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執行申請書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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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裡。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恢復執行申請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恢復執行申請書合集5篇

恢復執行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區xxx路87號,電話:xxxx。

被執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區xxx路xxx小區xx號樓xx樓x戶。

請求事項:

依法恢復強制執行x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借貸糾紛一案,經xxx區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號民事判決書。

20xx年申請人提出執行申請,但因被執行人當時無力還款,貴院於20xx年5月中止執行。

現被執行人經濟條件較好,有房、有車,已具備償還能力。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懇請批准。

此致

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復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被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申請事項:請求恢復執行貴院(XXXX)X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理由:申請執行人XXX與被申請執行人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終結,並下達了(XXXX)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執行人XXX償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銀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開始計算至全部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費XXX元由被申請執行人負擔。【將判決內容寫清楚即可】

判決生效後,被申請執行人未履行判決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執行。執行XXX元案款後,貴院以被申請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中止了本案的執行。現經申請執行人調查發現,被申請執行人尚有財產可供繼續執行,故申請執行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特向貴院申請恢復執行。

此致

長沙縣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復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恢復執行貴院(XXXX)XXXX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XXX與被申請執行人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終結,並下達了(XXXX)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執行人XXX償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銀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全部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判決生效後,被申請執行人未履行判決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執行。執行XXX元案款後,貴院以被申請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中止了本案的執行。

現經申請執行人調查發現,被申請執行人尚有財產可供繼續執行,故申請執行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特向貴院申請恢復執行。

此致

長沙縣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年 月 日

恢復執行申請書 篇4

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恢復執行貴院(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___與被申請執行人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終結,並下達了(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執行人___償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___元及其人民銀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全部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費___元由被申請執行人負擔。[將判決內容寫清楚即可]判決生效後,被申請執行人未履行判決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執行。執行___元案款後,貴院以被申請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中止了本案的執行。

現經申請執行人調查發現,被申請執行人尚有財產可供繼續執行,故申請執行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特向貴院申請恢復執行。

此致

長沙縣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年 月 日

恢復執行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漢族,住湖北省漢川市馬口鎮南港中村160號。

被申請人:付宗蘭,男,1958年11月18日生,漢族,住湖北省漢川市南河鄉瀝山村5-11號。

申請事項:

一、強制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償還借款及利息人民幣69535元,並加倍支付該債務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二、強制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墊付的本案訴訟費人民幣500元。

三、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法院受理,於1999年3月10審理完結,該院依法對本案作出(1999)礄經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判令被申請人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申請人償還借款及利息人民幣74535元,並向申請人支付墊付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0無。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申請人拒不遵照生效判決向申請人履行,申請人於當年向你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在你院的執行下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了人民幣5000元,此後,被申請人再未遵照生效判決向申請人繼續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現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重新出現,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24條之規定,特申請你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繼續給予強制執行。 此致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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