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辭職,但上司不在辭職信上簽名

來源:果殼範文吧 2.74W
打算提前三十天辭職,但上司不在辭職信上簽名,而且公司行政還用勞動法說:合同沒到期,員工自己解除合約不但要提前三十天辭職,還是領導簽名,還要有人來交接才能走,如果三十天後還沒找到人來交接,也不可以走的',如果員工自己走了,公司是不給工資的。
請問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提前三十天還必須有人交接才能走嗎?
還想問一下,要保留什麼東西才能作為曾在這家公司的工作的證據呢,勞動合同有籤,但行政死活沒給我一份。

提前三十天辭職,但上司不在辭職信上簽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