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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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執行異議申請書(集錦15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1

複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裡村石湖塘組。複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執行異議申請書2

複議申請人劉x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xxx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xxx縣xxx鄉xxx村xxx組。

複議申請人劉x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x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xx於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異議人:x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身份證號碼:xxxx,聯絡電話:xxxx。

在申請執行人肖尾連與被執行人王淑純就(20x)長中民未終字第0178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淑純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淑純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尾連(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尾連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淑純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xx年xx月xx日,肖尾連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尾連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淑純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C1二單元第四層歸肖尾連使用,王淑純應向肖尾連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xxx和妻子王xxx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尾連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案外異議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x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xxxx)深*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並擬拍賣的***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依據)xxx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二、提起執行異議需要哪些條件

1、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式開始後、針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程式終結前提起。

2、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式,即執行法院已經作出執行異議審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停止執行或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可以同時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提出對執行標的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

4、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針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6、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無關,即執行標的物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標的物不能是同一標的物。

7、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應當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提起執行異議需要哪些材料

1、異議書,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異議書應當記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

2、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影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資料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申請的,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出具律師事務所函。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公證和認證材料。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須附有相關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文。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異議人:xx,女,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樑xx與被執行人xx區xx實業發展公司,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xx區xx街xx大道x號x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區南沙街xx大道xx號xx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xx與被執行人xx區xx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區xx大道xxx號xxx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年x月x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民族_____,家庭住址_____,聯絡電話_____。

請求事項: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杜_____訴王_____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並生效,但原屬於王_____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已屬於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_____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許。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複議申請人劉xxxxx,男,20xxx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xxxxx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xxxxx縣xxxxx鄉xxxxx村xxxxx組。

複議申請人劉xxx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x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xxx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xx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x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x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xxxx於20xxx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x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x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區XX路XX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係,貴院於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

  20xx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人:方××,女,漢族,xxx年×月×日生,住xx市xx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440126××××××××2449,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樑××與被執行人xxxx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x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xx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x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市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市xx路xx號,聯絡電話:xxxxxxxxxx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xxx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xxx)永民執第xxx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20x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影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張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區__路X樓X號,身份證號:610____,聯絡電話:__X

請求事項:解凍申請人賬號為______x的工資卡,併為申請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費用每月1600元。

事實與理由:

因張__、陳__、吳__與__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__分社貸款糾紛一案,__x年12月貴院依據(__x)__執恢__號執行裁定書對張__在中國工商銀行__支行賬號為______x的賬戶進行了查封、凍結措施,並扣劃了全部餘款,並且將每月到賬工資全額劃撥,結合執行及本案實際情況,申請人現提出異議如下。

__x年10月,申請人因資金週轉困難需要取得一筆貸款,陳__向申請人表示她與被申請人當時的盧__負責人熟識,可以為其取得個人擔保貸款。__x年10月27日,在陳__的介紹下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請人即向申請人提供了20萬元貸款。然而,申請人實際上只拿到了5萬元貸款,其餘15萬元被陳__拿走(發放貸款時一折一卡,申請人拿了一張卡,裡邊有5萬元,陳__拿了摺子,裡邊有15萬元,摺子一直在陳__手裡)。陳__涉嫌詐騙一案申請人也已經報案。

申請人現年59歲,緊靠工資維持基本生活,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申請人之母程__出生於19__年X月X日,現年已經78歲高領,需要贍養,申請人之女張X,出生於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請人撫養。從__x年至今,貴院將申請人的工資卡全額凍結,導致申請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給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因此,請求貴院對張__在中國工商銀行__路支行賬號為________的賬戶予以解凍,同時每月為申請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費用1600元。

基於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對該執行措施依法予以變更。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xxxxxx,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請求事項:解除對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xxxxx在合肥市開xx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xx.合同約定,xxxx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xx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xx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xx與xx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xx作為申請執行人,並未向xxxxx支付剩餘價款;xx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x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影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時間: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異議人:xxxxxxxx,男,漢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xx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xx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______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______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絡,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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