謂象?物有事有理,故有象。事也理也猶之形也,象也猶之影也。”(《誠齋易傳·繫辭》)以形、影比喻理、象,並不是說理是有形的,而是說理是根本,象只是理的影子。“數”也是表現“理”的一種形式,“天地之道不在數也,依於數而已。”數是“天地之道”的一種依託或工具,但是在理之後才產生的。“在理和象的問題上,由於他主張有理而後有象,假象以顯義,又承認易之道即天地之道只是天地人物所稟有,並非出於天地,或天地所固有。” (第二卷,376頁)

朱熹究竟是義理學派還是象數學派?“有一種觀點,認為朱熹易學既非義理學派,亦非象數學派,而是綜合象數之學和義理之學,合二者為一。” (第二卷,412頁)朱熹認為“象數學派解易,有可取之處,不能一概否定。但朱熹並非贊成象數學派的解易學風。” (第二卷,413頁)朱熹以象為卦象、萬事萬物之象,“象者物之似也。”(《周易本義·繫辭上》)在象與理的關係上,主張象因理而生,“有是理則有是象”,“蓋有如是之理,使有如是之象。”(《朱子語類》卷六十七)認為象與理是體用關係,理為體,象為用。他在解釋程頤“體用一源,顯微無間”時說:“其曰體用一原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則衝漠無朕,而永珍昭然已具 也 ;其曰顯微無間者,以至著之象言之,則即事即物,而此理無乎不在也。”(《周子全書》卷二引)從理的方面說,則理體中有象用,“先體而後用”;從象的方面說,則顯象中有微理,“先顯而後微”。 可見“象”是“理”的顯現和功用。“數”同樣也是“理”的顯現。“蓋有此理即有此象,有此象即有此數。”(《文集·答鄭子上》)朱熹有一個著名的命題:“易只是一個空底物事”, “因為《易》是空底物事,所以包括許多事理。其所謂‘空底物事’,即以其為空架子,可以套入許多事物,又稱其為‘只是空說個道理’。” (第二卷,429頁)這實際上是說卦爻象和卦爻辭都是虛設的,是空套子,所指並非某一件事物,而是某一類事理。朱熹“以卦爻之理為實,卦爻象和卦爻辭所說之事為虛。因為理為實,事為虛,所以卦爻之理可以概括一切與之相應的具體事物……某卦某爻之象及其辭句,是代表那一類事物之理的符號。”(第二卷,433頁)“易不過只是一個陰陽奇偶,千變萬變則易之體立。若奇偶不交變,奇純是奇,偶純是偶,去那裡見易。” (《朱子語類》卷六十七)數的交相變化體現了陰陽變化之“理”。在“象”與“數 ”的關係上,主張先象後數:“有如是之象, 便有如是之數”“有是象則其數便自在這裡 。”(《朱子語類》卷六十七)而象數又是本於“一陰一陽之理”而產生的。

清代王夫之對“象數”的論述,在義理派中獨具特色。“以義理之學為正,以象數之學和數術為枉……其易學屬於義理學派傳統。”(第四卷,11頁)王夫之認為象數有兩層涵義,一是指卦象易數,一是指現象度數。前者是用來考查、表達物 象的符號、數目,後者是指客觀事物所具有的形象及量的規定性。前者是人為的象數,後者是自然的象數,認為前者來源於後者,“期必然以符自然”,前者不能違背後者。“象”是“易之全體”,“象,陰陽奇偶之畫,道之所自出,則易之大指不逾於此也。”(《周易內傳·繫辭上》)在“象”與“理”的關係上,“並非如程朱那樣,重理而輕象,而主張‘即象以見理’,反對脫離卦象和物象,純言義理。”(第四卷,11頁)主張象理統一說,認為“無象外之理”,“ 無象外之道”(《周易外傳·繫辭下》)象和道(理)並非父子關係,不是“理”生 “象”,不是兩個實體,“不曰道生象而各自為體,道逝而象留。然則象外無道。”“道”(理)與“象”是同一實體的兩個方面,“相與為一”,同實而異名。並從不 同角度物件數與理關係進行論述 :“由理之固然者而言,則陰陽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數之以得數。由人之佔易者而言,則積數以成象,象成而陰陽交易之理在焉。”(《周易內傳 ·繫辭下》)“陰陽變通而成象則有體,體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則可因其德而為之名。(《周易內傳·繫辭下》)或先有陰陽交易之理而後成象,或先有陰陽變通之象而後理著,前者本於程頤“有理則有象”說,後者本於象數派“有象則有理”說。看似矛盾,其實兩者是一體關係,只是觀察角度不同。王夫之提出“象者,理之所自著也”的命題,“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萬變 ,而酬祚之道。”(《周易內傳·繫辭下》)皆呈效於“象”中。理顯於象,象中有理,兩者不可分離,象又與氣密不可分。不能象外求理,這又是張載“氣象合 一”以及來知德等元明清象數派“舍象不可言易 ”思想的發展。他雖然說過“即象以見理 ”(《周易外傳·繫辭下》) 但並不是以“象”或“理”為第一位,而是以一合的“理象”或“象理”(蘊含理之象)為第一位。“數”在王夫之看來也是“理”、“道”的顯現,“道之見於數者,奇偶而已”。(《周易外傳·繫辭下》)易之數在於奇偶數之分合,數之相合表示“天地之德合”。數後於象,“象成而數之以得數”,“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數”(《周易外傳·乾》)但數與象又是一體關係,“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數”,(《周易內傳 ·繫辭上》)象與數審視的角度不同,“易之所可見者象也;可數者,數也。”(《周易內傳·繫辭上》)在《周易外傳·說卦傳》中物件與數作了系統分析:“象自上昭,數由下積。夫象數一成,鹹備於兩間,上下無時也,昭積 無漸也,自然者無所謂 順逆也。而因已然以觀自然,則存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則存乎 數……象由大小,數有多 寡。大在而分之以知小,寡立而合之以為多……故象合以聽分,數分以聽合也……是故 疇成象以起數者也,易因數以得象者也。”認為象數無先後、順逆之別,象自上垂,數自下積 ,是人對事物本然狀 態的觀察。因循“已然”而觀察“自然”,則依靠“象”;期望“ 必然 ”以符合“自然”,則依靠“數”。也就是說“象”是可見可感的'已然之跡,從“象”上可 以考察事物的本然狀態、本然之理;“數”是表達物象的數目,從“數”上可以瞭解到符合事物本來面貌的變化發展的自然規律。オ

以上只是對朱先生《易學哲學史》中論及的義理學派“象數”觀做一粗淺的介紹,難免掛一漏萬。至於象數學派的“象數”觀,筆者在朱伯??先生指導下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象數哲學研究》,做了較系統的梳理。研究表明,象數學派主要分為漢代象數學派和宋代象數學派兩類,象數學派的“象數學” 則分為經學形態的象數學和哲學形態的象數學兩種。漢代象數學派的象數學主要是經學形態的象數學,宋代象數學派的象數學主要是哲學形態的象數學。作為經學形態的象數學,以象數為本位,採用取象取數的方法闡釋《周易》經傳,以回答象辭相應之理。其目的是解釋《周易》經傳,研究物件是《周易》卦爻象與卦爻辭,研究方法是立足於“象”和“數”,從“象數”出發,找出卦爻象數所象徵的事物之象,然後反過來解釋卦爻辭,認為卦爻辭與卦爻象之間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哲學形態的象數學以象數範疇為核心探討宇宙自然規律,建構世界統一模式。在解釋《周易》經傳的基礎上,關注各類象數符號的哲學意義,除了《周易》卦爻象數符號外,更關注五行符號及其數學運算程式。以陰陽(卦爻)、五行(河洛)為核心內容,目的是利用陰陽五行象數符號、圖式解說、推衍、模擬宇宙萬物存在形式、結構形態、運動變化規律。(拙著《象數易學》,中國書店出版社,2003年)

將義理學派的“象數”觀與象數學派的“象數”觀做一比較,可以看出兩者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兩派都將“象數”從卦象、易數擴充套件到萬事萬物的現象與度量,認為前者是對後者的模擬,後者是前者所象徵 的物件。逐步將“象數”從筮法範疇上升為哲學範疇。兩派對“象數”的內涵、功能的認識基本相同。但在象數與義理的關係上都有根本不同(這也是兩派之所以成為兩派的根本原因) ,象數派認為象數是第一位的,象數先於義理,象數蘊含義理;義理派認為義理是第一位的 ,義理先於象數,象數本於義理。

雖然歷代易學的研究,有義理和象數兩派之分,但無論是哪一派易學家,其義理和象數都是體用合一,不可分離的。漢魏以後易學“象數”、“義理”的發展是不平衡的,象數派偏象數,重在發明各種象數體例;義理派偏義理,重在宣揚各自的哲理、倫理思想。雖如此,然均是“偏向”卻沒有“偏廢”,言象數者未廢義理,言義理者未廢象數,至宋代已出現合流、互補趨勢,只是元明清直至近代未能很好地發揚這一傳統。從本質上看,無論是象數派還是義理派,實際上都是在假借象數闡發義理,即“假象以寓意”、“假象以明理”,只不過各自假借的“象數”、闡發的“義理”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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