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卷三《民法》基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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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

司法考試卷三《民法》基礎題

2、創作的含義是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以下輔助性行為均不視為創作:(1)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2)提供諮詢意見(3)提供物質條件(4)進行其他輔助工作

【例題】甲提供資金,乙組織丙和丁以鄉村教師戊為原型創作小說《小河彎彎》。在創作中丙寫提綱,丁寫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諮詢意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提供資金是完成創作的保障,應為作者

B.乙作為組織者並提供諮詢意見,應為作者

C.戊提供生活素材,應為作者

D.丁有權不經甲、乙、丙的同意發表該小說

答案:ABC

解析:《著作權法》第11條的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這裡重點強調的.是“創作”兩個字。本題中,丙寫提綱,丁寫初稿,丙修改,二人均參加創作,所以他們是作者,且屬於合作作品的作者;甲僅僅提供資金,未參與創作,不是作者;乙作為組織者,也未參與創作,不是作者;戊僅僅提供生活素材,也未參與創作,同樣不是作者。因此ABC本身的說法都是錯誤的,符合題意,應該選。《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本題中,《小河彎彎》的作者是丙、丁二人,丁有權自行將小說發表,只不過取得的收益應與丙分配,所以D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符合題意,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3、作者並不僅限於公民,一部作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法人、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擬製)(1)由法人、其他組織主持(2)代表法人、其他組織意志創作(3)由法人、其他組治承擔責任

4、作者推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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