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的音樂本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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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本體論上,嵇康認為心與聲是需要區分的事物,人的感情是受外界因素影響的,但音樂本身卻只存在旋律和樂曲的變化,並不存在任何感情。因此,音樂本體並不代表著人們的思想,也不反映任何的情感其只是一種自然中的物質,也是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所談到的“自然之和”,即音樂感性本體和音樂理性本體。

嵇康的音樂本體論

(一)音樂感性本體

音樂的感性本體是由人們現實生活中具體的音樂所決定的,人們在欣賞或探討的這些音樂所存在的本質其實就是音樂感性本體。大自然中有無數種顏色和聲音,音樂的聲音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無論是動聽或刺耳,還是遭遇了歲月的變遷,它的本心都不會發生改變,既不會因為人們的喜好或厭惡改變品質,也不會因為人們的情緒而變換尺度。音樂本身所具有“自然之和”決定了其客觀存在的必要性。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中指出,“和”指的是音樂的.和諧,是極富自然特徵的音樂。音樂之“和”具有自然的特徵,“和”就是音樂的和諧,即是“八音會諧”也是“音聲和比”,其本意是為了強調作為音樂發展過程中的一部分“和”是客觀規律中存在的精神,並不以人的主觀意念為基礎,這種所謂的“自然之和”是無形的、不可分析的。

(二)音樂理性本體

音樂中存在的藝術精神就是音樂的理性本體,理性存在於“自然之和”中,要達到“大音希聲”的高度,才能真正成為本體。《聲無哀樂論》中,嵇康對於音樂理性本體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他認為,天地合德,萬物生長,寒暑交替,需要通過五行來完成,文章為五色,發出五種音律,音樂被創作後,其氣味仍然會存留在天地之間。音樂作為天地間的產物,本體與身是相統一的,這種“和”的本體,自古以來就是我國古代美學中的範疇,是傳統藝術精神的核心。“和”是歷史上各朝文人畢生追尋的理想,也是一種超越了感官和現實的本體世界。在這個本體世界中,天和與人和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甚至超越了所有的一致之聲和偏股之音,達到了無限自由的狀態。這種基於音樂理性本體上的“和”既是人格意義上的本體,同時也是藝術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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