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法定婚齡婚姻必然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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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通過欺騙、弄虛做假等手段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二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尚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公開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實婚姻。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並不必然無效,我們分別來看以下兩種情況。

未達到法定婚齡婚姻必然無效嗎

(一)未達法定婚齡而登記結婚的,適用無效婚姻的規定。有權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為婚姻當事人及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請求權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只能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齡之前提出,如果婚姻當事人雙方已經達到法定婚齡,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其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

(二)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關係同居的,適用有關事實婚姻和同居關係的規定。對於1994年2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婚齡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與1日以後達到法定婚齡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不補辦的,婚姻無效,按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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