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論》讀後感(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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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認真看完一本名著後,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東西,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後感了。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讀後感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性論》讀後感(精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人性論》讀後感(精選4篇)

  《人性論》讀後感1

休謨在《人性論》中認為,人的感覺是人的思想、認識觀念的唯一來源,因此,人的認識物件只能限定在感覺經驗的範圍內。只有人感覺到的事物,才是真實的存在,而“物質世界”是無法感覺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我們分不清自己是方程式還是血肉的人。獲得四項奧斯卡獎的編劇伎倆早在1734年就已經被哲學家們玩得爐火純青,在其後的康德、黑格爾、胡塞爾身上猶能看到這種痕跡。難怪奎田曾經說:在理論方面,我不認為我們今天比休謨遺留給我們的前進了多少。對於這個論點我們不應感到絲毫奇怪,因為今天中國的思考方式在某種程度上也沒有超出老子和孔子的時代。

另一方面,由於“人只能認識感覺”,而對於感覺產生的問題,是人的認識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這就是不可知論。

培根早在十三世紀得知了火藥的配方(當然這偉大發明是從中國傳過去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培根是歐洲最早接觸到火藥的人的之一,他在《藝術與自然的祕密傑作》中描述了火藥的爆炸力。

接下來,培根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把配方隱藏在一句怪異的拉丁文句子中,無人能解。後來,人們猜測他的意圖是:培根無法對火藥的出現作出價值判斷,既然未來尚未可知,不妨將難題放在未來。直到十四世紀中葉,德國僧侶施瓦茨破譯了培根的謎語,人類第一次擁有了超過其體力所及的破壞力。

這種型別的故事在歷史上不止一次地反覆上演,至今為止,人類就是在這種審慎的恐懼中前行的。人類對待任何一項改變世界的新技術:核能、計算機、克隆、GOOGLE……所持的幾乎都是這種態度。舉個例子,從2004年10月開始,美國AppliedDigital公司獲得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的批准,為大約1000名美國人的表皮下植入了RFID人體晶片,以便利用RFID掃描器獲取個人特徵。大部分人會認為這有點可怕,我也有點。

科學之於人類,彷彿理性之於道德,我們在兩者之間掙扎而無法擺脫。可是休謨望著我們,冷冷地說:從理性的角度看待道德,本身就是錯誤的。

  《人性論》讀後感2

這本書,說實話內容並不是很吸引我,它沒有情節,看起來有點枯燥,可是我還是看下去了。因著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觸最大的地方,還是第二卷的論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節,論愛與恨的物件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謨說,驕傲和謙卑的直接物件是自我,或是我們親切地意識到它的思想、行為和感覺的那個同一的人格;而愛和恨的物件則是我們意識不到他的思想、行為和感覺的某一個其他的人。這一點在經驗中就表現得充分地明顯。我們的愛和恨永遠指向我們以外的某一個有情的存在者。當我們談及自愛時,那不是就愛的本義而言,而且自愛所產生的感覺和一個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並無共同之點。憎恨也是如此。我們可以因為我們自己的過失和愚蠢而感到恥愧;但是隻有由於他人所加的侵害才會感到憤怒或憎恨。愛和恨的物件顯然是一個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種情感的感覺永遠是愉快的,後一種情感的感覺則永遠是不快的。我們還可以大概地假設說,這兩種情感的原因永遠是和一個有思想的存在者相關的,而且前者的原因產生一種獨立的快樂,而後者的原因則產生一種獨立的不快。凡對自己的性格、天才、財富感到滿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顯露自己,並取得人們的愛和讚美的。顯而易見,成為驕傲或自負的原因的那些性質和條件,也就是虛榮心或名譽欲的原因;我們自己最為得意的那些特點,我們總是要炫耀於人。但是假設愛與尊重不是和驕傲一樣由同一性質產生的仁它們的不同點只在於這些性質或是與我們有關,或是與他人有關,那麼這種進行方法將是非常荒謬的,而且人們也不能期望每一個其他人的情緒和他們自己所有的情緒互相對應。

其實我覺得,正是因為人們不能期望每一個其他人的情緒和他們自己的情緒互相對應,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類的怨恨或難過。其實這是一種很普遍、很自然的現象,這個世界上幾乎每時每刻都有無數這樣的情節在上演,這只是人們最基本的情感反應。所以,即使是失業、失意、失利、失勢,甚至是失戀,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誰沒有那麼幾件讓自己受傷到骨子裡的事呢。

這就是我讀這本書,這一卷、這一章、這一節最大的收穫,也是用來努力說服自己的信念支撐。

  《人性論》讀後感3

我們原以為我們總在認識世界,卻忽視了我們也在被世界所認識。

對於人之認識能力,在哲學上至少存在著兩個似乎對立的派別,即所謂的可知論和不可知論。可知論大概是承認“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維”存在著認識“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論大概是說:“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對立,在我看來,實則不對立。相反,它們可以相互補充,共成一個體系。但也有必要將其區分開來,而這並非是因為其觀點針鋒相對,而是因為它們強調的點即側重點不同。為什麼是這樣呢?那麼,究竟我們是否存在著“思維”認識“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還是認為,“思維”是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著“‘思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認識‘存在’以及如何認識‘存在’的問題”。不同於很多可知論的觀點,雖然我認為“思維”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時我也認為“思維”對“存在”的認識是不徹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維”不能完全認識“存在”。也許我們能認識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於受認識主體(主要是人)個人或集體知識結構,認識能力,實踐水平以及認識工具等主客觀條件的制約,認識主體對事物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甚至是一個不斷否定的過程,這就決定了我們的認識將是不徹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們認為某屬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後來卻發現不是;又如什麼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屬性即本質?

它是否有一個靜止的、絕對化的評判標準?所以,當我們試圖承認我們能徹底、完整地認識事物時,我們便會遇到認識的有限性與標準的.相對性即可變性這樣的尷尬。但我們又不能說:“我們不能認識些什麼。”畢竟,我能還是能認識點什麼的!我們總能看見些或聽見些或者理解些什麼的。即我們不能說“思維”完全不能認識“存在”。那我們又是憑什麼去認識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們的感官,認識的主體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面板和手腳等,相應的便有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這五種基本感覺。我們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這些感官認識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認識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認識的內容構成了人類認識的基本內容。

其次,便是人的理性,這也是人類認識或者說意識超越其他動物的表現,人類不僅可通過感官認識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過人類的理性認識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屬性等。在這我們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認識能力”與“理性認識能力”是有區別的,“感官認識能力”認識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現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認識能力”意味著更多,它可以把人對事物的認識層面不斷深化,可以認識到更為接近事物的本質的層面,但也無法充分地認識事物的本質或基本屬性,即我們可以無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但卻無法窮盡“真理”。而除人類之外的動物的認識或意識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為理性是社會化的產物。

另一方面,我有認為,不可知論即“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實質問題也是圍繞“‘思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認識‘存在’以及怎樣認識‘存在’”展開的。我認為,“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更多的是指“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本質如“真”、“善”、“美”等,而因事物的本質是事物的根本屬性和核心,對事物的存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一旦“思維”不能徹底、完整、科學地認識事物的本質,我們便不能說我們已經認識了該“存在”。依據上文所說的,因此我們可以說“‘思維’能否認識‘存在(的本質)’與‘我們怎樣認識‘存在’、‘認識的有限性以及認識的標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有關’。”

下面,我將著重通過討論“我們怎樣認識存在”這問題來為“不可知論”提供依據。我們常說“眼見為實”,然而,真的如此嗎?究竟什麼是“實”即什麼是“真實”?眼睛看到的即使是事物非常重要的屬性一定是“真實”的嗎?還有,你看到的事物一定是“真實存在”的嗎?是否存在“不真實”的可能?對於這些問題,我想首先借用康德先生的觀點,即我們看到的事物的“真實”是我們“眼睛”等感官感知到的真實而非事物自身的真實。事實上,我們的眼睛等感官太容易欺騙我們了!

受人的生理結構和意識結構等方面的影響,我們在觀察事物時,通過各種手段形成的對事物的“印象”知覺或在”印象”知覺基礎上通過想象和記憶形成的某一事物的“觀念”可能是模糊的或是表象的甚至錯誤的。另外,即使是我們形成的對事物的“印象”知覺或“觀念”是比較正確的,當我們試圖比較完整地表達出來時,我們會發現我們面臨著表達不清或言不達意等的尷尬,首先,這是由語言的多義性和修飾性造成的,當我們看到一朵很“美”的花時,我們也許會用“美”這個形容詞來概括這朵花“美”的具體表現,如花朵的體態,我們只能試圖以更接近於花朵“如何美”的語言來作一個大致的勾畫,而始終無法非常精確地說出這朵花是如何如何的“美”,“花”如何如何的“美”似乎是隻可意會而不可言傳之事,它可能只存在於人的意識中火甚至就不存在。其次,人認識事物的“真實”還受到了人的理效能力制約。最後,我們並不能剔除我們在認識事物時所抱有的主觀偏好,正如一句話所說的:“我們看到的只是我們想看到的”,既然我們不能剔除我們認識事物時所抱有的主觀偏好,那麼,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說我們說認識的事物一定真實,會不會是我們認為的真實呢?我想,這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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