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的技巧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29W

辯論的技巧1

1.正方一辯的發言時間控制:正方一辯是整場辯論的第一個發言者,他沒有駁斥的物件,要做的只是把事先準備好的稿子認認真真地念好.不過,如果能在念出最後一個字時,恰恰時間結束的鈴聲響起,可收到先聲奪人之效.這一點極難,所以不必強求.

辯論的技巧15篇

正方一辯還有一些戰術,如在發言結尾向對方提出好幾個問題,以圖擾亂對方一辯發言,但對方如稍有經驗,一般是避而不答,於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進攻點.一辯還常在結尾時說:“關於xxx將由我方二辯、三辯作進一步的闡述.”這種做法優點是在配合上顯得連貫,缺點是可能會破壞一辯的整體氣勢.如果時間已到而稿子還未唸完,可以把論點重複一遍,然後坐下.

2. 控制駁論的的比例:除正方一辯外,其餘辯論隊員都面臨著如何在發言中處理駁論與立論的關係,初學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聽到對方漏洞百出,卻不知從何下手,好象武學中的全是空門,竟然成了沒有空門;二是知道應該駁斥哪一點,一站起來就面紅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對方打死,但是由於無法有效地組織語言,說起來吞吞吐吐,觀眾看了都替他著急. 駁論應該注意的問題是:

①事先有所準備,對方可能從哪點進攻,做到心中有數,可以把想到的駁論分點寫在卡片上,對方談到哪一點,就抽出哪張卡片放在稿子開頭;

②首先駁斥對方的常識性錯誤及口誤,如對方背錯了某句詩詞或在某句話中漏掉了一些關鍵字而導致意思截然相反,都應該抓住機會予以痛擊;臨場駁斥要注意對方發言中的開頭一段,因為時間有限,如果駁斥其結尾,往往來不及組織語言;

③反駁的物件不要太過分散,不超過3點;

④最好是針對前一個發言者進行駁斥,如果中間已經隔了幾輪發言,駁斥的效果會減弱.當然,對方的重大漏洞或關鍵的論點、論據例外;

⑤確實覺得反駁有困難可以隻立論.

3. 語言通俗化、口語化:初看辯論的人可能會覺得那些辯論稿滿篇都是聽不懂的新名詞的辯手才是高手,其實恰恰相反.前面已經說過,辯手經過準備之後,對辯題的理解往往比評委深刻,這時,既要深得入,又要淺得出,發言時要避免使用專用術語,即使用也要作說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舉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發言中以幽默的語言或大義凜然的陳詞引起觀眾的笑聲和掌聲,對評委會產生較大影響,這一點也同樣適用於自由辯論.

4. 概念的模糊和清晰:其實不光是概念,很多場合都需要模糊的語言讓對方找不到靶子,這似乎和第3點有點矛盾,但第3點指的是一般情況,而這裡指的卻是特殊情況. 舉個例子:在“法治能消除腐敗”的訓練賽中,我持正方立場,這時我方面臨的一個難題是怎樣給消除下一個定義,消除的權威定義是使不存在,如果同意這個定義,顯然不利;如果不同意,這個定義又實在太難駁倒,甚至很難防守.最後我方採用了這樣的定義:法治能消除腐敗,指的是法治的懲治、防範、監督、教育幾種功能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實戰效果頗佳,對方沒有什麼好辦法指出我方這個定義錯在何處,結果在枝節問題上作了大量的糾纏. 可以看出,概念模糊化目的是為了防守,這種概念的本意對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無法定義精確.相反,概念的清晰是為了進攻,如上例中反方當然要旗幟鮮明地提出消除就是使不存在,使腐敗現象為零,這樣才能加強進攻的力度.

5. 煽情:煽情是辯論中的常用戰術,自由辯論中也應用頗多,但由於自由辯論中個人發言時間很短,使這種戰術的應用受到限制.大規模煽情一般出現的規範發言中. 煽情時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謂慷慨激昂之時,聲嘶力竭;沉痛哀傷之處,氣若游絲.但也要注意不可過火,以不影響自己發言為度,切不可泣不成聲,拍桌子等等,煽情內容也要注意有邏輯性,比如“法治能消除腐敗”中,反方在對腐敗問題痛心疾首之後,說“腐敗如此嚴重,單靠法治獨木難支”是有效的.而在“應該鼓勵購買私人小汽車”中,反方大談農村失學嚴重,去煽希望工程的情,就有點風馬牛不相及了.

辯論的技巧2

有技巧有少技巧,在辯論中便會體現為多主動與少主動。當然,也不能唯技巧,因為技巧畢竟只是技巧。辯手對於技巧應該有一定的瞭解和認識,但是不能代替對辯題的鑽研。反之,單鑽研辯題還不夠,還需要一般地瞭解和認識技巧。也正因此,根據筆者多年的經驗,總結以下的技巧供大家參照。

一:攻擊技巧

攻擊,即在自由辯論中的主動進攻,主動發問。這在每個辯論隊都是不可無的。然而,攻擊能不能有效,又是由多方面因素決定的。

1、攻擊的準備。

這在辯論戰略方案確定、辯詞定稿之後就應該著手準備了。一般而言,每位辯手應該根據自己所闡述的內容準備向對方發問的問題,可根據自由辯論時間的長短來準備問題,日是初次上場,則應該準備20個問題左右。如果是這樣,四個辯手準備的問題就應該大約有80個,一般有足夠的可能堅持到自由辯論結束。我們看到,在有的比賽中,有的隊員有時間卻沒有問題可以問,這就是準備不足導致的。

準備提問的問題,應該從三個層面上進行準備。

一是現象層面的問題,又稱事實層面問題。這類問題極易引起聽眾的共鳴,提的好則很容易出彩、出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故做新奇而偏離辯題,那是會產生負效果的。

二是理論層面的問題,又稱論據層面問題。即對本方論點給予引申,對對方的論據予以駁擊的問題。這類問題,直問要提的尖銳,曲問要問得巧妙,反問要提的適時,逼問要問的機智,其效果就是讓對方不好回答又無法迴避。

三是價值層面的問題,又稱社會效應層面問題。即把對方論點、立場引申,從價值層面、社會效應層面去延伸它的效應看其是否具備說服力,能否站得住。這類問題,一是能夠擴大自由辯論的戰場,給對方造成被動,同時也是爭取聽眾、評委認同的重要側面。當然,如果辯題立場對本方不利,就應該慎重使用,以免搬起石頭卻砸了自己的腳。

這三類問題中,事實層面的問題可包括歷史事件、現實事實、國別事實、數字事實等等;而理論層面的問題周圍除了立場中的論據,也可以延伸達到公理、哲學的層面。

有了這三個層面的問題準備,就能夠構成立體陣勢,可以打自由辯論的立體戰鬥,讓對方陷入立體包圍之中的被動局勢就很而已造成。我們看到在比賽中,不少辯論隊只准備了一個層面的問題(大多是現象層面的問題),只在有趣上花時間,其結果是打擊力不強,且問來問去總是流於膚淺的現象之爭,有時則又事實引發事實而偏題,變成了一般的語言遊戲、提問遊戲去了,辯論的深度不容易看到,這就令人遺憾了。

2、攻擊的組織

自由辯論中的有效攻擊,應當體現出攻擊的有序性,即看得出輪番上陣的脈絡,而其基本,就是在場上要有主動權,處於控制場面的主動地位。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場上應該有“靈魂隊員”,或者稱為“主力辯手”、“主辯”。又哪個辯手來充當這個人物都可以,但是一般又三辯或一辯、二辯來充當。有時,四辯也是很好的充當此人物的角色。他的任務就是要不僅透徹地知道本方的立場,也要透徹地知道對方的立場,規定陳詞一結束就能夠發現對方的主要問題,從而有效的發起進攻。靈魂隊員的任務是:

(1)有冷靜的把握整個自由辯論戰鬥局勢的眼光,攻擊務求有效。

(2)充當場上的指揮員。發問不在多,而在精。其發問不僅是對對方的攻擊,也是對本方立論的揭示和強化。

(3)承擔主動轉移戰場的任務。如在一個層面上問久了,則轉向另一個層面發問;在一個層面處於被動,僵住了,則要轉向另一個層面,開闢新的攻擊點和戰場。

(4)對對方提出的危及本方底線、事關要害的問題,能夠有效的化險為夷、轉危為安、化被動為主動。

(5)對本方誤入對方圈套、遠離本方、陷於被動之中的局面,要能夠晚會並再發起攻擊。

當然,其他隊員要主動配合,主動呼應,才能形成整體的力量,這就需要隊員之間的默契, 形成“流動的整體意識”。

攻擊的組織,起要害就在於形成整體的有序流變性。而不是東一榔頭西一棒槌,雞零狗碎。零碎的攻擊談不上組織,它或許也能夠有鱗光耀金的效果,但是對於群體辯論而言,是不可能握有主動權的。

攻擊的組織在上場前可以有如下的檢查指標:

一是有沒有組織者,也就是有沒有“靈魂隊員”,其組織、應變能力如何?

二是整個隊伍與之有沒有心悅誠服的默契和感應?

三是整個隊伍對特定的辯題的立場認識是否完全一致,有沒有大的梗阻?

四是準備了幾個層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對付、支撐多難的場面,能夠支援多長時間?

五是對於非常艱難的、苛刻的尖銳問題,本方研究到什麼程度,有沒有好的應對策略?

六是自由辯論中將會出現的最為險難的局面,將會一種什麼狀況?本方應該怎麼對付?

把這六個問題都想清楚了,都有了解決的辦法了,那麼攻擊的組織也有序了,主動了。

 3、攻擊的發問

攻擊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設定兩難。即設定兩難的問題,無論答此或答彼都將陷入被動。但是一定要對準話題,不可以做無病呻吟。

(2)主動引申。即將對方的某個事實、某句話加以引申,造成本方主動、對方被動。

(3)以矛攻盾。即將對方論點和論據間的矛盾,這個辯手和那個辯手陳述中的矛盾、某個辯手陳詞中的矛盾、答這個問題和答那個問題之間的矛盾或其他方面的矛盾予以披露,令其尷尬,陷其於難堪

(4)歸謬發問。即將其論點或論據或其他問題引申歸謬,陷其與左右被動,無力自救。

(5)簡問深涵。即問題很簡單,但涵義很深刻,與辯題密切相關。答準確很難,但是答不出來就很丟人,估摸回答卻不準確,這也很容易陷入被動。

(6)撕隙抓漏。即將對方的一小道縫隙撕裂撕大,將其明顯的漏洞失誤給予揭發提問,令其難堪。

(7)熟事新提。人往往對於身邊、自身很熟悉的事物卻不經意,所謂熟視無睹,充耳不聞,或非常熟悉卻只知道大概卻不明白它的詳細。一般對這類事情提問,也很容易讓對方陷入被動。

(8)逼入死角。即把對方的問題逼入死角,再發問,令其難以逃脫。

(9)多方追問。即從幾個方向、幾個側面、幾個層次上同時問一類問題。但是要注意的是,這類問題必須對準一個核心,即辯論的主要立場和觀點,以造成合圍的陣勢,使對方沒有招架的能力,更沒有回手的能力

(10)夾擊發問。即兩個回多個人同時問同一類或一個問題,造成夾擊態勢,使對方顧此失彼。

(11)問題同異。即面對同一個問題,以不同的角度提問,使對方難以自圓其說,應接不暇。

(12)異題同問。抓住對方的不同問題、不同表述加以歸納,概總而問,從問題的深度與高度上使其無法把握,無力應答。

(13)反覆逼問。對本方提出的對方非答不可的問題,對方閃避了,就可以反覆逼問,但是一般不能超過三次,不可以無限發問,那樣反會造成無題可問、或令聽眾厭煩的負面效果。

(14)輻射發問。即一個問題的提出時,同時威懾到對方四個辯手,猶如子母彈一般。這類問題,一般多在哲學或價值層面上發問。

(15)同義反復。即同一個問題,用不同的語言方式(或角度不同,或問語不同)發問。這類問題,多為辯論的主要立場、觀點方面的問題。

(16)近題遙問。即看似很近的事,用遠視點來透視和提問。對方遙答往往答不得,近答又很難接上,陷入了難以捉摸、無從下手的窘境。

(17)擊情提問。即用心理調控的手段,直擊對方情緒層,使其激動,印發情緒連動,從而淹沒對方的理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夠進行人身攻擊與情緒對情緒,更不可陷入無理糾纏甚至胡攪蠻纏,那就畫虎不成反類犬了。

(18)布陷發問。也就是佈置一個陷阱,讓對方來鑽,或想方設法將之套進去。其更高技巧就是連環套。

(19)長抽短吊。即忽然提這樣的問題忽然又提那樣的問題,不離辯題卻又忽東忽西,以思維的快捷與急智來取得主動。

(20)答中之問。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對方答問時發現問題(包括陳詞階段發現的問題)予以提問,另一種是在自己回答對方問題時的反問。

4、攻擊的風格

由於自由辯論如疾風迅雷,所以不同場次、不同隊伍的辯論風格也不盡相同。沒有形成風格的隊伍即使辯勝,也只是初級層次的。因此,有風格意識併力爭形成自己的辯論風格,是一支辯論隊有追求、有實力的表現。它其實是一支隊伍整體人格的呈現。

攻擊的風格,一般而言有情緒型、理智型、穩健型三種。

情緒型的隊伍往往只在趣事、情緒化的層面上實施攻擊。它也能夠引發一些活躍的效果,但是也易於耽於情緒、就事論事,甚至會誤入漫罵的泥淖,使辯論流於表面,層次不高,缺乏應有的深度。

理智型的隊伍往往執著於理辯的層面,這容易體現思辯與深度,但是又會失之於辯論的活潑不足,弱化了應有的觀賞性。

穩健型的隊伍因為其理智和穩健,也因為其穩健而注意到了應有的活潑,是兼取了前二者之長的。顯然,自由辯論的風格當以穩健為上,從比賽的實踐看,穩健型風格的辯論隊不僅易於取勝,且留給觀眾、評委的印象也比較深刻。

5、攻擊的節奏

應以張馳有度、疾徐有致為佳。一味快疾或一味徐緩都有缺陷,前者易流於狂躁,後者易流於沉悶。

二、防守技巧

辯論中的自由辯論階段,就是由進攻和防守兩個方面組成的,因此,不僅要有進攻的準備,還要有防守的準備。只會進攻不一定能夠取勝,只會防守當然有就更容易陷入被動了。該防守就防守,該進攻就進攻,能攻能守的隊伍才能遊刃有餘。防守中,應該注意的技巧有以下幾個方面:

1、盯人技巧。

即各人盯住各人的物件防守。一般就是一辯盯一辯,二辯盯二辯,……。即一辯回答一辯的問題,二辯回答二辯的問題,……。這樣各人就會有關注是具體目標,就不會出現好回答的問題就搶著回答,難回答的問題就你推我讓的。當然,在分工之後又講合作,最難回答的問題,就由“靈魂隊員”補救了。

2、長項技巧。

即根據各人的長項來分工,首先確認辯手各人的長項,如長於說理,長於說史,長於記憶,長於辨析,等等,則承擔相應的問題來防守,這也不至於出現混亂局面或冷場。

3、合圍技巧。

假如對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辯手,不僅對方整個局面靠其支撐,且對本方威脅很大甚至本方隊員對其有畏懼感,一對一的戰術是不太可能奏效的。那就採取合圍技巧,即以全對的四個人的力量來圍擊、合擊,從四個人不同的側面對準他的問題,以守為攻,一般都會有效。只要他頂不住了,那對方的陣腳就會亂了,自然就會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實力甚至實力更強大的隊員靠一兩個回合是難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韌勁,不可太急切,爭取5、6個回合使其難於招架,提不出更尖銳的問題,內在的進攻力度大大減弱,才能有取勝的基礎。

4、夾擊技巧。

就是對有的問題,有的隊員採用二人夾擊的方式來對待。

5、高壓技巧。

一般在辯論賽中,由於參賽隊的實力比較接近,所以在自由辯論中容易出現同位推頂的情況,這一方面容易浪費時間,另一方面不容易取勝。破解的辦法是採用高位迫壓防守。如對方提出的是現象問題,就將之上升到理論高度上來回答;如對方提出的是現實問題,那就從歷史的角度來回答;如對方提出的是具體問題、微觀問題,就以全景認識、巨集觀認識來回答,以此類推。若此,對對方的問題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統照下蓋的方式使對方感到自己的思維位勢稍遜一籌,從而內心產生動搖,攻擊力也就隨之動搖而弱化了。

6、指誤技巧。即不正面回答問題,而是指出對方所問問題在邏輯上、理論上、事實上、價值上、立場上、表達上和常識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尷尬局面。

7、歸謬技巧。即對有的問題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將之做概納引申歸謬,直指其終端的謬,陷其於被動的境地。

8、反問技巧。即從反方向上反問其問題的悖常性、悖題性、悖理性、悖邏輯性、從而化被動而為主動。

9、幽默技巧。即面對自己從容回答智有寬餘的問題,適時幽對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絕佳的了。

10、短答技巧。歲於一字、一詞、一個成語、一個句子就能夠答清,且能夠反陷對方於被動的問題,就應該果斷而適時的使用。

11、啟導技巧。對於那些喜歡滔滔不絕有演講欲而又容易動情、不易冷靜理智的辯手,表現欲特盛的辯手,語詞羅嗦繁複的辯手,在回答問題時不妨巧妙啟發他的教導意識,任由其滔滔不絕地講,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對方的規定時間。

12、揭弊技巧。在回答問題時,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個人陳詞與發問中的弊病與矛盾,前一個問題與後一個問題的矛盾,兩個或數個人問題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與矛盾,使其問題本身站不住腳,防守便轉為攻擊,目的自然也就達到了。

13、激怒技巧。即是答問時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層進入情緒層,無法冷靜,無從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亂自己心緒。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擊,這是犯禁行為。

14、評價技巧。即不正面回答問題,而是對其問題予以評價,指其目的,斷其歸路。

15、閃避技巧。即對那些一兩句話難以答清的問題,採用合理閃避的方式,其基點是不離開辯題的立場。

16、反覆技巧。即以同義反復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樣,但語言不同。

17、類比技巧。即面對對方的問題,不做正面攔截,而是用同類比較的方式,把問題拋回給對方。

18、陷阱技巧。既在答問中巧設陷阱讓對方來鑽,然後在下一個回合中予以指駁,使對方露餡。

19、聯動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聯動,回答問題問題時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應,以整體的優勢對之。

20、側擊技巧。即不正面回答問題,而從側面引出相關問題,反請對方來回答。

21、連環技巧。即在答問中故設連環,環環相扣,將對方的問題定格在某一環中,將其扣死。

22、組接技巧。即將對方自己的立場或陳詞、反問、答問中的語言予以組合回答,即讓對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3、名言技巧。即恰到好處的巧借名言、警語、格言、民諺、詩歌、歌詞、流行語等來回答。當然也可以改頭換面,重組搭配來回答。

24、錯接技巧。即有意錯接問題,反讓對方判斷,以之主動防守。

25、引申技巧。即將問題引申開來,揭示其實質與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斷其喉。

三、其他技巧

1、節奏把握:自由辯論的時間不長,但是由於爭鋒劇烈,對抗性強,故往往呈現出很強的快節奏。一般而言,一強到底,一勝到底的隊伍不多,這就需要有韌勁和力量持久才能取勝。故有經驗的辯論隊往往是先弱後強,欲擒故縱。其利在於先讓對方強,以觀察其底氣,辨別其優劣,在制伏它。

2、避鋒折銳:針鋒相對,往往會陷於對峙和僵持。你針尖我麥芒,你推我搡,既不利於取勝,現場效果也不好。故有經驗的辯論隊往往不正面迎擊,而是閃避一旁,輕輕折斷其鋒銳。這種閃避不是迴避問題,而是巧用智力,或側擊、或高壓、或機智、或幽默,巧擊要害,巧借場上效果來使對方退卻。簡言之,即以大智大巧而對,不以表面熱鬧、直硬相拼見高低。

3、時間把握:即從嚴把握本方時間,有意啟導、引導對方在無意識中把規定時間及早耗盡,以造成缺席審判的情勢,這對本方極為有利。

4、打亂陣腳:組織有序進攻,打亂對方的陣腳,使之兵未敗而陣先亂,豈有不敗之理?

5、直擊底線。有意識地對對方底線全力猛攻,使其自我動搖,無力接濟,僅有招架之功,卻無還手之力,處於被動境地。

這些,僅是一般的技巧。由於辯論如戰爭,場上情況千變萬化,有的或許有用,有的卻不一定有用。根據具體賽勢,熟能生巧,就會有響應的技巧創生。有道是,最高的技巧是無技巧,那當然是高境界了。面對於新辯手,瞭解一些一般技巧。應該不會是多餘的事情。

辯論的技巧3

一、如何組織證據

1、方法。圍繞訴訟請求展開程式及實體的證據清理,對照法律進行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是否提交。這裡有個分析篩選的過程,有的案件很複雜,雙方間交易時間長,有時就糾紛寫過一系列的會議紀要等,這就要求律師要圍繞訴訟請求的主題,從這些材料中分析篩選出對我方有利的證據來。不要將不利於我方的證據提交給法庭。特別是作為原告的律師應當充分重視的問題。作為原告律師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證據,分析證據,補充加強證據,不可犯這種低階錯誤。

2、形式。證據清單的形式。格式要求:標題寫明是〈與間糾紛案件原告(被告)證據清單〉。如是被告的,寫上法院的案號。下面是一個表格,內容包括:證據編號、證據名稱、證據來源、頁數、份數、影印件/原件、證明內容。有的時候是幾個證據證明同一個事實,可以編為一組,共同證明一個事實(如合同、交貨單、發票等均證明雙方間合同關係、發生金額的事實。)這裡我要強調的是,證明內容要條理分明,有時一個證據不光證明一個事實,對於證明的多個事實應當寫明,採用1、2、3、的形式,以便讓審判人員一看就清楚。如約定管轄的貨款支付糾紛的案件,合同這個證據,特別要寫明:

1.雙方間合同關係;

2.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與方式是什麼;

3.合同約定由法院管轄。至於順序問題,我個人覺得應當是:主體證據(包括變更的)—————事實證據(時間先後發生的先後順序或按訴訟請求來提交)——————其他程式證據(如管轄)。

3、庭審中如何舉證。當庭向法庭講明這時提供的是證據清單中的第幾組證據,這組證據有幾份證據,具體名稱是什麼,證明什麼內容。如第一份證據是雙方於x年x月x日簽訂的什麼合同,合同第幾條約定付款方式及時間是什麼等。關健內容還是要提請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張張,在庭前均應將所有證據的原件按順序擺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進行質證(對對方的證據發表意見)

1、質證準備。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與當事人緊密溝通,就對方提交的證據形成質證觀點,主要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詢問當事人這些證據是否存在、真實?對我方不利的證據有否可以否認的可能?比如說傳真。這個過程同樣應當慎重,同時有否證據可以反駁對方的這些證據。同時,對於複雜的案件,我個人覺得還是要求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詞中一併提交給法庭。同時,應當及時與承辦審判人員聯絡,詢問對方的舉證期限何時屆滿,屆滿前有否補充證據等。

2、質證技巧。總的一個原則是圍繞著“三性”進行。首先要聽清楚對方在提供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緊緊圍繞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開展開質、辯、驗、判。逐一識別、判斷。就證據來源形成是否合法、與訴求的關係、有否完全質證、是否可用推定等發表綜合意見:

(1)原件/影印件;

(2)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3)證據是否存在瑕疵、偽造的痕跡;

(4)證據本身內容上是否矛盾;

(5)證據與本案是否存在關聯性;

(6)證據是否能達到對方所說的證明目的;

(7)證據是否與無需舉證的事實相違背。

如:某人生日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沒有2月29日的。詞語表達有:“這份材料真實性無法確認,這份材料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這份證據無法達到對方所說的證明目的,這份證據來源不合法”等等。當然每個證據的質證意見均應從三性著手,質證意見要有層次感,要有條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確認,其次真實性,最後是關聯性。也可以從形式到內容進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觀點要鮮明,不要含糊其辭。

3、對日常常見的一些證據的質證內容:

A、公證書:公證是有地域管轄的;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超出管轄的公證書效力是有問題的。公證只能證明簽字行為是真實的,不能證明行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能證明待證行為是合法的。待證事實與行為是否合法有效,應當依據法律判斷。公證書中如證明待證事實合法有效或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等內容,應當是違法的。

B、鑑定報告:是誰委託鑑定的?鑑定機構及人員的資格證書有沒有?委託的材料是什麼?鑑定的依據?鑑定的過程?這裡要注意的是:鑑定的檢材有否雙方封存,所鑑定的東西是不是雙方爭議的東西。如公章,一個單位如有二個公章如何鑑定,如紡織品的鑑定,單方鑑定怎麼能確定所提交的樣品是雙方爭議的產品。

C、傳真件:傳真件非原件,不可單獨作為證據。確定是否發出的證據,哪個電話,這門電話的所有人及通話清單有否?只有有其他證據相佐證的情況下才可作為證據使用,通過一系列傳真和其他書面證據能夠證明其連續性的,特別是雙方互有傳真往來彼此是相互銜接的,足以認定傳真件的真實性並具有證據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證據對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認收到傳真。

D、錄音錄影資料:材料中的雙方是誰?除非是提供方的資料中顯示的是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意思表達,否則,一旦資料中人員不出庭,就無法確定資料的真實性。所以資料中的主體問題。另外要審查的是錄音錄影資料有否剪接或拼湊的痕跡。

E、證人證言:在獲得證人名單後,應與當事人溝通,證人是否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瞭解案件事實、是否與雙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否有人做工作來作證。質證時應就下列問題詢問:利害關係;是否主觀判斷;內容是否不肯定;內容是否與現有雙方認可的證據相沖突。當然詢問證人是個技巧問題,後面論述。

F、補強證據:補強證據規則,是指法律規定,因某一證據的證明力較弱,不能將其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其他證據以佐證方式對其證明力給予補充、加強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將該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則。《證據規定》第六十九條明確了補強證據規則的適用範圍,即只有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才能適用該規則: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們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所以如對方提出此外的所謂補強證據,可以予以否認。律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應當全神貫注,不僅應聽明白審判人員的每一次發問內容,而且更應認真傾聽對方的發言,並注意觀察這些發言對審判人員的影響。在認真的傾聽和觀察中敏銳地捕捉到對方發言中的破綻,有針對性的找準自己的進攻方向。絕不可忽視對方的發言,也絕不可輕易地放棄反駁。這一點不僅在法庭辯論階段應如此,在法庭調查階段也應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審的主動權,才能展示出律師應有的風采。

法庭辯論之技巧

法庭辯論技巧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做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對律師業來講,亦稱“庭辯藝術”。

法庭辯論技巧一、基本功與操作技巧

人的思維只有通過表達,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表達得好壞取決於表達的內容,但表達技巧也是關係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一個稱職的律師,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應具有準確、簡潔、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

1、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詞準確;第二,調配語句,合理佈局;第三,篇章銜接,環環相扣;第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第五,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2、語言表達技巧。縱觀每位成功律師,在出庭辯論、代理時,都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庭審制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庭審辯論中,律師應當做到:

第一、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第三,善於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於律師職責來說是不道德的。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第一,柔中有剛,舉止大方。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於控制情緒。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第三、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三輪辯論的區別。第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

法庭辯論技巧二、謀略及具體運用

1、先聲奪勢法。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2、避實就虛法。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3、設問否定法。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察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4、間接否定法。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

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

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譁眾取寵。

5、以退為進法。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匯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一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6、後發制人法。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於後發,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現矛盾和弱點,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第一,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第二,精聽細解,等待時機;第三,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法庭辯論技巧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一是不重複說;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則應採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於沉默不辯,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乾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

辯論的技巧4

文字表達技巧

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

第一,字斟句酌,用詞準確;

第二,調配語句,合理佈局;

第三,篇章銜接,環環相扣;

第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

第五,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語言表達技巧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在出庭辯論、代理時,都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庭審制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庭審辯論中,律師應當做到:

第一,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第三,善於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於律師職責來說是不道德的。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

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第一,柔中有剛,舉止大方。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於控制情緒。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第三,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三輪辯論的區別。第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

拓展:法庭辯論中的技巧

01先聲奪勢法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02設問否定法

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察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03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04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一是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二是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譁眾取寵。

05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匯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一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06後發制人法

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於後發,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現矛盾和弱點,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第一,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第二,精聽細解,等待時機;第三,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辯論的技巧5

粗淺的方法:

三個方向入手:

1、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分析對手的進攻方向的可能性,找到對方理論支撐的重心以痛擊而讓對方的觀點立足不穩。

2、圍追堵截。給對手的進攻方向上攔腰以一個無可辯駁的問題攔腰斬斷,堵住向其他方向的去路。技巧性最大的在這裡,常常這一步在對方的方向上找出一些沒有第二個答案的問題讓對方難以逾越。

3、請君入甕。如同治水一樣,給人家截住出路的同時要留有出口,那個出口就是本方的思維方向,不要跟對手在他們準備好的方向上過多糾纏,痛擊一下然後就轉到本方的方向上來,讓對手跟著自己走。

切記兩點:

1、不要在區域性概念上糾纏,想若干個不同方向上沒有第二答案的問題給對手預備好,阻擊,然後不斷引導對手跟自己走,那就OK。

2、不要直接而簡單地回答對方的問題,因為人家也想掌控你,一個問題回答了,就會有下一個,直到把你引入死路,你不也是這樣想嗎?

詳細的方法:

1、首先你要做足準備,收集資料並事先演練。練習你的論點與你打算堅持的重點。

2、準備好自己的論點後,還要思考對方有可能會提出的論點,準備反駁之詞。

3、找證據找例項,俗話說空口無憑,你需要準備真實的案例令對方無法不同意。增加自己論點的可信度。

4、在辯論時選擇自己有把握的內容與人辯論,不要一昧的去反對而且找不出更好的反駁之詞,不然你的論點就不容易得到別人的重視。

5、在辯論時可以激烈,但要尊重對方,要聽對方講的內容從中找出你可以反駁的點,不要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

6、如果對方成功的反駁你,你不用嘴硬或者毫無根據的說對方錯誤。你可以承認對方的看法,然後再修正自己所講的內容重新辯論。

辯論賽中常用語句

1.對方辯友是沒有聽見,還是沒有聽懂啊。

2.對方辯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還沒急您先著急了…… (用法:質詢時"禮貌"地肆意打斷對方)。

3.大家說我帥,其實錯了,因為我是才貌雙全……

4.某比賽回答質詢時,我說:這個問題我方三辯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此時我方三辯還從未站起來發過一次言。涉及隱私,出處不表。

5.地球是圓的,世界是多元的~去年浙大啟真杯新生辯論賽表演賽……

6.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說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對方辯友的問題是因為對方辯友一直沒有回答我方的問題,如果對方辯友回答了我方的問題,我方自當回答對方辯友的問題。

8.對方辯友風度翩翩,偏頗之處在所難免。

9.對方辯友,您別緊張啊,這不過是一場很普通的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鍛鍊啊,別發抖麼,時間還有,非常長呢,慢慢提問,沒事的,我會盡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對方辯友你腦不腦殘我不知道......

11.對方辯友,說到鳥我就想起,我以前就養過一隻笨鳥,我非常討厭它.因為它老是嘰嘰喳喳,說一些我聽不懂又沒有什麼意義的話。對方辯友,我們現在可以討論一些有意義的話了嗎?

12.某學長(在攻辯結把對方立論拆的差不多了之後):總的來說,對方辯友前提錯誤,總的來說,對方辯友標準錯誤,總的來說——對方同學立論錯誤!

辯論的技巧6

辯論是一種遊戲,但又不完全是遊戲。說它是遊戲,因為它按一定的遊戲規則進行;說它不完全是遊戲,因為它的根本目的不是娛樂,而是討論問題,交鋒思想,引起大眾對某些重大社會問題的思考與關注。辯論賽是辯論的遊戲化,與辯論本身不同。辯論是為了探究問題,辯明真理,沒有規則;辯論賽是就一個問題,持相互對立觀點的雙方而展開的脣槍舌劍的較量,它關注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辯論本身,因而,帶有一定的表演性。

既然是比賽,就會有勝負。

辯論賽是集知識、思辨、技巧於一體的智慧性活動,因而,比賽的勝負由諸多因素決定。就比賽本身而言,心理是決定比賽勝負的關鍵性因素之一。

這裡的心理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辯手本身的心理素質;

二是辯手與觀眾溝通所營造的心理氛圍。

心理對辯論賽的作用,猶如水對舟的作用:水可載舟,水亦可覆舟。

良好的心理素質與心理氛圍,能夠保證比賽按設定的戰術方案進行,贏得主動,從而為獲勝奠定基礎;而不良的心理狀態與心理氛圍,將可能使精心準備的思路、戰術方案無法得到體現,比賽陷於被動。

所以,任何形式的辯論比賽,都對辯手或辯論隊的心理素質和與觀眾一起共同營造良好心理氛圍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辯手在這方面的素質與能力,既與辯手本身的操行修養有關,也與平時的自我訓練有關。

辯論的技巧7

先給大家舉一個案例:

某校組織一場辯論賽,正方的辯題是:“虛擬的網路好,它使人快活得像飛。”反方的辯題是:“虛擬的網路未必好,真實的世界才實際。”

辯論中,反方辯手的一段妙侃曾贏來一陣熱烈的掌聲。面對這種情形,正方辯手說:“虛擬給人的感覺是舒展,是自由,是輕鬆。網上聊天時,根本就沒必要考慮對方的真實身份,可以暢所欲言,所以快樂得像飛。”不料正方辯手剛一落座,反方辯手就彬彬有禮地來了番咬文嚼字:“我懇請對方辯友注意,所謂‘虛擬’,就是不真實,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認定:和不真實相比,還是真實更親切更美好。假定你病了,一個外號‘鬼也不信’的網友通過電子郵件給你發來一大堆虛擬的蘋果,你的同桌卻給你送來了一串你最愛吃的非常現實的冰糖葫蘆,那麼,你認為哪一個更實際?難道真的要選擇那一大堆‘鬼也不信’的假蘋果?”就這一句,立刻贏來一陣更熱烈的喝彩聲。

既然對方在論辯中提到“虛擬”一詞,對方也提到可以“暢所欲言”,那就不妨就其勢順其理來個“順手牽羊”,立即來一段“暢所欲言式”的虛構:不僅虛構了“鬼也不信”這一網友,虛構了一個“發來一大堆並不存在的蘋果”的情節,還要讓其與具體的“冰糖葫蘆”對比一番,進而順理成章地推出了“虛擬的網路未必好,真實的世界才實際”的論題,聽來生動活潑且頗具戰鬥力。

再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某班在辯論“他律與自律哪一個更重要”時,反方為了陳述“自律更重要”的觀點,曾講了一個關於包公的故事:包公治理合肥時,秉公執法從不循私,為了表彰包公,皇上曾將南門外的一塊池塘獎給包公。不料一幫奸臣立即造謠:“哼!既然池塘裡有藕,包黑子就肯定會賣藕賺錢!”包公聽說此事,立即貼出海報廣而告之:“包氏子孫不謀私,百姓用藕儘管取!”奇的是,後來大家發現:那池塘裡的藕竟是無絲之藕。原來,天下之藕都是“藕斷絲連”的,唯獨合肥包河的藕斷也無絲(私)!當然,這只是一個巧合,但這恰恰與包公嚴於自律,大公無私的品質相吻合。請問對方辯友,如果包公靠的是他律,要靠人們的監督才能當清官,那麼,他那與日月同輝的美名,能夠傳遍四面八方並流芳千古嗎?

這段更妙,“斷而無絲”本是“合肥之藕”的一個特色,但論辯者巧妙的在虛構的故事中讓此藕扮演了一個為自律者充當“證人”的角色,這樣,聽來有趣,聽來有情,聽來有理,聽來有味,使“他律的人”在“無私的藕”面前頓時變得蒼白,變得單薄,為辯手贏得了論辯中的主動權。

由此可見,在激烈的辯論中,“虛構”得奇特、巧妙,往往令辯論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種虛構並不是可以隨意為之的,必須虛構得“合情合理”“恰如其分”,因為這不僅將關係到辯論的質量,也直接影響論辯的勝敗。

辯論的技巧8

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的辯論

庭審辯論應該圍繞這三個爭議焦點進行,並且在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對於每一個爭議焦點論點的陳述,都要簡明扼要,有理有據,不可進行長篇大論,否則法官也可能聽糊塗了。

針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發表辯論意見,一般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說,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

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

2、婚後感情方面,主要指結婚以後,雙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經常吵鬧,甚至發生激烈的衝突等情況。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現在夫妻之間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麼,是由於第三者的介人,還是雙方人生觀念不同,還是性格的嚴重不和導致的。

4、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指夫妻關係現在情況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調和,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於好。

誰是過錯方,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也是一個爭議焦點。根據及其相關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照顧無過錯方。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惡習三種。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而對方有過錯,在財產分割甚至子女撫養方面,都可能會居於一定的優勢。

二、子女撫養方面的辯論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1,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10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2,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歸屬的因素。

三、財產分割方面的辯論

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分。當然,在處理具體案情時,還要考慮到財產的來源、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等因素。這些聽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是極為複雜的。一個離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一般要解決兩個問題,或者說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焦點中有兩個關鍵點:

1,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在離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財產,可能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之一。比如說,原告可能會說被告隱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對於房產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或是不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範圍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對於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夫妻意見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財產範圍不能明確確定的表現。

2,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也就是說,在明確了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何分割這些共同財產也可能會是原被告的一個爭議焦點。舉個例子來說,離婚分割財產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決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還是10寸的。如果經過舉證或協商,雙方一致認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來是這個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還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來的爭議焦點。

辯論的技巧9

律師的辯論技巧一,先聲奪勢法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律師的辯論技巧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律師的辯論技巧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律師的辯論技巧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譁眾取寵。

律師的辯論技巧五,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後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於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現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辯論的技巧10

週日,幾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同學搞了個小型聚會。酒過三巡後,張森提議:咱們老同學,雖在一個城市工作,但難得聚在一起,下午找個地方喝喝茶,晚上我請客,大家好好熱鬧一下,盡興而歸。

在民政局上班的楊昆聽後,為難地說:我恐怕不行,我們局長讓我下午陪他下鄉慰問受災百姓。

張森撇撇嘴說:做人可不能太唯唯諾諾。你呀,才能不凡,膽量不足。領導叫你幹啥,你就幹啥?今天可是星期天,就這麼害怕領導呀!

楊昆聽了,慢條斯理地反駁道:你說的不錯。但是如果領導叫我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果慰問受災百姓不是我分內的工作,如果失信別人還能獲得理解的話,我完全沒必要唯唯諾諾。領導安排我慰問災區百姓是件好事;下鄉扶貧濟困是我的職責;我們和老百姓約好了今天去,不去就是失信。老同學你說說,假如為了原則、責任、誠信,我唯唯諾諾點有什麼不好?

張森聽後,笑著說道:你啊,就是受累的命,還這麼多理由!好了,去吧!

張森批評楊昆唯唯諾諾,是基於楊昆週日還要聽從領導安排這一事實。這一觀點看似正確,卻忽略了楊昆的職業特點和工作性質。可張森與楊昆是同學,並且此話的也是為了楊昆好,如果楊昆直接反駁,就會傷了同學間的情意。於是,楊昆在為自己辯護時,選擇了巧設條件法,為張森的觀點設定了三個條件為了原則、責任、誠信,讓自己的唯唯諾諾在這些條件下變得合理起來,如此一來,既沒有全盤否定張森的話,又為自己的行為正了名。

辯論的技巧11

有這樣一個國外小幽默。一個病人對住院處的護士說:“請把我安排在三等病房,我很窮。”護士問:“沒有人能幫助您嗎?”病人答:“沒有,我只有一個姐姐,她是修女,也很窮。”護士說:“修女富得很,因為她和上帝結婚。”病人回敬道:“好,您就把我安排在一等病房吧,以後把賬單寄給我姐夫就行了。”

顯然,護士的這句“修女富得很,因為她和上帝結婚”很荒謬,但病人並不直接指出其荒謬之處,而是故意“承認”其真,然後據此推出“以後把賬單給我姐夫(上帝)寄去就行了”的荒謬結論。而對於這個提議,護士斷然無法實現,同時也意味著她否定了自己之前所說的話,簡直是自討苦吃。這就是歸謬法的辯駁力量:讓對手顧此失彼,窮於應付,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一、從對方論點推出兩個矛盾的論點

亞里士多德曾提出這樣一個理論——落體速度與重量成正比。後來伽利略登上比薩斜塔,當場做了著名的斜塔落體實驗,證明了輕重物體的自由下落速度是相同的。其實在這之前,伽利略就發現了亞里士多德理論存在邏輯缺陷,他曾在公開場合反駁道:“現假設有兩個鐵球,一個是一磅,另一個是五磅,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一磅鐵球下落速度應當慢於五磅鐵球,如果我們將兩個鐵球綁在一起,一磅鐵球會牽制五磅鐵球的下落速度,那麼它們總體的下落速度一定小於五磅鐵球的下落速度。但我們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當把兩球綁在一起,總重量一定大於五磅,按照落體速度與重量成正比的觀點,兩球綁在一起的下落速度一定快於五磅鐵球的下落速度。”

伽利略根據亞里士多德的理論推出了兩個自相矛盾的命題:“綁在一起的兩個鐵球的下落速度既小於重球,又大於重球”,這就一針見血地擊中了對方的要害,輕鬆證明對方理論是錯誤的。歸謬法是一種強有力的反駁方法,它被人們稱為是論辯中的“顯微鏡”與“放大鏡”,在論辯中藉助於歸謬法這一顯微鏡與放大鏡,能使對方的謬誤暴露無遺。

二、由對方論點推出虛假荒謬的論點

在一次關於“誠信重要還是金錢重要”的辯論會上,反方提出這樣的觀點:現在是金錢社會,還不是誠信社會,因此選擇金錢而不選擇誠信是正確的;他們還振振有辭地予以證明:有了金錢就可以買到一切,包括在銀行買到信用度很高的金卡,而沒有錢的人,銀行是不會給予任何信任的。就此,正方進行了這樣的駁斥:“既然在金錢社會選擇金錢不會錯,那麼小偷的行為就應當得到提倡,因為小偷偷了錢就可以到銀行買到誠信,偷的錢越多,他就可以成為一個誠信度越來越高的人了。”

反方辯友的論點是明顯站不腳的,但正方辯友並沒有直接反駁對方的荒謬,也沒有正面論證“誠信”的重要性,而是假設對方的觀點正確,從而推匯出“小偷的行為是值得倡導的”這樣一個荒謬絕倫的結論,從而反推出對方論點的荒唐無稽。對於一些明顯謬誤、但又容易糾纏不休的論點,我們不妨採用歸謬法予以反駁,這種論證方法和潑辣、犀利的語言相配合,常常能產生辛辣、有力而富有於幽默感的表達效果。

三、從對方論點推出與其衝突的論點

臺灣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牽涉近200家廠商,其中有一個廠長由於在食品中違法大量新增塑化劑而被起訴。在庭審的時候,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被告方律師突然宣稱,被告患有妄想症,他所說的話全部是假的,包括他在警察局的供詞。被告方律師的用意是顯而易見的,他想推翻被告的全部供詞以為之脫罪。控方律師迅速將目光轉向犯罪嫌疑人,厲聲問道:“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假的嗎?”犯罪嫌疑人愣了一下,然後慌忙點了點頭說:“是的。”控方律師冷笑一聲,說:“既然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假的,那麼你剛才點頭承認自己‘說的每句話都是假的’,這也應該是假的。你究竟是要大家相信你得了妄想症還是沒有得妄想症?”犯罪嫌疑人不知所措地低下了頭。

控方律師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話語,推出的新的論點——“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假的”也是假的,這與犯罪嫌疑人的論點“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假的”是相沖突的,這就徹底揭露了對方辯詞的荒謬性,從而杜絕了對方無稽無聊的狡辯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複雜司法程式。從對方論點推出與其相沖突的新論點,能有力地駁斥敵論,讓對方毫無還手之力。在辯論中,如能巧妙運用此法,能在極短時間裡充分暴露出原論題的可笑、荒唐。

歸謬法是一種殺傷力巨大的論辯武器,如果我們能不斷髮掘其在辯論中的功能和作用,它一定能在脣槍舌劍的戰場上,為我們提供更多克敵的利器。

辯論的技巧12

律師張豐接手了一個案子:蔡某多次盜竊電動車,一次,在他騎贓車逛街時被失主發現,將其告上法庭,但蔡某卻堅持說電動車是自己購買的二手車。法院經過對案情的瞭解,發現蔡某所說的購買時間與事實不符。張豐想,如果直接予以揭露,蔡某可能會辯解是記憶錯誤,這樣就無法認定他是盜竊,至多是購買贓物。為揭開蔡某的面紗,張豐和蔡某在法庭上展開了辯論——

張豐:原告控告你所騎的電動車是盜竊他的,你是否承認?

蔡某:不可能!這車是我購買的,只是口頭交易,沒有發票。

張豐:你是什麼時候從什麼人手裡購買的?

蔡某:三個月前,人我不認識。

張豐:你對購車時間確定嗎?

蔡某:確定,大約三個月前。

張豐:為什麼這麼確定?

蔡某:因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買電動車就是為了去城裡給姑姑過生日方便。電動車就是在姑姑生日前兩天買的,所以記得清楚。

張豐:但請你看看,這是這輛電動車的銷售發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購買的新車,你怎麼可能3月11日就買了呢?

蔡某:啊?這……

蔡某在鐵證面前,不能自圓其說,只好乖乖承認了盜竊的罪行。

在這場法庭論辯中,律師張豐詢問確定蔡某的“購車時間”是“圍魏”,而用發票證明其所說是謊言,車是盜竊所得是“救趙”。這樣一來,蔡某為救“購車時間”之急,忽略了偷車的真正時間,情急之下露出破綻,只得承認了盜竊的罪行。

辯論的技巧13

語言技巧是辯論形式方面的因素,但它直接影響著內容表達,體現著辯者對辯論內容的表達能力,所以具備並不斷提高語言技巧,也是爭取辯論勝利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

(一).排比增勢

排比句能使內容嚴謹整齊,氣勢流暢貫通,感情深厚飽滿。

(二).逐條反駁

辯論時常常會出現這種情況,對方從主觀需求出發,運用種種似是而非的辯論術來為自己的言行辯護。對此可以運用針鋒相對的方法,將其逐條進行反駁。但是如果失去這種針對性,辯論就喪失了具體性,就達不到征服對方的目的。但運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注意:要不然“就直指對方,將其徹底撕碎”,如果沒有這種信心,那麼就不要冒險走這條路線,把精力放在“建立己方立論的銅牆鐵壁”上。

(三).比喻說理

在辯論中如果能恰當的運用比喻說理,則能化難為易,很快為觀眾評為接受。

(四).仿詞套句

是指根據現有的詞句形式仿造出臨時性新詞,將幽默詼諧寄寓於莊重認真的局勢、語氣之中,進而達到表達某種思想感情獲奚落嘲諷對手的目的。例如在首屆國際華語大專辯論賽初賽關於《溫飽是否談道德的必要條件》的辯論中,正方復旦大學代表隊在進行自由辯論時的辯詞有如下一段:

姜豐:荀子早就說過“爭則亂,亂則窮。”所以我們走向溫飽的過程中,更要談道德,否則不就是越走越窮,什麼時候才能達到溫飽呢?

蔣昌建:對方認為貧困向溫飽的追求過程中可以不談道德,這就告訴我們一個基本理論,就是:天下大亂,才能達到天下大飽。(觀眾笑)

嚴嘉:如果是這樣的話,恐怕不是“爭則亂,亂則窮”,而是“爭則亂,亂則飽”了。(觀眾笑)

這裡復旦大學隊的幾位辯手使用的就是仿詞套句法,作為四辯的蔣昌建和作為三辯的嚴嘉分別根據現有的詞句“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和“爭則亂,亂則窮”,臨時仿造出“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飽”和“爭則亂,亂則窮”。這種機敏過人的反脣相譏,其辯論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五).誘敵就範

當本方已經發現對方的謊言或破綻,可以不急於戳穿,故意設問誘其重申肯定,然後再予以揭露,使其有口難改,例如:在“艾滋病時醫學問題還是社會問題”的比賽中,在自由辯論階段,有這樣一段辯詞:

反方:我倒想請對方辯友回答我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號是什麼?

正方:今年的口號是“更要加強預防”,怎麼預防呢?要用醫學方法預防啊!

反方:錯了!今年的口號是“時不我待”。對方辯友連這個基本問題都不知道,怪不得辯其艾滋病問題來還是不緊不慢的。

在這裡,一個平平常常的誘餌,能產生不平常的效果,本方可以以漫不經心的方式提出一個看似並不重要的問題,一旦對方入圈套,迅速發起攻勢解釋對方言行的矛盾,便能使其俯首認輸。

再看一則生活中的例子。一天弟弟從外地進了一批貨,告其兄次日凌晨兩點進站接,但哥哥貪睡誤點,沒去接,致使弟弟一人費力把貨物運回,見面後,哥哥謊稱去過車站但沒見到人。

弟:昨晚那趟車晚點了,你知道嗎?

哥:當然知道。

弟:當時到站是兩點半還是三點?

哥:大概是兩點半吧!

弟:算了吧,昨晚列車正點到達,到站時間是凌晨一點五十九分。

這種方法也可以叫做“迂迴包抄”的方法,由遠及近的進攻方式一般很少遇到反抗,較易達到目的。

辯論的技巧14

(一)、申論(申論亦即闡述論點和論證)申論就性質上可分兩類:

立論:建立己方論點。

駁論:破壞敵方論點或反擊對方攻擊。

1、掌握正確的方向

由於申論時只有辯士一人發言,不如質詢般精彩,比較不容易受到裁判和觀眾的注意,所以申論頗需要一些生動的表達,一些演講的技巧,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2、避免念稿

因為辯論是一種具有“高度智慧”的活動,辯士應該用本身的思考能力和演說技巧與人辯論,而不能像機器人一樣,對稿一直念。

更何況,辯論的過程中雙方都具有高度的互動關係,任何事前的準備稿子,到時不一定用的的上。所以辯士應養成不帶稿子(但可用大綱)的習慣,用重點來提示自己,如此才有真正的價值。

3、申論要和質詢有連貫性

在一般的奧瑞剛賽制中,每次質詢完後都有一個申論的時間。此時,申論的內容,就可以配合前面的問題,形成一整體的攻勢。利用質詢為前導,然後在申論時配合猛烈的駁論,相信是最有力的攻擊方式,但是這個攻擊方式強的時效性,若拖太久時,將會使攻擊的效果減弱,除此之外,透過質詢後,有助於判斷哪一隊方案最可行。

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將申論和質詢分開來,反而應從整體角度妥善的加以規劃。此時,辯士間的整體默契是很重要的了。

(二)、質詢

1、質詢的目的和功能

質詢有助於瞭解對方立場和論點架構

可強化己方立場

可使對方的論點缺失暴露

可以反擊對方駁論

(1)摧毀對方方案的主要部份,經由

l暴露論證的謬誤。

l暴露證據的不足。

(2)削減對方方案得主要部份,經由

l暴露內部的矛盾。

l以新的或預藏的證據來評估對方論證的效力。

l暴露無關的部份。

l評估對方論證的影響。

(3)限定辯論的範圍以便作更密集的交鋒,經由

l澄清論證

l獲取新資訊

l找出雙方共識

(4)提出己方案

l暴露對方建設論證的缺限。

l獲得承認。

2、質詢的基本技巧和運用

①、質詢的問題應力求簡明易懂

質詢時,使用簡單明瞭的字句來表達問題,以免浪費時間,如果質詢是非常清楚時,對手仍要求質詢者重複一點問題,評審自然可以察覺是故意在拖延時間,進而扣分。所以,保持簡單明瞭是重要的。

②、應避免開放性問題

有些經驗不夠的人,會把問題定的太開放了,卻希望被質詢者能照心裡的意思來回答,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答辯者通常會浪費質詢時間,面對開放性問題,一定會從較不密切的部份開始回答。所以常發現,質詢者會不時地打斷對方的答辯,但又一再的重複開放性問題,使得整個質詢過程不能得到具體答案。所以辯士在質詢時,要注意將題目限制在精確的範圍內,當然,這不意味著辯士只能質詢“是或不是”的問題。但是,過度開放的問題,必須避免。

③、質詢者應有效控制時間

質詢時間是寶貴的,辯士決對要妥善控制時間並巧妙的制止對方冗長的回答。

④、質詢的問題若能讓對手兩難是最棒

質詢時要設計出令對手進退兩難的問題,不僅質詢的效果顯著,更可以使質詢者在氣勢上勝過對方。

千萬不可用己方立場來設想,許多自認只有兩種選擇的題目,旁人卻輕易找出了第三條路,因此,辯士事前應針對他人預先質詢,從頭推演一遍,才能發現問題是否完備。

儘量避免質詢時陳述論點:

問題結束時,通常也需要一些簡短的評論,才能使裁判體會到辯士的目的。

保持良好風度:

許多辯士質詢時的氣勢太盛,甚至態度惡劣。絕對會讓在場的所有人產生不滿。

兼顧對手和裁判反應:

由於質詢時對方的一舉一動都關係到接下來的質詢問題,因此,質詢者通常只會注視答辯者,而忽略裁判及觀眾,這多少都會影響到了辯士得分數,何況,辯士若沒有注意裁判,將無法修正質詢方向來贏得裁判的認同。

避免無關緊要的攻擊行動:

質詢時間不宜浪費在旁枝末節上,所以辯士不但要控制時間,更要避免一些無關緊要的攻擊。

(三)、答辯

1、慎選合宜的答辯詞句

質詢者在質詢階段裡會有絕對的控制權,因此辯士的答辯內容只要稍有差錯,就會得到無情的攻擊,況答辯非對方要求發言時,搶答對方也可以阻止你,辯士一但講錯話,就會有難以挽回的後果,至於答辯的先後,有時也要特別注意。

2、避免不必要的抗拒性防禦

許多辯士本身缺乏自信心,在面對質詢時,往往無論問題如何,都會極力亢拒,這隻會引起大家得反感,如果常用這方式來應付對方,很可能會掉入對方的陷阱。

3、謹慎搶答,切忌過度濫用

基本上,答辯者未應對方要求不得回答,但比賽有時仍要搶答,事實上,善用搶答技巧,也是贏比賽的關鍵。

搶答時應注意下原則

l選則最重要的地方

l挑選對手換氣或停頓的時後

l避免和質詢者聲音重迭

l先以簡短的關鍵詞語強答,迫使對手以此詢問,那時就可以名正言順回答

l若質詢者制止,應尊重對方的質詢權

l搶答時更須注意風度和儀態

(四)、結辯

1、歸納論證法

(1)意義:

根據觀察到的例項求出普遍可適用的結論。此方法就是由特定的事實推知普遍的原理。

(2)種類:

a、完全歸納法:結論沒有超出例項之外,而且結論都是經過直接實驗所得。(如列舉每一例)

b、不完全歸納法:結論包括的範圍,超過觀察的實體,也就是根據部份已知的事實來推斷整體的概括。(如美國、荷蘭等國無死刑便得世界先進國家都無死刑的結論)

(3)歸納論證法的必要條件

a、完全歸納:舉例都必為真,結論不得超過例項。

b、不完全規納法:除了每個例項必須為真外,尚須滿足下列條件

l例項必充實

l例項客觀,非特定挑選

l做成結論必須目前找不出例外

l結論要合情合理。

l所舉例證必須屬於該類事物共同主要的性質

(4)歸納論證可能發生的錯誤

a.完全歸納法:所舉的例項有誤,或結論過誇張。

b.不完全歸納:

l例項不夠正確

l例項不夠充足,數量上不達統計意義

l例項有特別挑選不客觀

l可輕易舉出其它駁斥該論者

l結論有悖常理

2、演繹論證法

(1)意義:

由一個普通適用的原則去推論其中某部份事例的特性,也就是由普遍推知特定概念。

(2)說明:

演繹是根據大前提得敘述,再配合小前提,然而做成結論,也就是一般說的三段論證法。

如以死刑為例:大前提為所有重大刑案快速增加的國家均不廢除死刑。小前提為:我國重大刑案不斷增加,結論就得我國不應廢除死刑。

(3)演繹法可能有的錯誤:

a.實質上錯誤:

大前題和小前提的敘述錯誤產生的錯誤,稱實質錯誤。所以檢視事實是否正確就是相當重要。

b.邏輯錯誤

3、因果論證法

(1)意義:

因果論證通常分成兩種,分述於下:

a.由因推果的論證,跟據觀察到的前因來推斷未來會發生的後果。

b.由果推因的論證,根據觀察到的後果來推斷已發生的前因。

(2)說明:

因果論證法主要是基於前因後果間存有的確鑿關係,也就是兩事物間必有其依存的關係來滿足因果論。如:

a.由因推果:因為沒看書,所以就會考不好。

b.由果推因:因為他心情不好,所以一定發生了啥不好的事。

(3)因果論證的條件:

a.由因推果

l觀察之前因,必須要有其所產生推論後果的足夠力量。

l根據過去的經驗,由此前因推論後果,沒有一次錯誤。

l前因在作用時,未受到任何阻礙前因產生後果的其它因素。

b.由果推因

l推論的前因,必須要有產生所觀察到的後果足夠力量

l觀察到的後果,只有在推論的前因下,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l推論前因作用時,沒有其它因素滲入或阻礙。

現在我們來看看辯論上的例子:

a.由因推果:

如“盜竊罪應加重刑罰”,反方提我國獄教失敗(因),使受刑人出去後再度犯案(果)。

b.由果推因:

“我國大學採高學費制”,正方說明我國私立大學的教學質量較低(果),是因為經費嚴重不足(因)。

(4)因果論證可能的錯誤

a.前後顛倒,不知道那個是因是果。

b.一個果,可能是很多個因所造成。

4、模擬論證法

(1)意義:

找出兩件事物的相關處,就此相似處比而同之,即由此事物去推斷另一事物的論證法。

(2)說明:

模擬的主要基礎是根據兩件事物之間的特定方面的類似性。

一般可以將模擬論證分成兩種:

l就性質而言

l就關係而言

(3)基本條件:

l模擬所根據的事實必須正確。

l兩事物模擬推論的地方,必須是在相似處。

l兩事物的類似點,不可存有矛盾之處。

如:死刑應否廢除中,正方提出死刑是殘忍而要廢止時,反方可將其匯入說明刑罰慘忍,是否連其它法規也一併刪除。

(4)可能產生的錯誤:

a.模擬的事實若不對,就會產生錯誤。

b.兩事物雖有相似處,但模擬是其它部份時,也會產生錯誤。

(5)模擬論證的好處:

基本上,模擬論證不要當成主要論證,因為兩件事物再如何接近,都是有差異之處,不合乎科學,不過,他至少提供我們三項好處:

l可以使複雜的道理,透過淺顯的例子,輕易表達。

l可以提高主要論證可信度,並增加效果。

l模擬論證富趣味性,容易引人注意。

模擬的例子應簡單明白、清晰明瞭、最好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

(五)、反駁和駁論

1、攻擊對方最主要、最有力的論點

攻擊主要論點就是最直接、效果最大的攻擊方式。

不過,當對方主要論點大部完整時,若堅持打主攻點,可能會徒勞無功,此時,就要做一下調整,先挪出一部份時間攻次要論點,使對方慌亂時,再攻主要論點,使對方慌亂無法應付全面,達到我們駁論目標。

2、攻擊對方次要論點

攻擊對方次要論點可能無法有效的一舉擊倒,但可收到削弱其氣勢之目的,當敵主論點堅強時,才建議使用這方式,先攻次要論點,迫使對方進行維護,此時對方主論點可能有機會產生了漏洞,等對手慌了即打他的主論點。

攻擊對方的次要論點,在實際上比較容易,至少可達到以下目的:

l打擊對方士氣,增加我方士氣

l造成我方攻擊力極旺的形象,使對手產生心理壓力維護本身論點而無暇採用攻擊手段,就便是“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的意思了呦。

l發揮干擾作用,使對方暴露主論點之缺點。

雖然攻擊對方次要論點具有很多用途,但還是無法瓦解敵人,尤其是當對手嚴守立場,攻擊對於次要只能點到為只了,主力仍要一劍穿心,給對方致命一擊才是。

3、針對對方駁論展開反攻擊

以上兩種攻擊程式,均以對方論點為攻擊目標,然而你也可能用“反反制作戰”利用對方攻擊我們所做的駁論來進行反應,這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這種攻擊,不,應該說防守,我們可以採用兩種方式:

l增加論證來鞏固我方論點。

l針對對方的駁論進行攻擊,就是對他提出得駁論反駁回去啦。

這種駁論主要是在駁斥對方的攻擊,達到防守的目的。

共3頁,當前第3頁123

辯論的技巧15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一、天文知識的妙用;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林肯:你發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艾倫: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艾倫:看得很清楚;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

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巧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誰的智商高,應變能力強,誰就能先聲奪人,取得辯論的主動權,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平時很留意律師辯論經驗的介紹和文藝作品在這方面的描述,現將三則讀書筆記作以整理,以飧讀者。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一、天文知識的妙用

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是常識。然而,月亮與律師辦案也有關嗎?美國總統林肯從事律師工作時,成功地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證據。案件的起源是這樣的,林肯在報上發現了他青年時代朋友的兒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林肯出於對威廉父親的友情,決定為其免費代理辯護。當他閱讀完全部卷宗後告訴威廉的母親,她的兒子是無罪的,並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釋放。本案中的關鍵人物是證人查爾斯.艾倫,他在陪審團面前發誓說:他曾親眼看見威廉和一個名叫梅茨克的人毆鬥,時間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時,正值皓月當空。月光下他看見威廉用流星錘擊中梅茨克,隨後把流星錘扔掉了,而他則把流星錘拾了起來。同時有證人納爾遜.沃特金斯也證實,艾倫曾攜帶一個流星錘去參加野外佈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調查中,作為律師的林肯與艾倫有一段交叉問話,很巧妙。

林肯:你發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倫: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嗎?

艾倫: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內認清目標。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

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嗎?

艾倫:完全可以肯定。因為我回到屋裡看了鍾,那時是11點15分。

林肯:你擔保你說的完全是事實嗎?

艾倫:我可以發誓,我說的完全是事實。

問話後,林肯出示了美國的歷書。結果證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鐘,即是夜10點57分,月亮已經落下看不見了,這個鐵的事實已明白無疑地說明艾倫是在作偽證。林肯依此做了激動人心的辯護髮言,他指出, “退一步說,也許他時間不十分精確,假定說,時間稍有提前,的確有月光。但那時月亮應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被告臉對著草堆,臉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證人怎麼可以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證人艾倫在這無懈可擊的辯駁面前,灰溜溜地敗下陣來,在眾人咒罵聲中,承認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林肯為此名聲大振。

從林肯這個成功辯護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受到很多啟示:首先,林肯能夠運用月亮這個“證據”來推翻艾倫的偽證,這與他的自信是分不開的。對任何證據都不能盲目輕信和崇拜,都要問一個為什麼。為了尋求答案,要對案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至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二,要善於用聯絡的觀點去對已有的不利於你的當事人的證據進行思考,視野要放得巨集大一些。恩格斯就曾說過,整個宇宙就是用各種各樣的聯絡所交織成的網。林肯之所以能想到月亮的妙用,就是運用了聯絡的觀點,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無論是生的還是死的,是運動的,還是靜止的,也無論是有機界,還是無機界,此事物與彼事物都有一定的聯絡。就拿一個人來說,你站在這裡不動,你也佔據了一定的位置。你的生命也在隨時間運動,你還要與空氣取得聯絡,如果沒有地球的引力,你恐怕也站立不穩……這就是聯絡的觀點,應該引起律師同行們重視。第三,要有淵博的知識。林肯之所以能運用月光這個無言的“證據”,主要是得益於他的邏輯訓練,他考慮任何問題都是側重邏輯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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